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偏的帝国:大明王朝谁当家-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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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却有一副相同的样子,不由让人感叹人『性』世界其实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东西方的智慧在这一点上是一脉相承。当时在这些酷烈手段下丧生的官吏并不在少数,据《大诰》所载,洪武年间受到凌迟、枭令、族诛的案件达到几千件,弃市以下的有一万多件。
“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的徐祯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胜野闻》中记载: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杀人,有一个明显的信号。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间的玉带按到肚皮底下,就预示着可能会有数目众多的官员人头落地;若他将玉带高系胸前,则大半会日暖风清。当时的许多官员,在临上朝之时都要与家人来一场简短的告别仪式,与自己的妻儿生死诀别,并安排好后事;如果能够留得一条命归来,举家庆贺,感谢上天的庇佑。
使用如此非人道的铁血手段来治理自己的国家,朱元璋对此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刚刚提拔起他们时,每一个人都忠诚且有原则,可是时间一长,他们就会变得又『奸』又贪。我只能严明法纪,予以惩处。结果是能够善始善终的没有几个,家破人亡的却有很多。
在朱元璋的整个肃贪生涯中,规模庞大的郭桓案,无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点,也看到了他的愤慨与暴怒,可惜的是我们至始至终都没有看到一个帝王应有的理智。
发动良民治良民
郭桓案是因为纳粮而起的,粮食是维系一个帝国生存发展的命脉。在任何一个时代,粮食问题都是执政者心头之重。洪武年间,朱元璋推行“粮长”制度。粮长,何为“粮长”,说的具体一点就是,当时规定每一万石税粮划分为一个纳税区,在纳税区内由当地的最富户担任粮长,负责税粮的催征输解。
朱元璋这么做的真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这项制度作为对付屡禁不绝的官吏下乡扰民问题的杀手锏。他放手让“民拿下乡官吏”,以君民联手的方式来惩治帝国的贪官污吏。出身佃农家庭的朱元璋,曾经亲眼目睹和感受到了底层民众求生存的诸多不易,也切身体会到一个贫民在社会底层挣扎时所受到的种种屈辱、困苦和艰辛。
也正是因为这种颠沛流离的痛苦经历,才让朱元璋成为一国之君时对“三农”问题有着特殊的情感。他在与臣子们谈到农民生活话题时常常会表现得情难自抑,流泪不止。在中国历史上,因为同情农民生活处境而流泪的皇帝,大概也只有朱元璋一人而已。
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明文规定“民拿害民该吏”,就是说他将悬在贪官污吏心头的那把尚方宝剑“赐”给了那些手无寸权的百姓,他要发动老百姓去捉拿害民胥吏,以此来澄清帝国吏治。
从洪武十八年(1385年)开始,一场浩浩『荡』『荡』的捉拿害民吏胥高『潮』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在这期间,大量吏胥被老百姓绑往京师,情节严重者被当即处以极刑,情节轻微者,发配充军。民间防控网络体系的形成,使得帝国官吏的言行大为收敛,不敢再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
为了不让官吏直接祸害老百姓,朱元璋曾经想了很多招数,“粮长制”就是其中之一。
客观地说,“粮长制”是一项存在着严重漏洞的制度。可是对于刚刚登上帝位的朱元璋来说,它只是割断『政府』官员们假借税粮鱼肉百姓后的一个替代『性』方案,是权宜之计。
要知道,元朝推行的是“以吏治国”。朱元璋刚刚接手政权,还没来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权力框架。
在没有更好选择的情况下,这项制度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民间重新选用一些『政府』认为可靠的人员来督征税粮,这样国家的收入可以增多一些。同时对于那些饱受官府压迫的农民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与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于地方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对于当地的情况不甚了解,容易受他下面的吏胥和豪猾的蒙蔽,因此公卿们廷议用本地的大户为粮长,以免吏胥从中作弊。
经过一番利害权衡,朱元璋式的民间自理方式就应运而生。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一贯的态度就是从严从重,绝不心慈手软。他所说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个“良民”不过就是那些大地主们,后一个则是一般的农民;前者是治人的粮长大户,后者为被治的农民小户。
“以良民治良民”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区分“良民”,谁应该治谁?
