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律师外传-第19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书面答辩,直接当庭答辩。
因此,小凤陈述起诉书后,阿超没等易望提出答辩,他就自己进行了口头的答辩。
只是,阿超的答辩并不是之前跟易望说的那样,他之前说跟小凤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恋爱关系等。
他在法庭上当庭答辩称,他跟原告小凤在xx发廊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在这个期间小凤又与其他男人也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他说这两个孩子不是他的,他不应该承担生活费和住院治疗费。
通过原告举证,证明他们当年5月相识于发廊,此后不久在发廊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0月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至此,二人开始在外面共同租房同居生活,阿超也多次到小凤的娘家做客,还在小凤的娘家请客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
小凤所说的这些事实,有当地乡村干部证实,证实小凤与阿超举办婚礼的时候他们参加了婚礼,还在小凤家里吃酒。
小凤的很多亲朋好友也都做了相同的证实,都在当庭证实认识阿超,说阿超就是小凤的老公,婚礼当天还给他们一一敬过酒,他们都认识。
另外,小凤又提供了在发廊上班的其他女人的证人证言,这些人在当庭也证实阿超是小凤的老公,他们一起租房同居生活,而且他们还经常因为性格不喝吵架打架,她们去劝阻。
不但如此,小凤还提供了阿超签字的租房合同以及房屋出租人到庭作证,证实阿超曾经跟小凤以夫妻名誉租他的房子同居生活等等。
当然,经过当庭询问这些证人,确实也能够证实小凤在跟阿超同居期间,确实还在跟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比如,房东也证实,阿超和小凤同居期间,阿超不在家,小凤也把别的男人带回来过夜。
而且,他还证实小凤的干爹就是那个什么局长,现在已经是某区区长兼副书记那个,曾阿超不在家也经常到小凤的出租方。
总之,这些证据虽然可以证实小凤在与阿超同居期间还在跟其他的男人往来,但是无法证明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的性关系。
因此,阿超无论如何也无法排除他是孩子生父的唯一性,更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孩子不是他的。
实际上,整个庭审易望的发言机会非常少,基本上都是阿超自己在抢着回答。
当然,这个庭审易望非常被动,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之外,阿超自己应对实际上更好。
庭审最后,法庭归纳总结,小凤与阿超曾经有恋爱关系,而且还按照农村风俗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在县城又一起租房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阿超及小凤对前述事实都予以认可。
但是,小凤坚持认为这两个孩子是阿超的,阿超却坚持认为这两个孩子是别人的。
法庭审理之后休庭,等候通知。
没过多久,人民法院通知阿超,书面告知他这个案件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仅凭小凤的证据也不能简单的认定小凤的这两个孩子是阿超的,加之阿超对此一直不予承认。
因此,法院通知阿超缴纳5000元钱,由法院安排阿超跟这两个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等到鉴定结论出来再继续审理。
但是,怎么说阿超也不愿意出钱去做亲子鉴定,他说孩子不是他的,为什么要他掏钱去做鉴定?如果小凤愿意做亲子鉴定,由小凤掏钱,他可以配合。
然而,小凤则以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巨额的鉴定费拒不同意支付钱去做亲子鉴定。
没有办法,人民法院再次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最后审判委员会还是决定应该由阿超出钱鉴定。
于是,人民法院又第二次给阿超送达了书面的鉴定通知,要求他缴纳5000元鉴定费去做亲子鉴定。
尽管法院已经两次书面通知,但是阿超和徐蓉还是不同意,拒不配合法院的鉴定。
易望觉得,既然对方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阿超跟小凤确实有过恋爱关系,而且又按照农村风俗在别人老家办过婚礼,还租房同居生活,这个孩子是阿超的可能性比较大。
因此,易望建议阿超支持法院的工作,有必要去做一个亲子鉴定,鉴定一下这两个孩子到底是不是他的,这样自己心中也有底,免得心中一直挂着悬念。
但是,不管易望怎么劝说阿超和徐蓉坚决不同意,徐蓉还说大不了官司打输了她把孩子拿过来自己抚养,就是不得把钱给小凤,不得让她阴谋得逞。
由于阿超拒不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这个案件最后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小凤与阿超相识恋爱并同居,同居期间小凤怀孕,后来小凤生下两个孩子。阿超声称小凤在与其同居期间同时也在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理由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可。
同时,法院认为因阿超拒绝缴纳鉴定费导致亲子鉴定无法进行,阿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推定小凤生育的两个孩子是阿超与小凤的非婚生子。
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小凤与阿超应当各自承担孩子生活费的一半,按照阿超的工资收入,确定阿超每月承担孩子的生活费400元。
另外,鉴于上述理由,对于小凤生孩子的住院治疗费用,共计3238。40元,也应该各自承担一半,决定由阿超承担一般的费用即1619。20元。
判决书送达后,徐蓉和阿超都非常不满意,他们都坚持认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为什么就这样可以认定孩子就是阿超的呢?而且,小凤在起诉的时候,主张孩子的生活费每月150元,两个孩子也就是300元,为什么法院要判决400元呢?
