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夫君之帅哥捡回家-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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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李莲英大道东段的时候,他听到了上方阳台上豚鼠的吱吱声,这是很好吃的东西,他一直都很喜欢,在最爱的食谱上的位置仅次于兔子。
三十分钟时间,他跑了十二公里,从城市的东边跑到了西边,唯一的感觉就更饿了,觉得自己可以吞下一头小猪,然后只吐出很少的一点骨头。
终于,跑到了菜市场内,见到了在肉铺内工作的表婶和表叔,这两位手持大板斧和刀,正在把半片猪的尸体解剖开,将肉分割成为适宜出售的条状,剔下排骨和脊骨,将猪脚和肘子斩下,后腿和前腿还有里脊和五花肉等等分别摆放在不同的位置。
表叔和表婶看着王子过来,倒也并不显得惊愕,想来早已经知道这位侄儿跟着一位开轿车的小妞下山的英雄壮举。
表婶:“小六,饿了吧,想吃什么随便拿。”
在农庄里,王子被称为小六,他一直不喜欢这个称呼,但是没办法。
他清楚地知道,山庄里用出售的猪和牛羊与留下自己吃的完全不一样,出售的那些平时喂饲料和激素,而自家享用的那些则喂玉米和豆粕还有野生的各种草和嫩树叶什么的,生长期往往长达一年多甚至更久,肉质和口感完全不一样。
但是现在,他管不了太多,从案板上抓起几条肉和一副猪肝,跑到后面去,放下门帘,找到一片案板充当盘子,拿了一片桌布充当餐巾围在脖子前,右手握着一把杀猪刀充当餐刀,左手握着一双筷子充当叉子,把肉割成片,开始优雅而绅士地吃。
表婶转进来,扔下一大条五花肉,说这个吃了最管饱。
王子:“我不太喜欢培根,相比之下,还是后腿肉更合适些。”
表婶:“你别说‘培根’这个词,明明是五花肉,还有就是你用刀和筷子的样子看着非常别扭,你就不能像别的同类那样用爪子按住了撕着吃吗?”
第二十八章 陌生的帅哥()
下午十八点,王子乘坐出租车回林诗儿房子,按照此前的经验,再过一个钟头,她就会回来。
他拎了约有三十五公斤肉,全部冰冻起来,可以吃至少一个星期。
如今的狼人再也不像前辈那样把暂时吃不完的食物埋藏在泥土里,而是用上了冰箱,在庄园里,有几只大冰柜,还有备用的柴油发电机。
他不知道自己应该以什么形象出现比较好,保持帅哥外形还是可爱的大狗狗?
思量再三,决定以人的模样现身,因为他很想与林诗儿真正交流和亲热,就像人和人那样。
林诗儿在工作单位里写条子领了一根棒球棍和一瓶防狼喷雾,后勤部里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东西,她也不知道,反正就是领到了,临近下班时,又往包里装了一把锋利的裁纸刀,感觉有所恃仗,安全有了保障。
她已经联系好,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去曲无双家里避难,过一段时间再回来。
现在她要回家去,带上王子。
在停车位置摆放好车子之后,她拎着棒球棍下车,锁好车门,立即看到了一位陌生的帅哥走过来。
这情况让她很紧张,因为帅哥穿了一套略微显得过小和有些紧的运动服,好身板显露无遗,可以看得出,他的肌肉不算很发达,但是很结实,肯定非常有劲,整个身体洋溢着旺盛的精力,在此时的她看来,实在是个非常危险的家伙。
如果是昨天以前,她会觉得有帅哥走过来绝对是可喜可贺的大好事,但是现在,她紧张得要命,虽然此时小区内人来人往,很是热闹,她仍然觉得惧怕。
靠近她的当然是王子。
王子一手拎着三十多公斤猪肉,一手拎着装了那片床单的塑料袋子,满脸激动的笑容,快步走过去,恨不得变成一匹小马,让她骑着回家去。
可惜他不会变马,他只会变成模样酷似巨型北极狼的大狗。
在林诗儿看来,这位帅哥很奇怪,又不认识,干嘛笑成那样子?
