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大明-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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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喝了一口酒,把袋子递回去给他,从背包里取了点茶叶,撕了一块纸角,把茶叶卷了起来,捡起边上一块还着燃烧的木头点着了,对那护卫头子摇了摇头道:“不是,我是大明的秀才。读书人。”
那护卫头领裂开嘴笑了,没有说什么,但明显一脸的不信。
丁一抽着用茶叶替代的烟卷,拍拍对方的肩膀:“你识字吗?”对方点了点头。
于是丁一从背包外侧袋子里抽出一卷纸来,递给对方看。
“‘其’什么‘士’。‘用’什么‘相’,这个字也认得。是‘我’字……”护卫头领看了半天。认出好几个字,颇得意,又去翻下一张纸,读道,“这个是‘万’字,万夫长的万!‘不’字。不字我也认识……”
丁一望了他一眼,把那卷纸从他手上拿过来,这叫识字?“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和“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是商辂和李贤这两个学霸留下来折磨他的作业题目,这位倒好。两句总共认得六个字,还很高兴,应该让那两个学霸来教这位老兄学八股,才是最合适的。
“真是秀才?”护卫头子这回信了,反正他觉得不是秀才不会带这么多字的纸在身上。
丁一抽着茶叶烟卷,真被他逗乐了,便随口说道:“你知道脱欢么?”
“哪有不知道的?”
“他跟也先,谁强一些?”
护卫头子搔着那一脸的胡子,想了半晌说:“这不好说,毕竟两父子,差不多吧……”
“父子?”丁一心头一个激灵,问那护卫头子道,“脱欢是也先的儿子?”
“胡说,反了!”
丁一马上就明白了过来。
刚才一直没有想通的问题,立马就是畅通了。
巴达玛是脱欢的女儿,也就是也先的妹妹。
谁会来刺杀她?
也许只有一个势力会这么干。
那就是草原名义上的大汗!
不论脱欢还是也先,都是把大汗当傀儡的主。
所以丁一脑子里,才会觉得脱欢跟也先是同样的枭雄。
而按巴达玛说的满都海长大后就会嫁给满都鲁,满都鲁将来也是大汗啊。
好了,脱欢和也先把草原大汗当成了傀儡控制着,下一任大汗满都鲁连老婆都是也先这边的人,岂不是要接着一路控制下去?当然,历史上的走势丁一倒是知道不是这样的,也先死后蒙古就进入混乱了,满都鲁怎么当上大汗,那肯定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按着这节奏,大汗很有把巴达玛母女干掉的理由噢,看巴达玛这作派,应该也是上阵能冲阵的猛将,把她杀了至少也算断了也先一指吧?而干掉满都海,更可以摆脱自己弟弟接着被控制的危机。
脱欢不是不想当大汗,是因为他不是黄金家族的血脉,所以部下不同意罢了,所以现今的大汗脱脱不花才是娶了脱欢的女儿,便就是也先、巴达玛的姐妹,才被推上汗位的。或者,有了满都海的联姻,大汗若有什么心思,也先便可以随时废掉大汗,直接捧满都鲁上位也无不可,都是黄金家族的血统嘛……
如果这么说,巴达玛把满都海硬生塞给自己,倒也就说得通了,至少,可以避免大汗对满都海这婴孩下手。
当然丁一知道这一切都是自己的推测,也许完全不对,但多少有些概念。回想起来,在帐篷里面巴达玛也不见得就是对自己有什么男女之情,也许,仅仅是一种生理上的需要。
这时却见帐篷里巴达玛走了出来,揉着脖子,冲丁一吡牙挥了挥拳头。
丁一转过头去看别处,好吧,他真怕了,怕被逆推,事后他感觉会理不清逻辑关系而疯掉的。
“让他们选出一个新的小汗。”巴达玛对身边的护卫说道,“然后他们跟着我们迁徒,我会给他们一块水草肥美的地方。”明显这个部落是不能再呆在这里了,否则他们受到那些马匪报复的可能性,会无限大。
于是护卫就把巴达玛的命令达了下去,那些牧民走到自己的帐篷。开始分成几派,有人推举原先死掉的小汗的弟弟;有人说那个小汗无能,没有拯救部落,应该让部落里某个大家公认的勇士来当小汗……
巴达玛有点不耐烦,只是让身边的护卫叫那些牧民快些弄出结果。
经过马匪的屠杀,现在这个部落能上背作战的青壮,大约也就不到二百人,还得包括一些轻伤员,这么点规模的部落,真没有看在巴达玛的眼里。如果她愿意,带着余下二十几个护卫,不用一刻钟就能这部落杀绝了。不论什么结果都好,她并不太关心,让他们推出小汗。不过是为了方便执行她的命令。
她走到丁一的边上,拿过他手上的茶叶烟卷学着吸了一口。呛得拼命咳嗽起来。于是连那如鹰一般眼亮的眼睛,也有几分迷离,丁一看着竟似多了些妩媚的味道,吓得他抢过烟卷便低下头去。
但巴达玛却让奶妈把满都海抱过来,对着她的护卫们说道:“我的安答,赠予了我的性命。而巴达玛就把女儿赠给安答为妻,等她长大,我安答就来抢走她,长生天在上……”这很让丁一尴尬。而出乎他意料的,居然那些护卫里,没有一个人有嘲讽他的意思。
丁一感觉有点无语了,不,不是那些护卫都觉得满都海嫁给他很正常的事情;
到这关节,这些个人的事都是末节了,主要是大势:其实大明与瓦剌必有一战。
此事在大明,也许这光景只有丁一可以确认;
但在发起战争的瓦剌这边来说,巴达玛是也先的妹妹,又是看着能冲阵的猛将,她没有理由到现在还对将要开始的国战一无所知!战争不是说打就打,哪怕是游牧民族,也需要战前的召集和动员的。
如果说先前她身陷重围生死攸关,所谓病急乱投医,要以丁一结成安答,换取丁一救她一命的可能,倒还说得过去;此时危机已解,为什么她还要在众人面前,一再重复结为安答的这层关系、说出把等满都海长大,就让丁一来把她抢走为妻的约定呢?