对此,易望给予了解释,法院推定孩子是阿超的并无过错,也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至于孩子的生活费,尽管有点超过审判权限,超过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理论上讲是存在问题,但是这也是一个小事情,不需要过于计较。
殊不知,易望的这个建议遭到徐蓉的阿超的坚决反对,并且对易望产生了很大的意见,抱怨易望没有尽心尽责为他们代理这个案件,居然请了客官司还打输了。
对于徐蓉和阿超的抱怨,易望也非常窝火,他极力辩解,当初自己坚持不请客,是徐蓉和阿超非要自己请客的,而且从头到尾徐蓉和阿超都没有跟自己说实话,完全是在欺骗自己。
为此,易望跟徐蓉和阿超争吵非常激烈,不欢而散。
第304章 真相浮出水面()
第304章真相浮出水面
回家的路上,易望不停的思考,他总结这个事情自己确实处理得很不好。
首先,自己不应该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这个教训自己这么多年已经吃过很多亏了。难怪,有老律师经常说“当事人、当事人,当着是人,背着是鬼。”现在想来好像也不无道理。
所以,在经常的培训、学习、交流的时候那些律师前辈们总是不住的提醒年轻律师,一定不要完全轻易相信当事人所说的话,特别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说的,更不能轻易相信。
其次,易望非常后悔答应帮阿超和徐蓉请客,这些事律师怎么能够去做呢?自己以前从来不做这样的事情的,怎么这次没有把握好呢?
易望深知,这样做其实是在自掘坟墓,往往更会让那些自以为是的法官看不起自己,总认为他们是公权力的实施者,你当律师的再有本事也得求着他。
而且,请客一旦花了钱,当事人官司胜诉或许没有什么,但是一旦当事人对案件不满意,那律师或许就麻烦了。
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律师就真的成了皮条客了,这样就等于为法官腐败搭建了一个平台,法官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所有责任又将会在律师身上。
唉,这样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自己当初怎么要答应他们呢?现在可好,官司输了,当事人不高兴了,自己的代理费收不到,垫钱请客的钱看来也泡汤了。
想到这些易望非常后悔,告诫自己以后千万不能再干这样的傻事儿了。因为,在易望的律师生涯中自己还遇到一个事情,差点也说不清楚,给自己带来麻烦。
幸好,后来自己没有问题,只是那个承办法官却委屈了。当然,这也没办法,确实当时这个法官在处置上被别人抓住了把柄。
那个案子实际上是很小的一个案子,易望一个远方亲戚的亲戚的案子在法院,听说这个远方亲戚的亲戚找了一个律师,这个律师很不称职,一点也不负责任,还得当事人花了不少的冤枉钱。
后来,他们找到易望,告诉易望说那天开庭调解,希望易望去给他们听听,看看会不会受欺负。
碍于情面,易望当天到了法院。一看,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跟易望非常熟悉,平时的关系都非常好。
而且,开庭时易望那个远方亲戚的亲戚的代理律师居然没有来,只有这个当事人自己参加。
对方的律师说这边的律师都没有来,而且只是调解他也扯故没有到庭。
既然双方当事人都在,法官还是坚持组织调解,希望他们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可是,经过整整一上午的协商,双方就是协商不成。
本来,协商不成法官也不想在继续组织调解了,准备确定下次开庭审理的时间了。
这时,对方当事人的律师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过问案件调解的结果如何,当事人说没有调解成功。
他的律师听了调解的情况,认为法庭的建议很不错,与其继续打官司还不如就这样调解了算了。
这个当事人听了律师的话,也觉得还是调解了算了,不想再继续把这个官司打下去了。
殊不知,等他愿意调解的时候,书记官已经下班了,只剩下法官、易望和双方当事人了。