王子乐呵呵地说:“你回来啦。”
此时他很想扑过去,抱着她狂舔一通。
林诗儿满脸戒备,非常紧张,右手握紧了棒球棍,左手则伸到皮包里摸到裁纸刀,稍后又换成了防狼喷雾,犹豫了一下再次拿到纸刀,然后严厉地说:“你是谁?你有什么目的?不许过来,我不认识你。”
在她的想象当中,眼前这家伙虽然貌美如花,但是谁也不知道在这张青春靓丽的面孔下面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邪恶意图,要知道昨天夜里那两个小坏蛋看上去也有不错的好相貌,仿佛无害,其实是十足的恶棍。
她猜想,眼前这家伙很可能是两个小坏蛋雇佣来的杀手,想绑架或者袭击自己,而此时因为小区里人多眼杂,所以不敢动手实施邪恶计划。
她告诫自己,就算是一个长得像c罗或者基努里维斯一样的男士出现在面前,手捧玫瑰,跪在地上向她求婚也不可以上当,必须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
第二十九章 我不是坏人()
王子感觉到林诗儿眼中的寒意,看得出她的紧张,急忙想要说清楚:“我是——,这个可以解释,请听我说,其实我与你认识已经有几天了,这个可能你很难相信,我熟悉你身上的味道,看过你沐浴的样子,知道你最喜欢的电视剧是破产姐妹和生活大爆炸。”
林诗儿感觉到一阵眩晕,万万没想到,这家伙居然了解那么多事,太可怕了,这绝对是一名偷窥狂,长期抱在望远镜在某处蹲守观察自己,肯定是昨夜那两个小坏蛋的同伙,一切都早有预谋,幸亏她有神勇的大狗狗护卫,否则的话——简直不堪设想。
她举起棒球棍,大声喊:“走开。”
有路过的人停下脚步看这边。
王子有些委屈地:“我不是坏人,其实我是王子,你可能不相信,但我所说的都是真的。”
她:“你是王子,我还是公主呢,快走开,否则我要喊人了。”
王子沮丧地往后退,寻思着自己是不是把情况弄糟了。
为什么她反应如此激烈?她不是一直在祈祷希望得到帅哥吗?
他颇为困惑,心想难道自己不够帅?
难道以前山庄里那些亲人夸奖他有一副好容貌是胡说的?
为了避免刺激到林诗儿,他只好退开,站在路上。
她走进了楼口,关闭单元门的时候还回头看,显得警惕性十足。
王子犹豫了一下,琢磨着她应该进入电梯了,然后也过去。
单元门的密码他也知道,因为她几次开门的时候他就站在一边,看得非常清楚。
林诗儿回到家里,居然没看到心爱的大狗狗,到处都很整齐,而狗却不知去向。
她关好门,在家里搜索了一番,包括柜子里和床底下。
两室一厅的房子没多大空间,很容易就看了个遍,阳台上栏杆丝毫没有损坏,它那么大,不可能钻出去坠楼。
不像是有人闯入的样子,但是狗呢?
她感觉到紧张和悲伤,脑子里恍如浆糊,意识几乎是空白的。
过了一会儿,稍微缓过劲来,她开始思索为什么狗会不在家里,肯定是有人进来,把狗带走了。
可是有些不对劲,王子这么聪明,谁能够弄走它?
也许坏蛋们叫了一位年青的女子来骗走了它,印象中,王子对女人很友善,此前与曲无双和陈灵素显得很亲近。
正思忖着,门上有抓挠的声音,伴随着近似于哈士奇的哼哼声,然后门铃响了。
她心里猛然掠过一阵狂喜,跑到门口,睁大了眼睛凑近猫眼。
确实是王子,它叼着一只大袋子,里面装满了红乎乎的东西,貌似是肉,背上搭着一只袋子,里面装了衣服。
她没空去想为什么,而是直接打开门,把王子放进来。
“你去哪里了?怎么出去的?是不是有陌生人闯进来?”她急匆匆问。
王子睁着无辜的蓝色大眼睛,心里转悠的念头是——我倒是想告诉你,只是你能承受吗?
几分钟之前,王子在走廊内完成了变身,把自己弄成大狗狗的样子,然后收拾好衣服,前来抓门。
第三十章 外出避难()
林诗儿抱着王子的大脑袋,把脸贴在毛绒绒的头顶上,非常亲热。
王子很享受这样的待遇,刚才的郁闷顿时消失无踪,觉得就这么陪着可爱的她是非常愉快和幸福的事。
林诗儿:“乖狗狗,为了确保安全,咱俩要到曲无双家里避难去。”
王子微微点头,表示明白,心里在想,如果自己在,没什么可怕的。
林诗儿:“我从食堂里带了些饭菜回来,有很好吃的排骨。”
现在王子考虑的事变成——怎么才可以带着这些猪肉到曲无双家去。
这时林诗儿开始注意到肉和衣服,还有床单。
这些东西哪来的?她颇感困惑。
她没有注意到这些衣服其实先前穿在那位被她赶走的帅哥身上,她压根没发现此事,因而也就没有联想到一起。
愣了一下之后她问:“肉哪来的?”
