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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好狗不挡道-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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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他不吃。”

    “……”

    三变平日里不怎么挑嘴啊,隆冬时节的一碗野兔汤哪那么容易弄来,吃都不吃,这不像他,也不像话。

    “我吃了,咸,真的。”

    “……”萧煜看着面前这个人高马大的异族杂种,想到他尊贵的身世非但一点用场没派上,反而连累他自幼漂泊伶仃,连个亲人都没有。萧千户难得起一回恻隐,说是恻隐,不如说是同病相怜——他娘是个上不得台面的戏子,和他爹情不投意不合,他是颗强扭的瓜,虽说有个名义上的“家”,但从小到大,他从来觉得自己是漂在这个家上面的,没有落地过。

    “你和我来。”

    龙湛就跟着萧煜走了。萧千户带他到灶火旁边,把锅端出来,连汤带肉倒锅里,然后往锅里注水,注完了水,再架起柴火烧。

    “他脾气就这样,其实人不坏。”斟酌再三,萧煜还是决定拿这句话来开场。

    “……唔。”

    他当然知道他不坏,和自己遇到的,坏得千奇百怪的人相比,他简直是个难得一见的好人。

    “三变其实和你差不多,从小到大没和自己亲爹妈呆过,六岁之前被个假和尚抱养,六岁以后回了陆家,你看他为人处世有时比较脱线,那线就是从这儿脱的,没惹急他的时候,他就是陆家大少爷,真惹急了,你就能看见那个敢拿石头开人的瓢的小亡命徒。”

    陆千户是给他个脑子他也想不到,老萧居然背着他给旁人倒他的底细,还说的那么篸人——还什么亡命徒,至于的么!

    老萧想法其实挺简单,他想三变为人虽然活得嚣张,又爱乱撩,实际是个寂寞人,头脑发热要捡个儿子养,养熟了,再跑了,那他原本已经断成两截的线可能会断成三截,或者干脆接不起来了。这点三变没看出来,他提前看出来了。越是活得嚣张恣意的人,覆在心上的那层壳就越薄,扛击打能力就越弱。看起来是三变养了一个干儿子,日子久了,焉知不是干儿子拖着干爹往前走?

    “……”

    龙湛有点愣住了,因萧煜说的是北戎话,非常顺溜的北戎话,这又是一个万万没想到。

    话里的万万没想到他才刚咽下去,还没把前后衔接好,他一直以为陆弘景是那种活得太好,家里人宠得无法无天,要星星不给月亮的那号纨绔,孰料居然还有这么一段。

    “有一年他生辰,在关里过的,没谁知道,是他自己买了一斤卤牛肉、两坛烧刀子,拎过来找我喝酒。你也知道他酒量,就那么些,还非要一人一坛胡唚,喝醉了才说今儿是他生辰,又说连亲爹妈的面都没见过,说完耍了一阵酒疯,倒头便睡,睡起就忘。好多事他都是这样,过不过得去都是一坛酒,喝完就睡,睡起就忘。说了多不中听的话,一样睡起就忘。”

第23章 耍完了嘴贱即刻就忘() 
萧千户说这话的意思是:三变大概齐是个耍完了嘴贱即刻就忘的空心萝卜,刚才还要捶人出气,过一会儿他自己想通了,自己又转回来和你搭话,绝不需要谁哄,这要算一点好处。坏处当然也明显,就是脾气上来了不管不顾首先出来一顿好骂,先把他自己骂舒坦了,然后他自己去给自己顺毛。碰上那小气一点的,人家二话不说就离场,然后让他自己在那儿唱独戏。你和他么,也算破锅配烂盖,登对,首先你跑不到哪去,身无分文不说,又不晓得在哪落脚,他骂你就让他骂两句,骂过后他自己给自己顺毛,你也别往心里去。

    萧煜说这个,是够用心良苦的了,怕这好脾性的受气包一时受不住气,蹬蹬跑了,过了这村难找那店,日后三变的脾气谁来受着?

    “唔,汤好了,我拿去。”龙湛其实在早先就已经有点明白陆弘景那急惊风似的脾气,说来就来,狂风暴雨吹枯拉朽,一阵过去之后,他自己就能把丢了的自己找回来,安回身上,然后又是那个笑嘻嘻的陆弘景。他心里还有点爱他这样的脾气,不藏着掖着,不隔夜,都是有源有流,看得见摸得着的,不会东一锤子西一锒头地胡乱发气。和那些阴森森一语不发,暗藏着不满和怨毒,日积月累一次爆发,或者没来由地歇斯底里的人们比起来,陆弘景发脾气倒有种孩童式的单纯和直接。这样的人,好相处。

    刚挨了一顿剀,就急着再送上门去,倒和三变是一路人。萧煜听他说要走,也没说什么,另换了一个大碗给他连汤带肉盛好,看着他小心翼翼端着走了。

    两人交接那碗热汤时,萧煜看见他右手手臂上一大块带着血丝的伤,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没事,跌了一跤,就擦破了一点油皮,让他包一包,他说不用,一点不疼。