于是,这个法官就自己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制作了调解笔录,并经请示分管副院长同意,制作了调解书。
由于当时已经下班,无法加盖法院印章,调解书要下午盖章后才能领取。
此时,已经是中午时间,这个当事人说因为他们的事情把法官耽误得太晚了,希望请法官一起吃工作餐。
当时,易望和自己远方亲戚的亲戚正准备离开,法官觉得要是对方当事人跟自己一起吃饭不好,不如大家一起去吃饭。
果然,双方当事人和法官、易望一共四个人到一家小餐馆,花了42元钱,吃了一个工作餐。
吃饭后,易望的这个远房亲戚的亲戚主动要买单,对方当事人说这个案子是他引起的,易望这边的这个远房亲戚的亲戚是受害人,这个午饭钱就不要他出了。
法官也觉得对方好歹是一个预制厂老板,几十块钱的饭钱由他出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于是吃了午饭,下午大家又到法院领取调解书。
易望跟着他们一起到了法院,法官去找领导签字,加盖法院公章,并给双方送达调解书。
双方签字后,都领取了调解书,正准备离开时,对方那个当事人从钱包里拿出300元钱塞给这个法官,说感谢他,请他抽烟。
不知道是易望和对方当事人在场还是什么原因,这个法官坚决不收钱,二人纠缠在一起。
后来,这个法官强行将这300元钱放在那个法官的抽屉了,快速的离开了法官办公室。
当然,易望二人见状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只管自己离开了法官办公室。
易望非常清楚的记得,当时确实亲眼目那个人从钱包里抽出的三张一百元的人民币给法官,而且后来直到那个人放进抽屉,易望都是亲眼目睹的。
本以为这个案子就这样了解了,调解结案皆大欢喜了。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几天后法院纪检组的找到易望,向他了解情况,说是那个当事人把法官举报了。
经过纪检组的介绍,那个人反映这个承办法官自审自记,违法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制作调解笔录时不是书记官在书写,而是法官一个人又在调解又在记录。
另外,那个人还说当天这个法官给他介绍了一个律师就是易望,他给易望交了1200元的律师费,易望也没有出收据,他反映投诉这个法官为律师介绍案源。
同时,他还说那天中午请法官和易望他们吃饭花了300多元钱,后来又给了法官400元烟钱。
得知这个事情,易望气得半死,将事情经过一五一十的向法院纪检组做了反映,纪检组根据易望反映的情况再次找那个当事人核实,他改变了说法。
他说吃饭是只花了几十块,没有给易望律师费,但是给那个法官放在抽屉里的钱是400元而不是300元。
最后,这个法官因自审自记、接受当事人吃请、收了当事人红包,因此被处以警告、调离审判岗位等,同时责令退还当事人400元红包钱。
这个事情出了后,易望觉得很对不起那个法官,因为当天不是因为易望的那个远房亲戚的亲戚的案子,法官也不会反复做调解工作,不会那样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
最终,这个法官被处分,全院都知道了,影响很不好。虽然,这个法官没有埋怨易望,但是易望对这个事情却一直无法忘记。
让易望最想不通的是,当时没有书记官,这个法官自己做调解记录时是请示了分管副院长的,后来纪检组核实,这个分管副院长却说自己根本不知道。
明明当时这个法官给分管那个副院长打电话,大家都在场,易望听得一清二楚的。
唉,这个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这个法官直到退休也没有再恢复审判职务了,一直在信访接待处工作到退休。
只不过,奇怪的是这个事情法院处理后不久,那个冤枉法官的当事人的老婆不知什么原因突发疾病,不久就去世了。
在不久,他自己又遇到车祸也残疾了,预制厂也关闭了,他一下子落魄得生活窘迫了。
知道这个事情的人后来都议论,说这个当事人是报应,罪有应得,这是上天在惩罚他。
很久以后,这个人良心发现才说出实情,原来是他的代理人跟这个法官有过节,他故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