从帝国政权的观点看来,所谓的“良民”,不过就是指那些“有恒产有恒心”的地主阶级,官家的权力机器就是要依靠他们的支持才能够稳定运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大地主重用基层的小地主,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帝国的权力链中,无论是皇帝这个地主中的至尊宝,还是民间地主中的vip,他们的利益管道是相通的。
朱元璋之所以建立粮长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第一,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里,他最痛恨的两个字就应该是“贪官”。在对待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时,朱元璋的刚猛手段没有最猛只有更猛。
洪武年间,朱元璋大肆杀戮那些恃功仗势的开国功臣,株连极广。这种做法抬高了帝国官场的权力风险值,本来一个士子十年寒窗苦读就是为了当官以实现光宗耀祖,庇荫子孙的人生终极梦想。套用一句俗话,别人当官是要钱,在洪武年间当官却往往会要人命。于是“乡党自好之士”,多视宦途为畏途,对于当时朝廷的公务员录用并不热心。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一条命去博一场未知的富贵,因此明太祖不得不从民间社会直接提拔对他忠实的大地主进入『政府』部门工作。
第二是因为自金元以来,办理事务的“吏”和主持政令的“官”,两者的区分是并不严格的。换句话说,官多半是由吏升任的,所以有人说金元是“以吏治国”。明初照搬前朝经验,还不能完全改变过来。
从粮长的地位上来看,它只是地方上的半公职人员,并不是国家的正式官吏;从他身份的『性』质来看,他更接近于吏,与官相去甚远。当然,粮长在明朝的“官样年华”并不长久,等到官、吏任用法当时名曰“选举”确立以后,粮长便很少有做官的机会了。特别是明朝中叶以后,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多数改征银两,官收官解的办法又复流行,粮长的地位更退居到吏胥之下。也就是说,粮长进入官场捷径的大门在这时候被堵住了,于是民间那些有志的地主们也就不再把“粮长”放在眼里了。
洪武年间,粮长之所以有很强的诱『惑』『性』,主要还是能够从征收税粮的过程中“上下其手”地捞一点油水。哪里有利益可图,哪里就会有趋之若鹜的人群。
其实朱元璋对自己的这个大手笔还是颇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良民治良民”。为了鼓励“粮长”能够忠诚地为大明服务,朱元璋给了他们很好的优惠条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为官的传统,让粮长有机会直接晋级官员,甚至高级官员。
以至于很多年后,大学者顾炎武还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记载说:“当时,父兄们经常教导子弟,做粮长比参加科举考试还好。”毕竟科举考试,是一个上千上万人的独木桥,中奖率实在太低。
尽管如此,一些中饱私囊的粮长们还是感到不满足。他们认为依托纳粮来捞取灰『色』收入不够快速高效,他们想的最多的应该是一夜暴富,而且是巨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能够想出的办法也极具中国特『色』。
他们将自己及其亲友们应当缴纳的税粮,分摊到纳税区的众人头上;或者在应该缴纳的正粮之外,再加上各种附加费,这些附加费的名目可以达到十八种之多,通常是正粮的数倍以上;或者将收缴上来的税粮当作高利贷放出去,再对上申请延期交纳。
第22章 空印案是一场小事故(2)()
粮长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来担当。他们主要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这项制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中国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来,无论是“官治民”也好,还是“良民治良民”也罢,最后终会落入人治大于法治的俗套。
在这里治人的良民俨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在纳粮过程中动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经意间就转化为官家赋予的合法伤害权。
朱元璋实行“粮长制”的本意是为了防范胥吏害民,结果却不小心养出了另外的祸患。
“粮长制”原是本着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代办的制度,它是用来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间征收的办法。那些充当粮长的大地主属于帝国的半公职人员。在朱元璋开国后的五六十年中,不但粮长的职权扩大,并且位置相当优越。当时粮长征解税粮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直至朱棣执政的末期,国都从南京迁往北京以后,才改为向户部财政部负责。