    他看着他渐渐走远,心里想,这也是个耐摔打的,摔摔打打,饥寒交迫,生死一线,都让他熬了过来,三变那点小脾气,还真不算什么。如此看来,三变倒是个有福的,老天把这样一个皮实耐摔打的龙湛赔给他,赶也赶不走,甩也甩不掉,于两人都是幸事。造化便是如此,有时候,看起来不怎么样的局面,却是在那种情况下能凑合出来的最好结果。

    估摸着三变受用完了那一大碗注水兔肉汤,镇痛的药草也渐次起了效,萧煜就进去找他。两人真是处久了,一个眼色一个动作都衔接得当,哪怕话说得跟哑谜似的,彼此也都猜个恰好。

    “很糟么?”三变清了清嗓子,问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自己也知道有些多余,但,总是想知道到底糟到了什么程度的嘛。

    “折了十几号人。”

    萧煜说这个的时候,陆弘景的眼睛猛地一大,人弹起来一截,后来拉到了手上的伤,痛得说不得,这又慢慢躺了回去。

    李景隆带着的一队兵是庆朝军伍当中少有的狠角色,精明干练利落,全都是精里取精,都是好的,没有次的,连差一点的都没有,养兵养到这份上,领兵的都知道爱惜,轻易不动用这拨人,这回折了十几号人,那是要李景隆的命呐!

    “又是那帮东西做的?来了挺多?”陆弘景凭着揣测,说着自己的判断——他们这队人走的是几天之前自己遭遇那帮东西的老路,想来是查到了什么,不然不会吃那么大的亏。

    “不纯是那帮东西,还有老对手。捉住一个快死的,不知道现在还有命没有。”

    被捉的那个舌头都咬碎大半截了,不立时就死,吹灯拔蜡也是迟早的事。

    身上穿的倒是北戎人的装束,是不是正经北戎人这就不清楚了。是的话,这群蛮子花花肠子还挺多,台前派了小王过来和庆朝联络,幕后却弄一伙人和那帮耍巨镰的怪物一块儿,把庆朝涮了一遍,是真的么?有几成可能?

    要不是,那就是有人要挑事,特意扮作北戎人来挑拨庆朝和北戎的关系,这两边的关系就好比一捧干柴,只要漏下一颗火星,“呼”的一下就着。这事谁干的,那是看谁都有可能,捉奸还讲究拿双呢,没有实据在手上扣着,说谁谁都不会认。细思那北戎小王的处世为人,说一点做这样阴损事的可能都没有,那不实际,他就是那号把欲与求分得特别开的人,欲情上他向着陆弘景,恨不能把他融了,粘到一处,但“求”字上可不是,他首先是北戎未来的狼主,掌管着赫兰山脉、黑山山脉广袤无垠的一片土地,及土地上的数百部族,部族与部族之间暗里的争竞一样酷烈,今日他们为王,明日说不定就让另一个部族的人从王座上拖下来,摔倒地上,踏上几万只脚,从此不得翻身,在这样境况下,他求的,是尽可能多的占领土地人口金银宝货,尽可能多的囤积本钱,人多势众,兵多粮足,再有一批悍将良辰,这才能保他们基业长久。当欲与求起了冲突时,欲字靠边,多难熬都靠边,绝不会成为求字的绊脚石。

    “老萧,咱们来捋一捋这事的前后:事情的起因——项城那边的守军来报,说是与北戎交界的几个小村落出了吸血屠村的大案子,然后呢,老铁让边界附近村落的人口后撤三十里,进到较大的城镇安身,这之后,咱们开始追着查,但几个村落都让火烧了个精光,找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犯案的这伙人见风声紧了,停了有一段时日,再接着,就是几天前的北戎屠村案。庆朝这边案发之后,百姓们后撤三十里,城边厢基本没有人烟了,这个北戎村落在我们上一次换防之前就已经在界碑附近落脚,也就是说,案发前他们就在那儿了,我记得我还和老铁报过这事来着,当时老铁说只要他们不整搞鬼捣窍,那我们也不方便兵戈相见。一呆一个多两个月,而且停一段时日又往前走,沿着边界走,朝天山北路走,看着挺悠闲啊,哪里像是去送死?”

    “不是去送死,那就是去送什么东西,屠村的那伙人要找的,也就是这个东西,只不过杀了人屠了村都没找着,就派那么几个人潜在村落周围,一来防着还有没死透的,二来,看看有没有投罗网的。谁知却碰上了我们。”

    “你说送东西,越是紧要的东西越少人送越好,为什么还得一个村落一块儿送。”

    “嗐!这你就外行了吧!一两个人送,那多显眼!最不显眼的就是这样一窝出动的,加上他们北戎人世代逐水草而居,沿着边界朝天山北路走,一点儿也不惹眼,天山北路的水草多肥美呀,只要不越界,谁会去琢磨一个北戎村落在自家地盘上怎么搬家。”

