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5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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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拥有巨大地产的情况并不普遍。另外,由个别农户(自耕农或佃农)实际耕种的土地平均面积是很小的;超过一定的限度,较大的土地所有者宁可出租其多余的土地,而不愿雇工来耕种。二十世纪的材料表明,农户的大小和耕种规模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这表示每人耕种的面积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小块耕作更因以下这一事实而情况不妙:农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干通常是不同性质并且互不相邻的小块土地。农田的大量边缘土地被浪费,过多的劳动时间用于在小块土地之间来回奔波,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碍。大地产的罕见、小块的家庭农田以及典型的土地的小型化,都是传统继承习惯——特别是没有长子继承权——造成的部分结果。因为绅士和农民都一样,在一家之主死亡后,通常由活着的儿子平分家产,他们普遍自立门户。分家的活动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时期内被抵制,但是缙绅之族几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敌不过不可避免的纠纷。因此,就象原始森林一样,尽管个别树木成长、成熟和老朽,森林却继续蔚然在农村蔓延扩大。农田小块化显然是几代人连续把几种差不多大小的土地(稻田、山地、果园等)分给继承人的结果,这些土地原是他们父辈农田的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后拥有大块土地,这也并不意味着把它作为一个单位来经营。地方缙绅之家只雇劳动力来耕种他们的一部分土地。除了农村信用机构不足,管理技术水平低下和经济作物市场不稳定外,从直接耕种而不是从收租获取更大利润的土地的数量也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是由现存耕种技术大量而又不均匀地需要劳动力造成的。大量雇佣农业劳动力的潜在雇主面临着高昂的监督费用,并且从非本户劳动力(被集约使用,但只在农忙季节才如此)那里取得的收益也在减少。只有改良的种子、较好的肥料和扩大的灌溉才能使供应远地市场的大规模耕作站得住脚,但这些重大的技术改革并没有发生。
因此在清朝最后几十年中,中国经济的农业部门以这样一个混合因素为特点:土地和资金不足,过剩的劳动力产生的收益有所减少。但是,如果尽量不用长期的眼光来作任何中期的观测的话,可以说农业仍处于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中,并没有内在的经济理由可以说明它本身不能再继续生产。那么多的人口和上层阶层中那么高的文化得到供养和维持(虽然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确实很低),这要归功于传统的技术。许多世纪以来,以大量人力通过建设梯田、灌溉和防涝排水等手段来改造土地而进行的基本投资,也许早在十七世纪起就有可能使得每公顷的大米产量达到2。3公吨。这个数字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它代表现代以前农业技术(即在当时还没有大量输入改良的种子、肥料和杀虫药等物品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最高产量。中国每作物公顷平均大米产量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只有2。47公吨,在1955和1956年至1960和1961年的时期只达到2。54公吨。在后一段时期,印度的产量还没有超过1。36公吨。①但在稳定和停滞之间的区别是很小的。传统农业的平衡是在每人平均产量很低的水平上取得的,产量的很大一部分被农业生产者自己消费掉了。只有少量供应市场的剩余可用作工业原料或供给非农业的部门。反过来,城市产品的实际需要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广泛工业化的直接可能或农业发展的直接可能,都被农业部门的无能紧紧地束缚住了。
① 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47—64页。
① 乔启明和J。L。巴克:《中国农村人口集团的组成和增长》,载《中国经济杂志》,第2卷第2期(1928年3月)第219—235页。
① 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的文献研究》,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第566—599页,以及其中所引村松教授关于租栈的许多论著。
① 关于十九世纪土地占有或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甚至还没有任何调查材料可与各种公认还很不够的二十世纪的报告相比。我的论述的部分根据是地方通讯员答复1888年调查表的数字,见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和农村的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第23期(1889年)第59—117页。
① 见石川滋:《亚洲人眼光中的经济发展》,第69—77页。
手工业
当今一些中国史学家说“外国资本主义”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在逐渐“摧毁”和“剥削”国内的手工业,这个过分简单化的指责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不符。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即使在据说是受“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之害最深的纺织工业方面,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①任何人如果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湖南或四川农民穿的是日本的内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的是BAT牌纸烟,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么他就有一个手工业是否受摧残和剥削的大问题需待证实。在1933年,手工业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1870或1911年的手工业比重当然比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更大,因为1870年是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小型近代工业部门开始发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阶段。某些重要的手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在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期间产量急剧下降。可是不论从理论或从实际情况看都有理由认为,手工业的国内需要和出口需要的总产量在二十世纪并没有下降;更有理由认为,整个手工业在1870至1911年期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但反驳这些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责并不是否认手工业部门在这四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的结构变化,也不是否认由于这些发展而出现的紧张和失调对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响。