话说出口,才省悟面前是一只狗。
不知道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天里,她在不知不觉当中已经把王子当成了可信赖的伙伴。
王子心想反正没办法说清楚这事,于是转身叼着袋子跑向冰箱,弄开了门,准备把肉放到冰冻柜里,因为不知道要过多少天之后才能够回来。
林诗儿双手抱在身前,平静地看着狗爪抓开冰箱,拨拉出冷冻盒,然后撕开塑料袋,把肉叼起来就准备往里扔。
她急忙喊:“stop。”
王子停下。
虽然自家的狗对于英语有反应,但是她也不觉得这事很奇怪,因为前不久她看过一篇文章,说有一只很聪明的大狗能够照顾半身不遂的主人,可以叼着钞票去超市买东西,甚至可以叼着银行卡去自动取款机上把钞票取出来,相比之下,她觉得王子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复杂行为貌似不算十分稀罕。
到了如今,她的想法已经完全改变了,现在她决定,就算爱宠的原主人出现,也要想方设法保住这只聪明的大家伙,哪怕为此付出几万元也乐意。
她说:“肉应该装到保鲜袋里再装进去,这个事我来做吧。”
王子叼着肉,等她弄开塑料袋的口,然后把肉扔进去,双方配合得很好。
她说:“这是牛肉吗?难道你杀死了一头牛?”
王子被吓了一跳,因为从来不曾想到过,世界上居然还有人能够把带皮的猪肉误认为是牛肉,想象中这事太不可思议了,毕竟这两种动物的肉区别甚大。
由此推想,她肯定从来不逛菜市,进超市也不关心肉食柜台。
据说许多城里长大的年青人分辨不清楚水稻和小麦以及韭菜这三种农作物,看来这事是真的。
女人要出门,事总是很多,光是收拾东西就花费了半个钟头,还遗忘了几件,稍后的化妆又用了十几分钟,这还是考虑到她如今皮肤变得非常好,只需要用点简单的护肤品就一切ok。
终于可以出门了,她总在刚刚打开门之际猛然想起还有东西忘了拿,于是一次次回头。
“忘了牙刷,这个必须带,不知道要在那里住几天。”
“忘了信用卡,这个必须带。”
“现金一定要拿走,否则坏蛋进来就没了。哎呀,我怎么只剩下三百多元了,这个月怎么活啊。”
第三十一章 世界太危险()
林诗儿坐在车里,狂摁喇叭,但是没有用,一辆横放的轿车挡在面前,让她的车不可能开出去。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从来不考虑别人,只要自己方便,什么都不管不顾,乱占别人专用车位的事每天都在发生,堵住小区内部主干道的事也频频出现。
王子有些别扭地伸出大爪子把车门打开,然后跳下去,打算露一手。
它走到车的后方,用牙咬住拖车钩,使劲往后拉扯。
后轮胎在地上拖出黑色的印迹,前轮则自由转动,由此可知车主没有挂上一档。
对于王子而言,这事并不怎么费劲,很干脆地把车子拖到草坪上。
林诗儿这一次有些惊愕了,难道王子是闪电狗?
那辆夏利大概有七百多公斤重,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够将其拖动?她开始有点困惑。
稍后,她也没细想这算什么事,因为毕业之后她已经把物理方面的知识几乎全忘了。
王子回到车内坐好,犹豫了一下,用牙齿叼着安全带绕过肩膀和上肢,插到相应位置,因为对于她的驾驶技术实在没多少信心。
她:“天哪,你真的是神犬,我越来越喜欢你了,你要保证,一定要活六十年,与我相伴终老。”
这时她已经在为未来不得不面临的分别而感到忧伤,因为她知道大狗一般只能活到十几岁。
王子点头,嗯了一声,露出笑容。
狼人的寿命比人类更长,大部分狼人都可以活过两百岁,据说有些从明朝就活到现在也没死,只是状态差一些,脑子有点糊涂。
她:“你不可以再悄悄离开家,外面有许多专门偷狗的大坏蛋,他们用毒飞镖或者麻醉枪什么的把狗弄得失去抵抗力,然后拖上车拉着就跑,转手卖给狗肉店,你这么大,肉那么多,绝对是坏蛋们垂涎的目标,这个世界太危险了,你一定要听我的话,才能够生存下去。”
王子哼哼了一声以示回应,心里在想,对这个世界而言,自己显然才是真正危险的存在,因为狼人是真正的战斗族群,千百年来,这个传统一直不曾丢失,哪怕是再温和善良柔弱的狼人,在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消灭掉一群手执冷兵器的人。
她:“我好担心,怕你遇到从前的主人,扔下我跑掉。”
王子很想告诉她自己压根没有主人,一直就是自由自在的狼人,但是受限于目前的身份,没办法说出来,有点难过,沮丧地低下头。
她信心满满地说:“我相信随着时间流逝,你会忘记前主人,把我当成唯一的主人。”
轿车在大街上行驶,前后左右都是车,空气极不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