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方式整理你的财富-第2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资产负债表避险策略
资产负债表避险策略是通过调整企业所受险资产和负债的水平来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如在货币贬值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折算『性』风险,公司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增加其受险负债,但是企业只有将所借款项投资于非受险资产(nonex-posed assets)上才能达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否则,企业所具有的受险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相同的金额,其折算风险不会有所变化。对于处于货币贬值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还可以采取以下防护风险的措施:
●保持维持企业当前经营活动所需的最小水平的当地货币现金金额;
●将超过资本扩张所需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
●加速当地货币应收账款的收款;
●延迟当地货币应付账款的付款;
●加速外币应付账款的付款;
●将过量现金投资于当地货币存货或其他受货币贬值影响较少的资产;
●投资于较坚挺的外币资产。
对于处于货币升值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当然应当采取和以上措施相反的策略。
2经营『性』避险策略
此种风险防护措施主要集中于影响外币收人和费用的变量上,包括提高销售给货币贬值地区的产品的售价或将产品售往货币坚挺的国家或地区;严格控制成本以提供更大的安全边际(margin of safety);采取结构『性』的避险措施,重新选择生产地点,减少经营风险或改变原材料和生产部件的来源地;等等。
3合约『性』避险策略
合约『性』避险策略是指企业利用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等进行避险活动。
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应对其加以重视。但是由于折算风险会影响到企业提供给股东的报告的利润数字,因此各企业也不会忽视它的存在1。
传统的避险措施是有很大的成本的。如当预测到某国的货币将要贬值时,在这个国家的国外子公司会被迫减少其当地货币的营运资本,增加其当地货币的负债。但是货币贬值会增加其未来产品的出口,这又需要更多的营运资本。所以销售减少所带来的损失会远远超过折算损失。而且,此时的借款成本也会非常昂贵,因为其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也会有同样的想法,增加当地货币的负债,所以当地的银行系统会提高其借款利率。但是战略『性』防护措施也有其缺陷。如为了降低所拥有的易受汇率变动影响的资源的数量,企业可以采取垂直整合『性』经营(verti cally integrating operations),但这种措施会增加企业建立国外附属公司的成本,而且其作用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
八、国际税收的税种和各国税制的差别
1。国际税收的税种
世界各国『政府』规定的税收制度千差万别,每个国家都运用其政治权力在管辖的国境范围内对企业或个人取得的各种收益进行课税,所不同的是使用什么税种、对哪些收益征税、税负高低如何。
尽管各国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种,但所有税种按课税对象划分,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税,即按收益额和财产额课征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资产利得税、财产税;另一类是间接税,即按流转额课征的税种,主要包括预扣税、周转税、增值税、过境税、财富转让税、消费税,等等。现把主要税种介绍如下:
(1)公司所得税
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和公司收人征收的税种。在国际上,所得税是除关税外各国应用最为广泛的税种,有些国家所得税是『政府』收人的主要来源。不同国家公司所得税税率高低不等,在百慕大地区和其他一些避税港,其税率为0,美国的税率为35%,加拿大为29。12%,德国为45%,意大利为36%,英国为33%,而日本则高达51。4%1。近年来,不少国家所得税税率有所下降,扩大本国企业在全球的竟争能力,给跨国公司创造更具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根据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的一项调查,从1996年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成员国的平均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从39%和37。6%下降到34。1%和34。09%2。
(2)预扣税
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是由东道国『政府』按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利、利息、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等所计征的税种。例如,购买某国公司债券的外国投资者,在该国预扣税为15%的情况下,从其投资的利息报酬中只能得到85%,其余15%则由债券的发行公司扣取作为预扣税缴纳给该国『政府』。预扣税的征收会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报酬,从而影响了长期资本的国际流动,因此通常需要签订国与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加以协调。是否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对一国的预扣税税率高低有着直接影响,表13。1是美国对其部分贸易伙伴的居民采用的预扣税率。美国对其部分贸易伙伴国居民的预扣税率
投资组合实质『性』控股*利息**物许权使用费**无税收协定30%30%30%30%有税收规定澳大利亚15151010奥地利15500/10比利时15500加拿大1510150/10中国10101010丹麦15500法国15505德国15500印度251515/1020/15/10意大利155/10155/8/10日本15101010韩国15101215/10墨西哥15/10515/1010荷兰15500挪威15150/100俄罗斯10500西班牙15100/105/8/10英国15500?当收款公司拥有付款公司至少1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股份时,使用这种税率。
??投资组合的利息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支付给特定国外纳税人的利息可以免除美国预扣税。
???在许多税收协定中,工业特许权使用费、电影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版权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率不同。
资料来源:price waterhouse,corrate taxes:a worldwide summary(new york: price waterhouse world firm services bv,inc,1996)。(3)周转税
周转税是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个或某几个环节上的周转总额计征的税种,世界各国通常都计征周转税,但计征的环节各有不同。如,在加拿大,周转税是在生产完成时计征;在英国,周转税是在批发商品时计征;在美国,则在商品零售时计征;在德国,所有商品流转环节上都要征税,正因为如此,德国企业往往建成一体化的组织机构,尽可能减少周转环节。
(4)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各个阶段的新增价值为对象征收的税种,在欧洲各国,增值税是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增加法和扣减法。表13。2举例说明某国对某些经济业务适用7%的增值税率计征增值税时两种方法的使用。从表中可以看出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且扣减法更为简单,所以欧盟成员国均采用扣减法来计算增值税额。增值税计算的一个例子
增加法生产过程中的增值工资300000租金20000利息50000利润40000增值额合计410000应纳增值税410000x7%=287000扣减法销售收入800000减:已缴纳增值税的外购货物和劳务390000增值额合计410000应纳增值税410000x7%=287000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也会因商品品种的不同而不同。
