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的启示-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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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就希望并发誓,命运会给我许多财富,如果我有机会,我一定为人民服务,为他们争取自由做出自己微薄的贡献。
这个国家早期的非洲社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强烈地吸引着我,并对我政治观点的演变产生了极大影响。土地这一主要的生产手段属于整个部落,没有任何私人所有制存在。没有阶级,没有贫富差别也没有人剥削人。人人自由平等,这是政府的基础。这一原则体现在部落会议章程之中。'1'会议是民主的,每个部落成员都能参加。酋长和臣民、武士和巫医,都参加会议并试图影响他的决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有影响的机构,部落采取的每一项重大步骤都要经过它的同意。
在这样的社会中,许多东西是原始的,没有保障。它当然无法满足当代的要求。但它是包含着革命的民主制度的种子,没有人会成为奴隶或农奴,也没有贫穷、困苦和不安全感。即使在今天,这也在激励我和我的同事们进行政治斗争。
成年以后,我加入了非洲人国民大会,那是在1944年。随后的18年,我一直追随她的政策,支持她,相信她的目标和观点。她的政策与我内心深处的信念遥相呼应。她寻求全体非洲人民的团结,消除他们内部的部落分歧。她为非洲人在他们出生的土地上寻求政治权力。非国大还认为,所有的人,无论他是何民族,也无论他肤色如何,只要家在南非并相信民主和人类平等的原则,都可以被视为非洲人。所有的南非人都有权过自由的生活,在每个领域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以及完全平等的民主权利,并在政府事务中有直接发言权。
这些原则在《自由宪章》中得到了体现。没有人胆敢向这个最民主的政治原则纲领挑战,这是这个国家所有政党或政治组织所能阐明的最高境界。作为一个宣布了如此民主的政策并以无畏的精神进行战斗的组织的成员,我感到高兴和自豪。宪章中所列举的这些原则并不只属于非洲人民,虽然非国大一直是他的发言人。这些原理也被印度人和南非印度人大会所采纳了。这么做的还有南非混血人大会和一部分有远见卓识的欧洲人——他们的组织在过去称为南非民主人士大会。这些组织与非国大一样,都支持一人一票的要求。
在我刚刚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时候,就因为自己的肤色而受到强加给我的困难,后来我加入并支持非国大,因此遭受了更多的困难。比如,如果我没得到管理部门的同意,根据《城市住区法》,我就不能像白人律师那样在城里营业。我申请过,却从未得到准许。虽然后来我得到一个暂时的许可证,但是根据《集团住区法》它很快就过期了,可是当局却拒绝延期使用。他们坚持要我和我的合伙人奥利弗·坦博离开这个城市而到边远的黑人住区营业。远离白人主顾在营业时能找到我们的地方,这等于让我们放弃法律工作,放弃为我们的人民提供法律服务,而我们为此训练了多年。没有哪个称职的律师会轻易同意这种做法。因此,我们继续在城里非法营业,干了几年。这段时间,迫害和驱逐的威胁悬在我们头上,时刻需要小心。这是无视法律的行为。我们也知道这一点,但是,尽管我们也知道这种做法违背了我们的意志,却对此毫无办法。我们只能在服从法律和服从良心之间作出选择。
在我们工作的法庭上,许多法官对我们礼貌有加,但我们更经常遭到一些人的歧视,遭受到别人的怨恨和敌视。我们一直都很清楚,无论我们干法律这一行是多么出色、多么公正、多么准确,我们都不可能成为检察官、地方法官或法官。我们也渐渐明白了,作为律师我们经常与法庭官员们打交道,他们的能力和成就并不比我们高,可是他们的地位却因白色皮肤而得到维持和保护。
我把为反对种族歧视而大声疾呼视作自己的责任。这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我的职业、对法律工作,对全人类正义事业的责任。我发誓为之奋斗。种族歧视本质上是非正义的。他违背了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这个态度却是这个国家法律训练传统中的组成部分。我相信自己在反对这种非正义的同时,是在坚持一个崇高职业的尊严。
9年前,因为我在非国大发起的“反对不公正法律”的运动中所起的作用,德兰士瓦律师协会请求最高法院将我的名字从律师名册上删除。在那次运动中,8000多名最先进、最有远见的人们故意违反某些法律,要求被逮捕和关押。这些法律是不公正的,具有压迫性,我们当时这么认为,现在仍然没有改变。在律师协会看来,我与这个运动有关的行为是不符合从事法律这一崇高职业的人应具有的行为标准的,但最高法院在处理此事时认为,我并未超出律师权利的范围,律师参加自己人民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并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即使他的行为可能会违反国家的法律。最高法院驳回了律师协会的请求。
我不会因为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而停止自己的政治活动。这些活动不仅给我带来了上面提及的困难,也让我被指控犯有叛国罪而在法庭上度过了4年的时间,虽然最后我被判无罪。此外,因为政府不喜欢我的观点和我在1960年紧急状态期间的活动,不经起诉就把我关押了很多个月。阁下也许不明白,经过了这么多苦难,为什么我仍然认为有必要坚持这样的行动呢?