他是明人,她是瓦剌人。
她应该清楚马上双方的国家就有一战。
在这个时候,她没有理由这么做啊!
丁一不由陷入苦思之中。
其实,他想得有点太多了。
他从几百年后而来,他决心要在这世间做一些事,他用皇汉理论忽悠别人的同时,又如何不是也在给自己一种暗示?这便使得他觉得自己肩负着某种重任,他要重启这大明,要让这日月旗四海飘扬,要让民族免于伤痛,要使汉人不再亡国!他背负着很多的东西,独立无援,如履薄冰行走在这个时代,每一步都如踏在剃刀的边缘……
但对于巴达玛来讲,丁一是什么人?
救了自己一命的年轻明国人,加上护卫头子套出的底细:明国秀才。
也先的妹妹会觉得要和大明一战,然后和一个明国小学毕业生交往,会对两国交战有影响?
不,她看中的,是丁一只要活下,便会是英雄!
在以强者为尊的草原上,与将要崛起的英雄结为安答,是理所当然的事。
若是几百年后苹果的高管被微软的基层程式员救了一命,看着他顺眼,水平又不错,关注了这程式员的脸书或推特,多大一个事?会影响两家跨国企业的战略?
她所给的承诺,包括让丁一觉得要发疯的承诺:满都鲁长大后让丁一抢走为妻。
也是到时丁一仍旧能活着,并且有抢婚的能力,世间从来不缺英雄,可惜通常都很快夭折,在草原上长大的巴达玛,很清楚这一点。她很明确的说了:满都鲁要找丁一麻烦,她是不管的。退一万步来讲,草原上的枭雄札木合曾经三次与成吉思汗铁木真结为安答,最后,他就死在自己安答的手里。
丁一甩了甩头,决定暂时不去想这个问题,因为这个时候那些牧民的推选,似乎有了结果。
他们分成了两派,一派支持死掉的小汗的弟弟;
另一派支持一个看着修长彪悍的年轻人。
丁一拿开巴达玛搁在自己肩膀上的手,用力地吸了一口,然后把烟卷扔掉用脚揉熄,他站了起来,向那些牧民走了过去。
第十二章洗剑血成川(一)
便在这一瞬间,所有人都静了下来,牧民们不再争论应该谁来当小汗了,他们的目光都在丁一的身上,这个穿着明国长衫的年轻人,或者如他们心里所想的:残忍的妖魔。他们退缩着,以免拦着丁一的路。
“我刚才跟你们说过什么,还有人记得吗?”丁一的长枪已拆开放入背包中,他的长刀也已入鞘,背包扣得很紧,至少不会在下一息扯出那把可怕的弩弓。但仍然让他们颤抖,让他们害怕。
牧民们不是没有见过人死,相反,他们见过的生死并不少。
在这个人治的地方,小汗或是贵族打死贫民的事,也不是很稀罕的情况;部落间也有战事,为了某块水草,为了抢婚的女人;野兽对于没有城墙保护的部落,自然也会试探到底谁才是狩猎者。
只是他们没有见过,象丁一这么恐怖的手段。
而且他在做这一切的时候,脸上始终带着血。
看着丁一走近,他们觉得自己的命运如被掌握于其间。
不知道丁一会不会因为一句话而残杀自己,又或如那偷他长枪的少年一样,轻轻放过。
他们一无所知,这就是恐惧的根源。
“看来,我说的话,没有人当成一回事?”丁一仍然微笑着,但没有人因此感觉到暖意。
这时人群外面有一个声音响起,却是刚才偷走丁一长枪那个少年,他颤抖着说到:“不、不许偷走你的东西。”
“只有他一个人记得?”丁一笑问着周围的人。
于是人群便沸腾了:“不、不!我没有偷你的东西!”、“我记得,记得!”、“不许偷你的东西,我也记得……”
“好了。”丁一开口,他们便静了下来,却听他又说道。“那为什么你们又要这么干呢?”