洪武年间,粮长解运税粮至京师时,朱元璋都会安排时间和他们见上一面。在这样一个地位悬殊的见面会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们敲警钟(训谕),还要详细垂询民间情况,草根阶层出身的朱元璋对“三农”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感情。
对于那些大老远赶到京城的粮农来说,他们也非常珍惜与皇帝的见面机会。这样的见面机会,对于粮长们来说,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改变他们一生的前途与命运。在今天看来,这就像是一次公务员面试。
那些能说会办事的粮长如果能够通过这样一个有着面试『性』质的见面机会,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提拔为位置颇高的朝廷官员。平日粮长在乡村里,也算是场面上行走的人,他们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八面威风,与地方官吏的做派并无二致,所以当时的大地主们以晋升“粮长”为荣。而且“粮长”这个位置还具有世袭效应,老子是“粮长”,儿子也是“粮长”,这就是“永充制”。
当然朱元璋在赋予粮长们治理“良民”权力的同时,也对他们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痛恨不已。“有等粮长,贪婪无厌,将自己合纳夏秋二税尽为众户所包,少有不从,倚官挟势,临门吊打”。还有的粮长巧立各种名目,科敛害民,『逼』得百姓拆屋揭瓦,或变卖牲口、衣物、水车、农具、锅灶来缴纳。朱元璋愤恨至极,骂这帮人“虐民之心,甚如蝮蛇”。
骂完并不能解自己的心头之恨,朱元璋开始使出连环杀招,逮着一个杀一个,并抄其家。在他的《大诰三编》中,我们可以读到他一次杀头抄家160个粮长的惊人记录。
当时的浙江金华首富是一个杨姓粮长,他在人前放出狂话,说是朱皇帝征粮万石,还不及他一个田庄的收入。
这句狂话就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等杨粮长解粮进京时,朱元璋召见了他,并故意问道:“粮食何在?”杨粮长很是傲慢地回答道:“霎时便到。”朱元璋冷冷一笑:“杀时便到吗?”粮长的权力是皇帝赋予的,是皇帝安『插』在民间的权力触角,当这个触角不知好歹,想反过来挑衅皇权时,那么他的下场也就可想而知。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一桩震动天下的大案——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案爆发。户部侍郎郭桓盗卖官粮,把仓库里的粮食据有己有,接受地方官的贿赂,和地方官勾结起来共同作弊,涉案数额非常之大,范围十分广。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产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陷入破产的境地。
郭桓案涉案数额之大,范围之广,不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全国相当于省级『政府』的布政司一共也就十二个,等于说这个案子将帝国的地方官场扫『荡』了一遍。
如果说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将中央权力机构清洗了一遍,那么郭桓案又让地方权力机构为之一空。这种雷霆万钧的双线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铁血帝王的威名。
由于郭桓案属于财税系统出现的腐败窝案,由于税粮征收的第一个环节是通过粮长来征收,所以粮长在具体经手粮税的征纳过程中,当然也能上下其手。
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得祸
郭桓案的事发地是应天、镇江等五个州、府,这也是朱元璋当年平定天下的革命根据地。由于老区人民在战争年代里长期“无私支援”朱元璋的军队南征北战,为了回报这份恩德,朱元璋在即位后决定免除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税秋粮,官田则减半征收。
当时,一石秋粮从浙西运送到南京,由于沿途的层层剥盘,所耗运费竟然高达四石粮食的价格。为了减轻负担,朝廷采取以钞折粮的举措,每石米折钞两贯,农民可以缴钱折粮,免去运费。可是,那些习惯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官员,又变着法子在秋粮征收中苛敛。
为了捞足油水,他们在秋粮征收中挖空心思。比如说他们对每石秋粮征收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各一百文;以钱折粮后本不用包装了,可粮库官员又加征辨验钱、蒲篓钱、竹篓钱各一百文,甚至还要征收水路运输沿江神佛的香火钱一百文。各项征费累计九百文,差不多是一石秋粮折款的一半。
帝国实行以钞折粮的本意是为了降低运费,减轻粮农负担,可是一项好政策就这样又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朱元璋愤怒道:“害民如此,罪可宥乎?”就是说,如此坑害老百姓,罪不可赦。
从浙西秋粮征收中发横财的,不但有地方布政使司的官员,而且主管全国钱粮事宜的户部官员也趁机贪污受贿。侍郎郭桓从浙西地方官员那里受贿50万贯,又在入库的时候侵吞190万石粮款,与户部官员一起贪占。应天等几个州府数十万亩官田的夏粮秋粮,无一粒上仓,全被郭桓、张钦等一伙贪官舞弊私分。户部本该收浙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