阁下,我想说,这个国家任何一位有思想的非洲人,他的一生都会经常处于良心与法律的矛盾之中。这不只在这个国家存在,在每个国家,每个有良心、有思想、有感觉的人都会产生这种矛盾。最近在英国,一个相当于上院议员的贵族,大概是西方世界最有名望的哲学家厄尔·拉塞尔被判有罪,而罪名与我今天的完全一样。他按照自己的良心而蔑视法律,反对他的政府采用的核武器政策。对他来说,自己对公众的责任,对自己事业在道德上的基本正义性的信念,高于法律的尊严。除了反对法律并为此承担责任之外,他别无选择。我也没有选择,这个国家的许多非洲人也是如此。法律的使用,法律在历史上的长期发展,特别是国民党政府构想和制定的法律,在我们看来是不道德、不公正、无法容忍的。我们的良心驱使我们必须拒绝它、反对它,必须努力地改变它。
我们向来都清楚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触犯法律,防止当局与人民之间的冲突。但是,我们必须为正义说话,并为之奋斗,必须实现符合自己良心的改变。
例如,非洲人国民大会在其成立的50年间尽一切可能使历届南非政府关心自己的要求。它一直在寻找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国家所有的病痛和问题。非国大的历史上这种事例比比皆是,在特殊问题或人民的一般性政治要求问题上派代表团与南非政府谈判。我不想麻烦阁下听我列举每次谈判的细节,我想在此指出的是,除了以往各届非国大主席的努力之外,当斯揣敦成为国家总理之后,当时的非国大主席卢图利酋长又进行了一次努力,试图说服政府考虑和关心我们的观点。在写给总理的信中,卢图利酋长详尽回顾了国家中的各种关系及危险,认为政府与非洲领导人之间的会谈变得很必要,而且也很紧迫。
这种南非多数人口的领袖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家风度和正确行为却没有得到南非政府领导人的适当回答。南非政府对人民及其意志所采取的行为标准一直是不正常的,也不符合严肃的文明人在交往中应用的标准。卢图利酋长的信甚至没能得到总理办公室礼节性的收函回执。
这种事在彼特马里茨堡会议后又重复发生了。我在那次会议上被选为行动委员会书记,给总理维沃尔德博士写了封信,把会议通过的决议告诉他,并呼吁他在决议确定的日期之前采取步骤召集我们建议的国民大会。在一个文明国家,人们甚至会因为政府首领没有收函回执,或没有考虑由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人物和这个国家最重要社团的领导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而感到愤怒。政府对待我们人民的标准又一次降低到文明世界应有水平之下。对我们的信没有答复,没有任何反应,也没有迹象能证明这封信得到了任何考虑。这时,我们非洲人民、特别是肩负着保护非洲人民利益这一重大使命的国民行动委员会的成员们,面临着良心与法律的矛盾。我们对即将出现的共和国的明确反对和我们的解决办法完全得不到政府的注意考虑,甚至回答,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难道我们应该允许这个不准我们提出反抗的法律依然我行我素,而违背自己的良心和信仰吗?或者,我们是否应该坚持自己的良心和信仰,为自己,为全国人民,为子孙后代,为我们认为正确事业而奋斗,哪怕会因此而触犯法律呢?这使我们进退两难,可是面对这种困境,每一位正直的人,有抱负的人,有公共道德和有良心的人都只会有一种回答。他们必定按良心办事而不顾可能毁灭自己的后果。我们行动委员会,特别是作为书记的我,坚持了自己的良心。
如果让我再活一次,我还会选择这条路,每一个真正的男子汉都会这么做的。在会议的指导下,我们遵照会议精神,把我们的运动推向前进。
我们对于共和国公民投票中所引起的南非白人的严重分裂问题毫无兴趣。这对我们的运动毫无作用。继续与英国君主保持联系,还是建立一个布尔共和国,这是迄今为止白人居民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在这次投票中又出现了。我们既不拥护君主制,也不赞同这种大规模移民的共和国。我们认为自己的理想比参加这种竞选的两派白人的愿望更能激发着我们的热情。在这样的国家没有任何歧视,所有南非人民都能享有人权;非洲人和外来者能和平共处,拥有同样的国籍。对国家一样忠诚——这才是我们的祖国。因此我们反对国民党政府提出的那种共和国,就像我们以前反对作为大英帝国一部分的南非联邦的宪法基础一样。在进行宪法改革的时候,我们拒绝接受不触动南非宪法的真正基础,即白人至上和白人统治的改革。这些基础使南非及其宪法受到全世界的蔑视,使自己声名狼藉。