    “……”萧千户觉着三变说的有那么一点道理,但却缺乏关键证据。

    “哎,老萧,我这儿还有一个不怎么靠谱的推论,有点儿像瞎猜,我没好意思和老铁说,先说给你听听,你想想看有没有这种可能——咳,就是……,老铁不是说过么,刘大人二十几年前曾在一座墓室当中见过这样的巨镰,照那说法,这座墓埋的不知是个什么东西,而且还是座新墓,有没有可能,那墓里埋着的东西不知怎么的到了这个北戎村落里,然后……嗯,这帮人不人鬼不鬼的东西其实作用类似于镇墓兽或是守墓人,发现东西不见了,追查这许多年,终于查出下落来,追到这儿,然后,咳,就接上前边说的那些了。”

    “……”

    三变的推论和瞎猜其实差不多,老萧一般不予评说,偶尔心情不好了,他会毒嘴戳他一顿,心情还好的时候就敷衍一两句,不好不坏的时候他就沉默不语。然而奇的是,三变天马行空的瞎猜十之五六能猜中最后结局,瞎猜与结局殊途同归,这算是运道好还是直觉妙,没人说得清。

    “据刘大人自述,他之所以能活到如今,完全是因为那把巨镰,我想的是,他可能隐瞒了部分实情,比如说,他可能为了保命,主动投靠了那帮不人不鬼的东西,然后呢,他就成了他们在庆朝内的眼线……”

    三变说到这儿,萧煜抬眼看了他一下,意思是你且留点口德吧!

第24章 是没到绝境上() 
刘崇古领兵打仗是出了名的不要命,一到白刃战,他绝对是冲在最前头的那个,不论是当年的小卒子,还是后来的刘将军,就没有后退的时候!

    三变嘿嘿一笑,也二皮脸了,“都说了是瞎猜,瞎猜瞎猜,浑如黑天里摸针,那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事儿,我就这么一说,你就这么一听。”,停了一会儿,他又找补一句:“老萧,不是我说,你是没见过人怕死的样子……一只脚踩进死途的滋味,那一下子……真的,让你拿什么来换你都愿意的,就为活下去。”

    刘崇古家有七口,主事的仅他一人,他若没了,剩下那六人只是等死。若只他一人,死不可怕,对于骨肉至亲之死的想象,那才真正可怕——都是慢慢饿死的,死成一堆,皮肉被蛆虫蛀出一个个孔,虫们在尸身内外生儿育女、开疆拓土,它们的开垦伴随的是大面积的恶臭,得臭好久,直到星皮点肉都被大小虫子分食殆尽,单剩累累白骨,臭味才会慢慢消下去。没人会去管,他娘与他爹是奔走成婚,私奔的,到哪都挨白眼,他们一家离群索居,死了都没人知道,知道了也没人会去管,外乡人么,不是自己一淘的,哪有人愿管这档子闲事,又在荒年,自己的粮都不够吃的,管得起谁呢?

    对死,多少人能淡然处之?

    陆弘景之所以会对少年时节的刘崇古有这样的猜想,全是推己及人。他曾经狠狠啃过他亲爹一口,是真的啃,咬死了不撒嘴,几乎啃下他爹胳膊上的一块肉!

    是他六岁那年中秋的事。据那抱养他的行脚野僧说,他是秋天生的,哪天生日不知道,便定在了八月十五,十五月圆,事事团圆,想来那酒肉和尚是愿他一生好景,别无波折的吧。那天正逢他定来的生辰,和尚说要弄些好吃的给他吃,大早出去,近午了还不回。六岁的野小子是个半老江湖了,贼胆大,和尚不回来,他就自己去找。找到大街上,乌压压一群人围成多少圈看热闹,圈子太大太厚,从四层往外就看不清楚了,人们还是留在原地人挤人地凑热闹。他仗着人小身灵活,从大人们的裆下腿间钻过去,很快钻到了最里边那圈。然后他看见和尚正在挨打,打他那人真俊,也真狠,全照着要害打,打得血流滂沱,染红了战圈内的一层土。

    他不记得自己是不是喊了一声:“我x你妈!!”,估计是喊了,事后他嗓子疼得跟锯子锯过似的。喊过后他一嘴巴咬了过去,整个吊在那个挥拳头的俊男人的胳膊上。六岁的野小子牙口很好,一张嘴撑到极限,再撑大点儿就要从嘴岔子那儿裂开,一大嘴巴笼罩的一块肉是胳膊上最好的肉,咬下去非常结实,石头一样的硬,牙都还没换齐全的这张嘴依然不肯饶过这块难啃的肉,这张嘴连带着这个六岁小野人还是犟鳖一样吊在那俊男人的胳膊上——你不住手我不撒嘴!

    “伊布尔罕在哪?”那男人掐着野小子的腮帮子把他拽下来,一只手挟着,另一只手扼着和尚的咽喉,扼得和尚一颗秃头青筋暴满,眼泪鼻涕一块儿掉。

    许是和尚样子太难看,又许是那男人明白过来,这么扼着咽喉,连声带一同扼死了,和尚即便有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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