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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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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铱蒲Щ稹⒐乙窖а芯吭骸⑼臣凭值鹊取@嫉鹿竞托矶嗌鲜隹突в凶�3~5年或每年更新的服务合同。合同额在数千万美元左右。在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有时兰德公司的研究人员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有时是客户自己提出需求,然后双方通过会谈、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的通信方式进行交流讨论,对具体内容进行这样或那样的修改,最后形成《括问题、方法、背景、数据、进度、预算、时间表等。接下来项目开始执行,预算到位,兰德公司按时间表提供报告研究的结果,完成项目。兰德公司每年有700~800个项目在同时进行。除了大部分根据长期合同和政府预算来安排的政府项目外,还有部分项目是兰德认为有意义或会造成重大影响而自主选择。对后一类项目,开题后兰德会向可能的用户推荐和兜售,或研究结束后,以粗线条方式告诉潜在用户,动员他们来购买研究成果。一般情况下。兰德会向项目委托人提供多达5个决策咨询选择,并将每一种选择在政治、经济、公共关系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利弊,一并忠告用户。对决策者提供科学、客观、公正而全面决策建议。不同的人和不同性格的决策者。会从这些选择中作出不同的决策,从而得到不同的结果。兰德现有1600名员工,其中有800名左右的专业研究人员。兰德集团除自身的高素质结构之外,还向社会上聘用了约六百名全国有名望的知名教授和各类高级专家,作为自己的特约顾问和研究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兰德的高层管理和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分析和成果论证,以确保研究质量及研究成果的权威性。

    ﹙4﹚特点

    a、独立性

    长期以来。兰德坚持自己只是一个非营利的民办研究机构,独立地开展工作。与美国政府只有一种客户合同关系。兰德公司努力通过拥有不同性质的客户的形式来保持其独立性。虽然兰德的客户大部分是美国联邦政府,但是即使就一个客户而言,比如五角大楼,其内部也有陆、海、空、情报、国防部长办公室等机构,有许多不同的部门。兰德通过与不同部门打交道,来实现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兰德还有许多非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客户等。目前,兰德公司65%的收入来源于美国的联邦政府,也就是说,兰德公司65%的生意来自美国联邦政府,剩余35%的生意分布在许多不同的客户间,诸如美国的州政府、外国政府、私营公司、提供资助的基金会等等。兰德公司一直保持着关于独立性的文化传统。兰德公司有发表研究结果又让公众获取研究结果的自由。作为政策研究机构,兰德能够讲真话,无论这个真话对客户有利或是不利。花钱雇兰德的客户要准备接受这种可能,就是兰德的研究结果同他们的政策不相符甚至相互冲突。因此,兰德的客户应该更注重兰德公司研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不是要兰德告诉他们想听的东西。而恰恰有一些人,正是害怕兰德的这种独立性而不敢雇用兰德。兰德公司的这种独立性是有一个由20多人组成的监事会来保障实现的。监事会成员对兰德公司具有管理支配权力,也就是说他们才是兰德公司真正的主人,但是他们并不拥有兰德公司的任何财产。

    b、审查机制

    兰德有一套每4~5年对公司的某一个研究分部进行审查的机制,目的是要考察其研究是否有价值。在兰德公司有各种不同的审查,包括独立审查。首先负责该项目或研究的部门管理层要对自己的研究进行质量审查。然后,交给项目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其中有一个审查人员是不属于兰德公司,而是从外边请来的,其他有3~4个审查人员是来自于兰德公司内部,但都没有参加被审查的项目或研究。兰德有一套内部质量标准,公司要求审查人员按这套质量标准审查研究人员的研究结果。兰德公司有800名左右的专业研究人员。任何一个专业研究人员都将会参与审查工作,在他的兰德的职业生涯中会不止一次参与审查工作。(未完待续)

第二百七十五章 武灵新变﹙八﹚() 
ps:讼师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他们可能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具有极强的两面性。

    讼师的行为,主要业务是代写书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

    五、讼师

    讼师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他们可能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具有极强的两面性。

    讼师的行为,主要业务是代写书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

    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有形物质基础。他们的外化名称在不同的时期因不同的社会背景而不同,但这一职业的内涵和外延则大同小异。讼师多出身于运途不畅的士人,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吏人、干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胆大横行的豪民。不同时代,讼师活动则因社会经济、政治诸方面的差异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古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从根本上看,这种对“讼师”品质低下的定位是由中国古代铁板一块的权力集权体制造就,并逐步灌输到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制文化。在这种文化传承里。根本就不承认讼师的辩护是一种崇高的工作,更谈不上对这种辩护工作悉心呵护。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自然,权力与权利之间对立统一矛盾的说理工作不需要专门的职业群体来承担,这就不可能产生专门为解决这种矛盾提供平台的精湛的法律程序。这导致讼师从事辩护工作面临四面楚歌的境地。

    六、律师

    律师(rney,a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1、律师制度源起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

    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2、执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七、尼姑

    佛教称谓亦称为“尼”。例:出家为尼,落发为尼同时也是比丘尼的俗称。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呼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

    比丘尼是指归入佛门,受持具足戒的女子。五众、七众之一。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比丘尼为梵文bhikssuni的音译,亦译作比呼尼、苾刍尼、备刍尼等。意译为乞士女、除女、除馑女或薰女;亦称沙门尼或简称尼、尼僧。现在的尊称应为:“法师”,表示尊其佛法造诣高深。