丁一说着,指向人群中间,那个小汗的弟和那个彪悍修长的年青人。
“是谁拯救了你们?”这个时候巴特尔抑制不住对于英雄的仰幕,跳了出来对着那些牧民的吼叫道,“是谁杀死了马匪的首领,击退了马匪?是谁寻回了这些走失的牛羊、缴获了这些战马?”
他很激动,比丁一激动得多:“是谁让你们活下来的?是他!是他用刀和枪,让你们免于死亡!长生天在上,苍狼从不留活口,你们有谁不知道吗?你们就这么报答救了自己性命的英雄?”
巴特尔转过身去。冲着巴达玛跪下,他刚想说什么,后者就开口道:“去吧,只要你跟在我安答的身后,终有一天。你也会成为一个草原上的传奇。”事实上巴达玛是一个很冷静的女人,她看得出来自己这个手下。已经对丁一处于一种疯狂的崇拜了。留他在身边也没有什么用,倒不如给丁一一个人情。
随着巴特尔站在丁一的身后,那个修长而彪悍的年青人跑到丁一跟前,抽出一根箭,双手举过头顶跪了下去:“我的那颜,您的鸣嘀落下的地方。就是我的箭簇落下的地方;您的战刀所指,就是我策马向前的方向!我,嘎达斯,走在您的旗的前头。掳掠来美貌的姑娘,抢得来美好的宫帐,要奉送给你!”
丁一取过那根鸣嘀,也就是响箭,点了点头对他说:“起来,你和巴特尔一起,去把部落里的人手都安排好,准备启程。”嘎达斯当然领命,他是一个聪明人,他看过丁一的武勇也见识了丁一的手段,在没有把握的时候,他将会是丁一最忠诚的走狗。
迁徙的队伍走得并不快,尽管因为那些马匪来不及收罗备马,所以缴获了许多战马,大家都至少一人两马。但总不能骑着马什么也不要就这么离开,蒙古包需要收拾打包,牛羊需要驱赶,指望那些牛羊跟战马一样的速度而又不跑散,明显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丁一并没有跟整个部落一起走,而是陪着巴达玛,护送她到了一个大部落,再回头去会合部落里的牧民。
“安答,收下它。”巴达玛遵守了她的诺言,在那大部落的不远处,指定一块水草肥美的地方,让丁一已成为小汗的那个部落驻扎下,而在丁一临别的时间,她叫住了他,从腰际解下自己的弯刀,赐予丁一。
丁一摇了摇头对巴达玛说,“我的刀现在送不了你。”他更习惯用长刀而不是弯刀。当然也能用,只是作为厮杀兵器来说,顺手是首选的。
“不,我用不了你那杀人的刀。”巴达玛说着拿出一件衣服,那是丁一先前换下沾染了血迹的长衫,浆洗之后仍旧还有隐隐的暗黑泛在青色的布料上,她说,“安答,把这件衣服留给我吧。”
丁一有些尴尬地点了点头,这感觉有些说不出来的暧昧似的。
这时巴达玛又从奶妈手上接过满都海,对丁一说道:“等她长大了,就嫁给你。”
丁一扛不住了,匆匆接过那把弯刀,胡乱道别了,策马逃也似的飞奔而去。
不论哪一句单独说出来,丁一也能理解得了。
但刚说了留件衣服;
接着又说满都海长大了就嫁给他,他就凌乱了。
策马奔出很远,丁一才缓了下来,抽出那边弯刀,倒吸了一口冷气:大马士革钢!
这可不是几百年后无良刀贩,酸洗出来、用砂纸一打就没有的花纹啊,这玩意不必多高深的监定水准,只要认真看过真品,视力没问题,一眼就能看出来了,而丁一就曾在博物馆里看到过真品。这玩意说起来,恐怕还要比丁一胯下这匹应该有汗血马血脉的白马贵重,真是官二代出手非同凡响啊。别说后世了,就是现时正统十四年,拿到京师去,也值许多的银子啊!
不过丁一苦笑着还刀入鞘,那个母豹一样的女人,他真的怕敢见她,只望后会无期就好。她不单是极度强势,而且似乎所有的纲理伦常在她面前都不存在一样,她想怎么整就怎么整!丁一真发作起来,也不是什么正人君子,论心狠手黑也不是做出来,但还是吃不消那位安答。
因为他始终还是有下限的。
例如要立威,丁一还是会在对方的手摸向刀柄之后再出刀。
他很清楚,若果是巴达玛,她绝对不会等,她想做什么就会直接去做——哪怕她明知在对方拔刀之前,她已足够可以杀死他一百次,也不会去等对方摸上刀柄。她真的就是一种野兽的思维,没有说突然单方面宣布丁一是她安答会不好意思、要把丁一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