现在,我想谈谈运动本身,谈谈他的特点,以及事情的经过。运动之初,我们就计划,如果其他办法都失败了,所有的讨论都没能实现,如果政府没有丝毫表示,既不与我们谈判也不以和平方式满足我们的要求,那么,作为最后的一种极端方法,就是号召人民举行罢工,待在家里不去上班,向政府施加经济压力。在这一阶段,我们无意让这种游行超出这个目的。在法庭内外的所有声明中,我们都清楚地表明这次罢工将是一次和平的抗议,要求人们待在家里。我们是打算让示威活动和平地进行,不引起冲突和对抗,就像所有文明国家的游行一样。
然而,这次运动和我们为此所作的准备却引来了一种内战和革命的气氛。我想说这种气氛是有人故意制造的,阁下,这些人不是我们,而是政府。它从一开始就不与我们交涉,不关心我们的行动,不与我们谈判,而宁愿将我们视为野蛮而危险的革命者,企图制造混乱和暴动。它认为无法与我们接触,只能以优势兵力,以各种合法的、非法的强制手段镇压我们。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在面对和平地、有纪律地、理智地并民主地表达自己意志的本国人民时胆敢采取这种行为。它动员武装力量,试图威胁和恐吓我们的和平抗议。它逮捕了南非政坛上知名的活动家和支持非洲人民民主要求的人士;并通过了一项特别法令,以便能不经审判将这些人关押12天之久,而以前的习惯作法是48小时。大部分被关押者没有得到审讯,而在罢工结束后又被释放了。如果这一时期中国家的形势可能造成暴力的危险,那么这种可能性是政府造成的。它完全用暴力来回答我们的人民及其要求,这是它安排的暴力的一幕。它采取的反击手段清楚地暴露了它日益增长的不安,这是因为它认识到了自己的政策得不到大多数人民的支持而我们却得到了。显然,政府企图以恐怖统治来反击我们强大的运动。现在,报纸上又说我们的罢工是失败的,我们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我否认这种说法,只要政府不以民主的方式征求南非人民的意见、考虑他们的看法,我就不会停止这种否认。无论如何,本案中的证据已经表明罢工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我们的运动是严密计划的,它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强烈反应。最后,如果罢工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这不是因为人民不愿意,而是因为政府占优势的力量和暴力对我们运动的打击暂时达到了它的目的,使我们被迫违背自己的意志和良心,不能不屈服。
我想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即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了解这一切的人,事先知道政府不可能有进步的、民主的举动,至少对我们人民是这样的,知道这个政府只会使用残忍的优势力量对付我们,为什么我和像我一样的人仍然继续我们必须从事的事业?历史造就了我们的态度。而这历史却不是我们创造的。这个国家白人政府的历史让我们接受了这样的事实:每当非洲人的愿望强大到可以成功之时,政府就会使用暴力和恐怖手段镇压他们。这种态度不是我们教给非洲人民的,这是他们从自己的痛苦经历中学会的知识。历届政府都让我们知道了这些。我们不会忘记史末资将军两次屠杀我们的人民:1921年在布尔赫克,100多名男女老少被杀害;1924年在西南非洲的邦德尔斯瓦特,200多名非洲人民无辜被杀。我们不断地从历届政府中学会了这一切。
政府暴力只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引起反抗的暴力。我已经多次警告过政府,不断地诉诸暴力,只会激起国民的暴力反抗,最后,如果政府方面没有合理的表示,那么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争端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