十九世纪中期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是在绝大部分设于城市、但也出现于农村的手工业工场中进行,或在城乡的个体户中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手工业的区别有时是很武断的,例如农民织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劳动力织布外,也可能积累足够的钱购买几台织布机,再雇劳动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样雇佣非亲属雇工来碾米或轧棉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手工业工场”是那时尚未配备动力机器的规模较大的工场。这些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一家一户的格局而使用几个户的劳力,它们包括诸如四川的盐井和制盐业、云南的铜矿、江西景德镇那样的瓷窑、遍布全国各城市的米麦碾坊,以及江苏的棉布上光和印染业。不可能对这种超出一家一户的制造业的绝对规模作出估计,在以后也不可能。①但毫无疑问,它不论在雇佣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远不能与个体户手工业生产分庭抗礼,后者或是中国农村农民的副业,或是城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进行的活计。
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业是纺纱和织布。由于家庭手工业在清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将先比较详细地讨论棉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手工业生产的历史一般可以根据棉纺织业的命运来衡量。从元代起,棉花的种植和制造业迅速发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着的主要日用品。虽然种植棉花的地方相当广泛,但主要的产棉区仍在长江流域各省。正是在这一区域,棉花手工业最为集中并且高度发展。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大片地区种棉花比种粮食更为合适,而且江苏省比较潮湿的气候,可以纺出抗张强度较大和较均匀的纱来。例如,从江南和湖北沙市的周围,大批成包的原棉和棉织布匹经由水路和搬运工人肩扛被运到满洲和华北,或者经过长江被运往四川,还有大批被运往西南的云贵以及南方的沿海各省。对江南的农民来说,他们把生产资源集中在植棉和织布(以及只纺织布所需的纱)方面,比由他们自己把所种棉花全部纺成棉纱更加有利可图。因此全中国各地出现了农村家庭在不同程度上用长江流域各省供应的棉花和本地原棉纺纱供自己消费的情况。本地织的土布补充了湖北和江南棉布的不足。
但是,只有在主要产棉区的棉纺织手工业生产,才发展成了不仅仅为附近的本地市场服务的大工业。例如从湖北南部从事织布的地方,农民织布者或小商人把布带到沙市每天开放的布匹市场出售。批发商在这个市场上购布,按质分等,并给每种等级的布匹贴上名牌标签(商标),这表明是行销云贵市场的商品被公认的质量保证。湖北的布匹经过四川运到云南北部,其路线是首先利用长江及其支流的水路;然后由夫子扛运,这些人扛的货多达117匹,重220磅〔原文如此〕;最后在云南山路使用驮畜驮载。到达贵州的路线主要是经过湖南,利用洞庭湖及入湖的沅江。按照当时的标准,不论在规模上或所经路程的距离上说,这不是小买卖。到了1895年,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时有二十万包以上的原棉和三十万包以上的布匹每年运进四川,其中大部分是从湖北运来的。每年从沙市运到云南北部的布匹约有三百二十万匹。同样,厦门以南的中国、华北和满洲则主要由江南供应。此外,大量手工织的棉布从广州运往英国和美国。在1831年以前,英国每年购买的“本色布”(南京和长江下游其他地方织的布)多于它售给中国的英国制布匹。
大部分产棉区的纺纱与织布是由农村的个体户进行的,其中少量几乎是全日纺织,但更常见的则是由农户在主要赖以为生的粮食生产之外进行。棉纱或是由农户纺出,或是与购买农民棉布的商人交换而得。占地极少的贫苦农民的手工纺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大于较富裕的农民的这项比重。例如,小农户一般在织布以前自纺经纱,以弥补它们微薄的农业收入。但对整个产棉区来说,要维持稠密的农村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就非依靠原棉和棉布的市场不可。棉布的上光和印染往往集中在同时也是制成品分配中心的集镇和城市。最后的制作过程常常被较大的布商控制,由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他们一般在这些商人拥有的“手工业工场”干计件活;或者在包头所有的“手工业工场”干活(如在苏州),工人每月向包头缴付计件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使用厂房和设备的费用。总的说来,在十九世纪最后二十五年以前,布商对织布业没有实施类似的直接控制,织布通常象前面所说的那样由农户自己进行。在城市,手工制造业仍在比较严格的行会监督之下;占统治地位的工业组织形式是个体熟练工匠,而不是手工业工场。
郑观应这位不同一般的买办对十九世纪后半期手工棉纺织业发生的变化作了如下的描述:“如棉花一项产自沿海各区,用以织布纺纱供本地服用外,运往西北各省者络绎不绝。自洋纱洋布进口,华人贪其价廉质美,相率购用,而南省纺布之利半为所夺。迄今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七八。”①十九世纪末年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和领事官员读到郑观应对其同胞所作的危言也许会一笑置之:因为恰恰相反,他们连篇累牍地在报告中抱怨难以打入中国市场,特别是内地各省的市场。外国商界特别指出了外国人所受的内地居住权的限制和厘金过境税的负担。但是领事中的有识之士则认识到,手工织布业的力量是阻止每个中国人穿兰开夏棉布的主要障碍。
表七 1871—1910年进口棉布和棉纱的数量和价值事实上,郑观应和通商口岸的外国人各有对的一面。在1858—1860年条约增辟了包括长江三个埠的通商口岸后,进口的洋纱和洋布开始大量增加。由于新取得了在中国内地的航行权,新的过境制容许加征外国货进口税的半数以代替厘金税,1869年开凿的苏伊士运河又降低了从欧洲来华的航运成本,这就使棉纱棉布进口数量的增长又得到了动力。表七列出了1871至1910年期间进口棉制品每年的数量和价值。在1871年,棉纱和布匹约占中国进口值的三分之一。在以后的几年它们也围绕进口总值中的这个比重升降,但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直到1920年(进口值最高的一年),进口的棉制品大幅度增加。如果把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的年平均进口量进行比较,棉纱的进口量增加二十四倍——从97,451担增至2,363,000担。1913年以后进口量开始下降,因为国内的机纺纱逐步代替了进口纱。虽然棉布的进口值除1898、1899和1903年外都超过了棉纱的进口值,但它的增长并不象棉纱那样惊人,在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之间只翻了一番,从11,463,010匹增至21,442,000匹。但布匹的进口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前确实不断增长,只是在南京政府重新取得关税自主权时才急剧下降。自相矛盾的是,在满洲王朝最后四十年棉纱进口方面取得的成绩,竟间接地成了使棉布进口同样迅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棉纱的进口对中国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
表七所列每担进口纱的平均价值和每匹进口布的平均价值显示了纱价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几乎到十九世纪末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