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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卧底记者-第50章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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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里的几个钱大多是被那些自私自利的村官们给吃喝掉了,根本没有订什么报纸,村民们从来也看到过那些报刊。
在我上中学后,我常去大冶县城,不是住在我的外婆家,就是住在我的伯父家里。因为他们这儿不仅生活条件远比农村好,更主要的是,这儿随时可以看到报纸。在伯父家,更是有各式各样的书籍,而且他还不惜本钱为建弟和芳妹订卖了大量的诸如《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故事会》、《童话大王》等少年儿童书刊。伯父去世后,我也很少再有那种温馨的回忆了。再后来,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辍学后,我又加入了建筑大军中,从事着极为繁重的体力劳动,尽管如此,我还是特别渴望读书。青春成长期的苦恼和困惑,都是靠那一本又一本的书刊解脱的。记得有一段时间,我为了看书,为了及时看到报纸,经常一个人从村庄出发,沿着那一条刚刚通车不久的铁路,走30多公里的路程到大冶县城,去图书馆看书。直到图书馆关门,装满了脑袋刚汲取的杂乱知识的我,才恋恋不舍的离开,又沿着铁路,顶着渐浓的暮色,步行30多公里,回到家里去。一来一往,我很快就和图书馆里的几位工作人员混熟了,他们有时还让我将杂志拿回去看。后来,我在老祝的帮助下,在图书馆里办了一个借书证,从此我也以像城里人一样,经常去图书馆借书,并可以自由地拿回家看了。
农闲之余,我把沾满泥巴的裤腿高高挽起,赤着双脚,手拿记录本和圆珠笔,见到平时会讲故事的老人就纠缠人家讲一个故事,或是追着白发苍苍的老婆婆唱几支山歌给我听;一到盛夏的夜里,村前村后,水塘边,树底下,只要哪儿坐满了人闲谈,我就会一头扎进去,听见有人讲的精彩故事和笑话,马上用笔记录下来,完全不顾别人的讥诮和嘲讽。
入伍后,我在紧张的训练之余还是忘不了我的文学梦。当时我们海军陆战队在北部湾进行每年中最为艰苦的“海训”时,由于军训艰苦,时间也极为紧张,无法安下心来读书写作,只有到了每天夜晚,上床休息时,我才能偷偷读书写作。记得当时担心被人发现挨训,每到夜里熄灯时,我就将厚厚的被子紧紧地盖在头上,缩在被子里头,伏在床上,用手电筒照着写作,到第二天再将写好的稿子悄悄寄出去。就这样,我用此方法,将千万情愫付诸笔墨,一篇篇沾染着海风湿咸气息的散文、诗歌不断发表在军地报刊上。后来,我的小才干很快受到有关领导赏识,先抽调出来办黑板报,又被调往连队当文书。半年后,又被调往舰队政治部学习文学写作。
调入舰队后,我在海军著名诗人、作家、我的老师陈知柏等几位作家的帮助下,曾创作过一组反映抗日的历史小说,被我们的创作室主任宋树根老师推荐到《解放军文艺》,虽然后来编辑来信说,这些小说都写得不错,可以发表,但现在杂志关注的是当代军旅生活的作品,要求我写些反映当前部队生活的作品。后来,其中一篇题为《马尾》的短篇小说被《海军文艺》选发了。看到自己的作品与海军的几位著名作家的作品发在一起,我心里自然是甜滋滋的。
现在,我从一个爱好文学的贫困乡村少年,带着人生瑰丽的梦想,从南到北,在江湖上浪迹了十多年。虽然除了发表在全国各大报刊上的200余万字的新闻作品外,在文学上几乎是零。但回头审视过去,我发现我的路就像一个圆,以文学为顶点,流浪为半径。在圆了我的记者之梦后,三十而立的我,现成居然又像昔日浪漫的少年时期一样,又重温起我的作家梦起来了,我准备把我这十几年的历险、流浪、收获、痛苦、欢乐写成书。除了当前在正忙碌着了几本纪实作品外,我目前也已动笔创作的记者三部曲长篇小说,第一本《流浪记者》已写了十多万字。为了揭露社会中的丑陋的黑暗,为了忠实是履行一名新闻记者的职责,我这十年来多次遭受批评对象各式各样的打击报复,经过四次诉讼,多数次被人威胁辱骂,多次遭受人诬陷和诽谤,被有关部门戴上手铐,以犯罪嫌疑人的名义非法拘留过11天,特别是,我在南方四次历经死里逃生……但是,我从来不后悔,我从来认为写批评报道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尽管历尽了人生之中的各种惨痛的坎坷,但我从来没有气馁。记得鲁迅先生曾在《热风》中激励我们:“愿中国青年……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像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是的,人活着就要让自己的青春发热发光,为我们这个社会,为我们这个国家,为我们的老百姓,为了石野自己。
无论是在军旅之中,还是在流浪的旅途中,我常常这样质问自己:我会成功吗?我虽然天生笨拙,但我从没有对自己失去自信心。只要认准了的路,我就会勇往直前的走下去。
文学对于我这样的文学青年尚有几分庄重,早在少年时代,我这个乡村少年就被其诱惑被其拉着误入了一种痛苦的“歧”途。“文以载道”,文学是那种能在你的心中悄然播下些种子,至于这种子何时成苗育果、果实浆质如何,除了天时地利,阳光雨露外,那更得靠自身的努力了。
