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的启示-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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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来,非国大一直致力于和平的途径来医治国家的沉疴固疾,然而得到的回报却是轻视,以及对他们抗议的置之不理。
自1944年加入非国大以来,曼德拉一直遵循他的政策,相信其目标与见解达18年之久。非国大的政策吸引了他内心深处的信念。他说:“非国大超越部落间的差异,追求全非洲人的团结。他为非洲人民在其出生的土地上争取政治权利;相信所有的人,不论他们属于什么样的民族组织,不论他们的肤色是什么,只要他们的家园在南非,只要他们相信民主的原则和人与人的平等,那么就应该被当做非洲人来对待。”
作为一个律师,曼德拉描绘了由于是一个黑人而强行施加于他身上的困难以及在司法体系内肤色障碍带给他的影响。
曼德拉说:他作为一个律师所经历的冲突并不是南非独有的。这种冲突产生于人的良心,每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有思想有感觉的人都会有这种心灵上的冲撞。然而,在南非,“法律,正如所适用的那样,正如经历漫长历史岁月发展的那样,特别是由种族主义者政府所制定的那样,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是非人道的、不公正的、令人无法忍受的。我们的良心驱使我们抗议它,反对它,并试图改变它”。
曼德拉引述《自由宪章》中的一句话,“有史以来所发表的政治纲领中最民主的准则是一人一票。在南非,这条准则不仅为非洲人民,而且为印度人、有色人种、白人立法机构所采纳,所有的人都支持‘一人一票’的主张。”
“我认为大声疾呼反对这种种族歧视是我应尽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是对我的人民而言,而且也是对我的职业,对司法实践,对所有人类的公平而言,这是我应该承担的。因为种族歧视是极端的不公,而且完全与这个国家对待公正、公平态度的整个基础背道而驰,而公正、公平又是该国法律教育惯例的一部分。我相信站在反对这种不公的立场上,我过去一直从事着一个令人尊敬的职业,保持着自己的尊严。”
曼德拉的演讲,令法庭内外都为之震撼。他继续对政府在粉碎非暴力罢工中的罪恶行为加以详细的说明和抨击:
“政府开始不是同我们谈判,不是关心我们,不是同我们交谈,而宁愿将我们视为野蛮、危险的革命者,只关心骚乱、暴动,召集压倒性的武装力量,来对付我们以及用各种可能的强权手段,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来镇压我们,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来解决问题。政府以一种任何一个文明政府(当该政府面临的只是和平的、有纪律的、有思想的、民主的表达方式,来表达自己国民的意志时)都不敢用的方式来行事……”
“如果说罢工没有实现事先所期望达到的目标,这并不是由于人民不愿意,而是由于政府动用的攻击我们运动的力量、暴力、武力过于强大,而占压倒性优势。这使得政府暂时达到了它强迫我们屈服、违背我们的意愿、我们的良心的目的。”
曼德拉提到了连续几届政府的长长的施暴记录:1921年的布尔赫克大屠杀,1924年的西南非洲的邦德尔斯瓦特大屠杀。他说:“政府暴力只能产生一个后果,那就是撒下反暴力的种子。我们不断地警告:到最后,政府与我的人民之间的争论将不得不以暴力冲突和武力方式加以解决。现在,已经有了这种征兆。”
没有一个法庭会说他的人民应该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人,不可能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不可能对不公无动于衷,不可能对压迫不加以反抗,不可能不追求他们看到的美好的社会以及美好的生活。在这个国家,他们也不可能这么做。”
对第二条指控的答辩,曼德拉简要回顾了他的非洲之旅。他曾于回国后向他的同事作过汇报。
“我准备接受惩罚,即使我知道在这个国家的监狱里非洲人的处境是多么艰难而无助。我曾在这些监狱里待过,知道即使在监狱和大墙之后,对非洲人的歧视仍有多么的深,给予非洲人囚犯的待遇较之于白人囚犯的享受是多么的糟糕。”