与其他税种相比,增值税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同一行业的产品由于不同的生产结构、流通方式而造成的重复课税,而且便于征收。所以,在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美国也不断有人建议开征增值税。
(5)过境税
过境税是对进口商品以增值额为基础所征收的税种。征收过境税的目的在于削弱进口商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因此,对进口商品所征收的过境税,一般要参照本国类似商品所缴纳的间接税。
用科学方式整理你的财富 第四章WTO与国际私营企业财务管理(3)
(6)转让税
转让税是对纳税人之间的财富转让所征收的税种,转让税对企业决策有很大影响。在欧洲,由于转让税较重,企业收购另一家公司时,往往只购买公司的部分股份而不是直接购买净资产。
2。各国税制的差别
世界各国总体税负上存在着差别,造成这种差别的一个明显因素是各国税种和税率的不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各国的税收制度在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制度、应税所得的范围、费用的确认和分配上等存在着区别。
(1)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制度
国际上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有两种,即传统制度和综合制度1。
1传统制度(classical system)
在传统制度下,公司和股东被分别课税。公司就其利润缴纳公司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股东就其分配所得的股息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对分配的利润来说,要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次税收。
可见,采用传统制度,会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远远大于法定税率。过去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及大部分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都使用传统制度,而近年来,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已转向采用综合制度。
2综合制度(integrated system)
综合制度下,公司和股东被视为同一整体纳税人迸行所得税的计征,采用这种制度,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重复课税的现象。
综合制度具体又分为税率分割制(split-rate system)、税收抵免制(tax ored-it system)两种。在税率分割制下,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已分配利润分别实行不同的税率,前者从高,后者从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已分配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在挪威,未分配利润按50。8%纳税,已分配的利润按23%纳税。在税收抵免制下,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但当股东根据分配的股息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务当局将公司所得税的相应部分视为股东已缴纳的税款,部分或全部加以抵兔。税收抵免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对公司所得的双重征税。目前使用的国家有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等欧洲国家,欧盟也把积极倡导采用这种转嫁制度作为其努力协调成员国税制差异工作的一部分。
从发展趋势看,使用传统制度的国家正逐渐减少,绝大多数国家开始使用综合制度,而且并不限定只采用分割税率制或税收抵免制,而是两者结合使用。如德国就采用了税率分割制、税收抵兔制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制度。
(2)应税所得的范围
应税所得的确认是纳税的前提。由于各国在所得税等直接税方面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这就给应税所得特别是跨国收益的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税收管辖权包括两种类型:1收人来源管辖权,又称地域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取得收人者和财产所有者是否为本国的居民或公民。2居民或公民管辖权,也称居住管辖权,即国家对该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该纳税居民的所得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现状,除极少数国家和地区放弃对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以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收人来源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同时并用,即既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又对本国居民的世界所得征税。只有少数国家如阿根廷、巴拿马、委内瑞拉等单独实行收人来源管辖权。
就跨国公司的全部所得而言,不外乎来自于国内所得和国外所得两方面。来自于国内的所得按收人来源管辖权的原则应缴纳所得税,因此是应税所得。而来源于国外所得,又包括向国外出口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以及国外附属公司的所得两种。各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对于跨国公司来自于向国外出口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所得,往往采取某些优惠政策。如美国1984年的《国外销售公司法》(the foreign sales corporation act),就规定国外销售公司的部分收人可以免于征收美国公司所得税。再如,欧盟对许多出口产品给成员国减兔增值税的优惠,以提高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对于来源于国外附属公司的所得,存在着两种方法,即属地原则(territorial approach)和全球原则(worldwide ap-proach)。根据属地原则,对跨国公司来自国外附属公司的所得不征税,而根据全球原则,对于跨国公司的国内收人和国外收人全部征税,这就会产生双重征税的可能,使国外附属公司的所得既要向东道国『政府』缴税又要向母国『政府』缴税,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
另外,跨国公司国外经营组织形式不同,也会对应税所得有一定影响。如美国分别对国外子公司和分公司所得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对于国外分公司,由于它与国内总公司属于同一经济实体,因此分公司所取得的收益,不管是否汇回母公司,都应该在国内全额纳税;而对于国外子公司,由于它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子公司所得在作为股利汇交母公司前,母公司不需为之纳税,即实行所谓的〃递延纳税〃(tax deferral)。
(3)费用的确认和分配
各国税收制度中,对同一费用允许采用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因而也会造成各国税负的差异。
出于不同的目的,各国税法对可扣减应税所得的费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在美国,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德国,税法则规定企业对厂房、建筑物采用直线折旧法;在英国,税法规定,企业可在厂房、建筑物购置当年,将成本一次『性』转作费用,即所谓〃第一年减免〃,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选择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在南美,如阿根廷、巴西,通货膨胀率非常高,因此税法要求企业根据价格水平调整资产价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