文学,翠绿了我青春的伊甸园;文学,装饰了我流浪的梦想。


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1)

2004年初春,京城乍暖还寒。一个从遥远的江苏省灌云县城传来的消息,使我在寒冷的奔波中更觉心的冰凉。这是一位读者打来的电话:石记者,你在北京出门一定要当心呀,听说孙恒俊已多次派黑道的人去北京找过你,这个人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
与此同时,又有当地检察院的同志告诉我:我们发表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的那篇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孙恒俊的违法行为终于被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将转交给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先从当地一位叫李红的下岗女工的遭遇说起吧。
时年26岁的李红,原系江苏省灌云县某厂职工,4年前下岗后,她在亲友的帮助下决定从事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生意。在有关部门办理了各种合法手续后,开始对外营业。之后,此项管理权从公安消防部门移交到公安治安部门管理。就在李红按规定前往公安部门欲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时,没想到却遭受到了一连串灾祸。
2001年5月的一天,当李红的丈夫、县交管站职工秦礼权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进货手续时,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公然向他索要巨额钱财,秦只好说,现在生意刚开始,只能等赚到钱以后再说。但大权在握的孙恒俊根本等不及。2001年6月27日上午,孙恒俊突然找到秦礼权和李红说:“有个叫何××的人找到我们的副局长,要求代替你现在的经营,对方愿出价8万元,如果你家拿来这笔钱,我们还是让你做,如果不愿意给,你就不用做了……”当天夜里,秦礼全只好带着借来的3千元现金前往孙家求情,称现在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待生意好转后,一定交出。但孙对这点钱根本不屑一顾。2001年9月孙变相地取消了他们的合法经营权。后来,秦礼权只好和三嫂一起与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签订合同,在县商贸城点批销烟花爆竹,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所有合法手续。然而,治安大队又以市公安局对他们家仓库验收“不合格”为由,责令他们当天将价值8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全部搬出仓库。
谁知,就在第二天,即5月20日下午,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驾着小车带着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和保安直扑李红的住处,强行砸烂两道门锁,将存放在此处的价值8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这些货物是李家从县专营公司购进的,均有购货清单),并把秦礼权的姐姐秦雪存放在此的价值近20多万元的皮鞋全部洗劫一空。
直到晚上,李红才获知家中遭遇的劫难,她当即和秦雪一起赶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指责他的非法行为,并强烈要求孙退还有关货物。孙满口答应,但一直不见行动。后来他们获知,那些货物早在第二天就被孙擅自以低价卖给别人了。当天,李红又去找孙和郝明军要货,郝明军强行将李红带到办公室后,这才拿出一份早就拟好了的所谓材料要求她当场签名。李一看,发现上面写的内容根本就不实,就不愿签,郝明军即对她恶言威胁,并打了她一个耳光,逼她签字。
为防当事人继续到有关部门告状,孙和郝明军又从他处拿来与李红家根本无关的物品送往市公安局检验。然后,孙又利用县公安局一个民警着手做伪证:故意将取证的日期提前写在材料上,还采取诱导和威胁的手段迫使现场有关见证人做假证,并伪造了大量的书证和言证材料,以证实他们扣押的物品是从非法渠道得来的违禁品;同时,郝明军还威胁李红临时租住的房东,要求对方作假证。当房东如实指出,李红租的房子根本就没有存放什么违禁品时,郝明军恶狠狠地威胁道:如果你不按我们公安局的意思办,我们就可以随时把你关进看守所里!对方只好在那份早就准备好的材料上签了字。他们又赶紧草拟了一份要求将李红实施劳动教养的报告,但县公安局法制科的负责人当即指出李红根本构不成劳教的条件。孙见状,忙拿出1万元现金交给法制办的负责人,企图收买他,被当场拒绝了。以上事实,连云港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的负责人胡主任进行了查证,同时省厅纪检部门的有关人员也对此事进行了查实,但公安局却对此置之不理。