“然而,所有这些因素都没有使我动摇,偏离我所走的道路,他们也没有使像我一样的其他人偏离航向。对人而言,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享有自由是其壮志之巅,又有什么东西能使具有信念的人偏离这个方向呢?对我而言,我对我的人民在监狱之外、整个国家内所遭受的可怕待遇的憎恨远比我对自己可能要遭受的可怕待遇的恐惧要强有力得多。”
曼德拉激动地宣泄着他对种族歧视的憎恨:系统地向孩子们灌输肤色偏见、种族傲慢,如此规定生活中好的东西应该作为少数人的特权而享有,大多数人只能处于屈从和低人一等的地位,仅仅把他们作为无选举权的奴隶,在少数统治者指定的地点干着规定的事。
“在这种憎恨中,我被如下事实支撑着: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绝大多数人都支持我。法庭不能够为我做任何事情,以求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我心中的憎恨。这种憎恨只能随着不公和非人道的逝去而消失。而这些不公和非人道也正是我要从我们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铲除的。”
“不论尊敬的法官大人认为什么样的刑罚适合于那些待定的罪名施加在我身上(正由于那些罪名我才被控告),有一点很清楚:当我服刑完毕时,我依然被良心驱使着,正像人一直是被良心驱使的一样,我依然被自己对反对我的人民的种族歧视的憎恨所驱使。当我刑满出狱之后,我会再次尽自己所能从事我的斗争,以铲除那些不公,直到不公被永远废除。”
但是,南非的白人法庭根本无视非洲人民的自由心声,做出了冷酷的判决。
11月7日,曼德拉被判5年监禁及服苦役:因为煽动罢工而被判3年;因为非法出境而被判2年。
然而,纳尔逊·曼德拉以他的语言和行动回答了这一切。
“对我来说,在过去的日子里,将自己与妻子、孩子们分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要告别过去美好的时光也不容易,那时在办公室经过劳累的一天,我可以期望与家人共进晚餐。抛弃这一切,却过着被警察不断追捕、与自己相亲近的人隔绝在我自己的国家里,时刻过着被发现、被逮捕的生活。服刑与这种生活相比,那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没有一个正常人会自愿选择这种生活,而不偏爱在每一个文明国家里存在的正常的家庭、社会生活。”
“但是,正如我生命中的这段时光一样,这里确确实实存在着这样一段时光:一个人不得不放弃过正常生活的权利,而只能做一个罪犯,这仅仅是因为政府如此坚决地去实施不公的法律,强行将罪犯的名声加于他的身上。我被迫走到了这一步,但我并不后悔我过去所做的这个决定……”
“我确信,子孙后代会宣布我是无辜的”,曼德拉说,“事实上,那些应该被带到这里受审判的罪犯应该是维沃尔德政府的成员们”。
11月6日,在曼德拉将被宣判的前一天,联合国大会首次表决支持对南非的制裁,以67票赞同,16票反对,23票缺席而结束;虽然没有达到要求安理会采取行动的必要多数,但已经是一个良好开端。那天晚上,在伊丽莎白港的市区,进行了颠覆活动。
当曼德拉离开法庭的时候,他三次高呼“权力!”,而回应的是三次怒吼:“归于人民!”曼德拉被警车载走。围观群众无视禁止示威的禁令,一半沿着大街行进,一半沿着大街跳舞,唱着“曼德拉,继续战斗!”
温妮·曼德拉微笑着,与法庭的其他旁听者唱着“上帝保佑非洲”。然后,她在《新时代》上发表了声明,这家左翼报纸很快被查封了。“我会像我过去做的一样,继续战斗下去。”温妮说,“泽妮和津姬还太年轻不能理解,较大的孩子只知道他的爸爸被警察带走了……我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生活在巨大的压力下,但是这种生活早已成为我生命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于1958年与纳尔逊结婚……随后在‘叛国罪审判’中被控告,我明白他也许将被处以极刑。人们能给予一个待在牢房里的人的最大尊敬就是将自由之火常明,继续战斗。我丈夫正确地指出在监狱里服刑远远比不上在监狱外所遭受的痛苦深。我们的人民正在监狱内外遭受痛苦。但是仅仅忍受痛苦还不够,我们必须战斗。”
第五章 谁是“被告”?