    本来,印度以尼(ni)音,代表女性,有尊贵的意思。不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专用。佛教的出家女性,小的叫沙弥尼,大的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弥及女比丘。到了中国,每以未嫁的处女称为姑,故将佛教的沙弥尼及比丘尼称为尼姑,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所以在传灯录中,佛门大德尝以师姑称尼姑;

    1、戒律

    关于比丘尼的戒律,在佛灭后、部派分裂以前,教诫极严。至部派分裂再分裂后,对比丘尼较为放宽。然而,因相传女人障重,故戒条亦多,依《四分律》所载,比丘须守二五〇戒,比丘尼则须守三四八戒。

    2、杰出代表

    在我国佛教史上,比丘尼之贡献虽不如比丘之多,然其中亦不乏戒行精严、学优行粹之修行者。依《比丘尼传》书中所载,由晋代迄梁武帝之间,我国佛教界即已有不少杰出之比丘尼。如道容‘戒行精峻’(卷一),令宗‘学行精恳,开览经法,深义入神’(卷一),慧果‘常行苦节,不衣绵纩,笃好毗尼,戒行清白’(卷二),慧耀甚且烧身以供养三宝(卷三),凡此皆足令人钦仰。

    古代世俗女子虽有读书识字者,然真能登台讲说者则极少见。《比丘尼传》书中所载之比丘尼,则颇有能登台讲解经律、著书立说者。晋穆帝时,妙相‘每说法度人,常惧听者不能专志,或涕泣以示之’(卷一)。齐武帝时,昙彻‘才堪机务,尤能讲说。剖毫析滞,探赜幽隐。诸尼大小,皆请北面’(卷三)。智胜研读律藏,‘自制数十卷义疏,辞约而旨远,义隐而理妙’(卷三)。由此诸例,可以窥见比丘尼在我国早期佛教史上地位之一斑。(未完待续)

第二百七十六章 龙族叛军的覆没﹙一﹚() 
ps:疑兵之计是指骗敌人的方法,使敌人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争取更大的胜利。使用示形欺骗敌人的方法因时因地因敌而变得非常重要,因为用兵双方都要讲求诡道,一方的诱敌成功,必以另一方的判断失误为前提,关键是看谁的棋高一些,古今中外的杰出军事家,都是能在深入了解敌情的的基础上,诱敌深入,使敌人做出错误的判断,领略其兵法的特殊之处。

    在兽人帝国崩溃后;接下来我决定将目标放在龙族叛军上;并决定采用疑兵之计的方法使他们产生草木皆兵的恐惧;再乘机击溃他们。

    一、疑兵之计

    疑兵之计是指骗敌人的方法,使敌人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争取更大的胜利。使用示形欺骗敌人的方法因时因地因敌而变得非常重要,因为用兵双方都要讲求诡道,一方的诱敌成功,必以另一方的判断失误为前提,关键是看谁的棋高一些,古今中外的杰出军事家,都是能在深入了解敌情的的基础上,诱敌深入,使敌人做出错误的判断,领略其兵法的特殊之处。

    1、谋略典故

    (1)赤壁大战后,曹操匆忙北撤南郡,途经华容小路,远远望见“小路山边有数处烟起,大路并无动静”,曹操判断说:“诸葛亮见识,故使数个小卒于山僻烧烟,令我军不敢从这条山路走,却伏兵于大路等着。吾料已定。因此教走华容(卷之十)。却不料诸葛亮采用虚虚实实、真假难辨的疑兵计偏偏在华容小路上布设伏兵,使精明妙算的曹操钻入圈套,狼狈不堪。

    (2)汉中战役中。诸葛亮派赵云率五百士卒作疑兵,利用有利地形和夜幕,对曹操二十万大军进行袭扰,号炮一响,“鼓角齐鸣”,“呐喊震地,山谷应声。曹兵彻夜不安。一连三夜,如此惊疑。操心怯。拔寨自退三十里”(卷之十五),这种情形正是唐甄所谓“有形兵以疑其目,有声兵以疑其耳”的袭扰战。

    (3)六出祁山战役中多次用装神弄鬼的方式欺骗老谋深算的司马懿。而诸葛亮的超凡之处就在于他能在十分不利的情况下制造假象迷惑老到的对手而化险为夷。

    (4)众所周知的空城计就是一次疑兵惑敌、化险为夷的成功战例。马谡兵败街亭后,司马懿率十五万大军突然杀奔西城而来。身边只有两千人马的诸葛亮当机立断。命令军队隐蔽城中,大开四门,派一些士兵假扮百姓洒扫街道,自己独自坐在城楼之上,故意显示西城虚弱无防的势态。结果反而把司马懿吓住了,以为周围埋有伏兵,诸葛亮在诱敌,于是率大军迅速远离西城。诸葛亮就这样利用假象骗过多疑的司马懿,化险为夷。

    2、草木皆兵

    草木皆兵(cao)。把山上的草木都当做敌兵。形容人在惊慌时疑神疑鬼。出处:《晋书。苻坚载记》:“坚与苻融登城而望王师。见部阵齐整,将士精锐;又北望八公山上草森皆类人形,顾谓融曰:‘此亦劲敌也。何谓少乎?’怃然有惧色。”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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