一心要置李红于死地的孙恒俊又特意来到灌云县检察院批捕科,要求对李红实行批捕,但有关检察官经认真调查,认为李红是合法经营,根本不构成犯罪,拒绝了这一非法要求。谁知孙当着几位检察官的面竟说:如果你们发文批捕李红,我代表治安大队给检察院5万元的办案经费,但当场被几位检察官轰了出来。关于此事的经过,市检察院的专案组也记录在案。
随后,孙恒俊、郝明军又炮制了一份假材料递交给市公安局和省厅,要求办李红劳教,后来市局和省厅都明确答复李的行为不符合劳教条件。尽管如此,孙等人还是不肯罢休,最后竟然将此当作刑事案进行立案,同时还几次开着警车冲到秦家对李红进行威胁和恐吓,使神情恍惚的李红四处躲藏,并于2002年12月2日夜晚在家服安眠药自杀,所幸被家人发现抢救过来。



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2)

愤怒之余,秦家当即向灌云县和连云港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控诉孙恒俊等人的非法行为。鉴于案情重大,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当即对此立案进行调查。
接到李红的控诉后,2003年7月18日上午,我和《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政法记者晏宴斌、《检察日报》记者李勇一起,从北京来到了灌云,对有关情况开始进行深入的调查。
上午8时许,我们一行三人来到灌云县公安局,找到了一位颜副局长。他称,此事全局的人都知道,市检察院也曾经来调查过,局里很重视,但由于事发时间太久了,加上自己是今年才从外单位调过来的,所以对详细情况不大清楚。他告诉记者,几位局领导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但这位热心的领导倒客气地对记者说:“我还是帮你联系当事人吧。”
5分钟后,身穿警服的孙恒俊急匆匆地赶来。他笑容可掬地把我们三人领到了他的办公室,又满脸委屈地向记者喊冤:“秦家诬陷我!他们的非法违禁品被我没收后对我怀恨在心!”记者与孙恒俊对话如下: 
记者:“你们在执法时是否出示过有关证件,履行过有关手续?”
孙:我们当时是正常检查,而不是搜查,是不需要出示任何手续的;持证搜查是针对刑事案件,只能是在立案后,而此事是属于治安部门管的。由于当时房东都不清楚租房者是谁,加上天快黑了,我们找不到当事人,就将那里面的违禁品全部拉走了,不过事后找来当事人补充了记录。
记者:听说当时你们执法时有清单,还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和摄影,能否给我们看一看呢?
孙(有些不自然地):这……这些资料早被检察院拿走了。
记者:你们当时在现场是否还看到其他的物品,比如皮鞋?
孙:这个我不大清楚,我曾听办案人员说,当时只有违禁品,并没有皮鞋。
记者:听说是你亲自带人去查封的?
孙:(理直气壮地):我从来就没有到过现场,因为我是治安大队的领导,这种小事一般都是手下的人去办的,我只是指挥办案。
记者:我们了解到,当时你不但驾驶着一辆白色本田小车第一个赶到现场,而且当时还当众强迫运货的司机做假证,否则就不支付有关车费。有这么回事吗?
孙:这是瞎说。没有这回事。我从没有到过现场。
记者:你们后来找到当事人了吗?对方是否有合法手续?你们执法时向对方出示过查禁的清单了?
孙:我们后来查清了,是秦礼权的老婆李红的,她虽然有一个销售证,有合同,但不合法,因为她的合同是与日杂公司签的,是内部承包的,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当然是违法的,她的特许经营证早被工商部门给取消了。特许销售证以前也是在消防部门办的!我们接管后,他们没办移交手续。
记者:你们在后来的取证过程中有无打人骂人?警方手段合法吗?
孙:我们民警从不打人骂人,我们的行为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记者:听说公安局曾经打算送李红劳教,但被公安局法制科及相关部门退回,是否有此事?
孙:没有这回事!我认为,主要是对她实行劳教太轻了,因为李红公然私存和出售违禁品,而且经我们送交市局检验,火药含量已超过了正常的标准,她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法的制裁。但她一直在逃。
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孙恒俊在采访过程中还特意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县公安局纪委大红印章的所谓调查报告,上面也称李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储存易爆物品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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