三、被告席上的“法官”
1962年10月15日到11月7日,在比勒陀利亚的“老犹太人教堂”法院进行了一次对纳尔逊·曼德拉的审判。当时曼德拉被控犯有两种罪行:煽动人们非法罢工(指1961年的“待在家里”行动)和非法离境。他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在这里,曼德拉虽然站在被告席上,但他更像一名正义的法官。下面是摘自审判曼德拉的法庭记录。
曼德拉:阁下,在为本案辩护之前,我想提出以下两点:首先,阁下应该还记得,根据我的请求,为了让我的法律顾问能够出席今天的庭审,此事从上周一推迟到今天。虽然法律顾问今天在场,但在与他和我的律师商量之后,我还是决定自己进行辩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我希望自己能向世人昭示:这是对非洲人民意志的审判。因此我认为自己进行辩护是恰当的。然而,我决定继续聘用法律顾问,他将出席本案的全过程;我也希望律师参加这些过程。在这种条件下,我将为自己辩护。
我要提出的第二点是对阁下的一个请求。首先我想声明一点,我要说的这些话并不是针对阁下个人而言的,也无意损坏法庭的公正。我很尊敬阁下,也从未怀疑过您对公正和正义的判断力。我也必须说明,我想提出的这个请求绝无羞辱原告之意。
我在辩论中所要提出的论点不是出于个人的考虑,而是根据超出本案范围的重要问题而得来的。我或许还应说明,在请求过程中我会经常提到白人和白种人。我想立即申明:我不是种族主义者。我痛恨种族主义,因为无论它来自于黑人或是白人我都认为这是一种野蛮的行为。但我这个请求的性质迫使我不得不使用这些术语。
我想请求阁下回避此案。我对本庭审理我这个案子的权力表示怀疑,理由有二条:
第一,我怀疑它是因为我担心自己得不到公正而恰当的审判;第二,我认为自己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都没有义务去服从一个不能代表我意志的议会所制定的法律。
像这样的政治审判包含着非洲人民意志与白人意志的冲突,这个国家的法庭又是现在这样构成的,因此审判不可能没有偏见,不可能是公正的。
在这类案件中,白人是当事人。由白人法官主持审理,无论他名望多高也无论他的正义感多强,都会以白人的立场审案。
把一个涉及被剥夺了基本人权的非洲人民的案件交给白人审理,这是不合适的,也是违反正义基本原则的。
让受害者面对迫害他们的人的审判,这是什么正义?
一个完全由白人控制的司法机构执行并不代表非洲人民意愿的白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基本上是在非洲人民一致反对下通过的……
法官:曼德拉先生,我不知现在是否应该打断你。你的话已经超出了本案的范围。无论如何,毕竟我们今天只有一个法庭——白人的法庭,而没有别的选择。既然你很清楚这一点,那么你提出这个请求又能达到什么目的呢?你希望什么法庭来审理此案呢?
曼德拉:是的,阁下。首先我希望阁下记住,在一系列案件中,我们的法庭规定,诉讼当事人要求法官回避是他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只要这一权利的运用是诚实的,法庭必须给予充分保护。现在,我真的感觉到,就像我马上要证明的那样,我生命中遇到的这种不公正的歧视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痛苦,而且我所有的麻烦都是本庭之外的种族歧视所造成的。我很担心自己在本庭也会受到同样的不公正待遇。或许阁下不同意这点,但阁下处于法官的地位事实上必须听我陈述。因此,我认为阁下……
法官:我愿意听,但我想知道你让我回避的理由。
曼德拉:这些就是理由,我正在展开论述,先生。如果阁下肯给我时间……
法官:我不希望超出本案的范围。
曼德拉:我还在请求的范围之内。我提出这个请求是因为我认为自己不可能得到公正而恰当的审判。
法官:那么,你继续讲吧。
曼德拉:只要阁下愿意听,我会讲的。我正在阐述的观点是,一个白人的法庭执行的是完全不能代表我们意愿的白人议会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基本上是在非洲人民一致反对下被通过的。因此,在这样的法庭进行的对非洲人民的政治审判不可能被视为是公正的。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1951年5月,当时的总理D.F.马兰博士告诉联邦议会,这项规定在本国也一样有效。过去的许多场合中,这个国家有见识的白人,包括法官和地方法官,都做过类似的声明。然而,事实的真相是,我们的人民在法律面前实际上根本没有平等权利,与这一事实相背的声明是完全错误的,都是骗人的假话。
的确,从表面上看,受到指控的非洲人在法庭上享有与白人被告一样的权利和特权,正如大家在本案审理中看到的一样。在审理程序和作证过程中,他与白人被告遵循同样的规定。但是由此得出非洲人这样就享受了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这一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按其正确的含义,法律面前的平等意味着参与制定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意味着宪法要保护所有人的民主权利;如果这种权利受到侵犯,人们有权寻求法庭的保护,请法庭为之伸张正义。而且,平等还包括参与执法的权力,人们应该有权担任法官、地方法官、检查厅长、法律顾问以及类似的职务。
没有这些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对我们而言毫无意义,只能给人造成错觉。我提到的这些权利和特权完全被白人垄断着,我们什么也没有。
白人制定了所有法律,却把我们拉上法庭让我们面对他们的审判!
在执法过程中,这种残酷的种族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