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各民族与国家史-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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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舰队有大型战舰和轻巡洋舰,其中最大的战舰造于 1575年,有五百七十六个奴隶桨手,轻巡洋舰平均有一百五十个桨手。舰队的炮兵最初非常弱,每只军舰上只有二十门重炮。但是在汲取了不幸的雷盘托战役的经验之后,军舰的战斗力在这方面也大大加强,它们可以和威尼斯的军舰相匹敌,至少在大炮的数目上不相上下。
从伯尔伯罗萨的时期起,非洲柏柏尔海岸的海盗船就构成奥斯曼舰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每当苏丹武装起来进行海战时,这些海盗们就成群结队地参加他的舰队,爲的是在这支舰队保护之下破坏基督教徒的贸易。由于他们的行驶快速的帆船人员配置得非常好,最初他们的帮助是很得到重视的。但是他们难于驾驭,这一点不久就使他们在帝国政府的心目中声名狼藉了,特别是由于在和平时期他们几乎不断地引起外交上的麻烦。
随着舰队本身的发展,舰队指挥官的职务也加重了。最初海军由加利波利旗统领指挥。但是作爲海上贝勒贝,伯尔伯罗萨同时兼任爱琴海上各岛屿总督的职务,最后他管辖的地区包括有十四个旗。由于在装备舰队时他可以得到巨大利润,即使他是相当老实的话,因此这个位置是整个官场中最有利可图。最爲人希冀的一个肥缺。虽然在雷盘托惨败之后,奥斯曼人以惊人的毅力将舰队重建起来,它一直未能打赢一场大胜仗以恢复它的威望。这支舰队的活动越来越限于在沿海巡逻。1576年时,在三百艘可以使用的军舰中只有四十艘是完全武装的,其他的舰只都已朽坏,卸除武装后停放在船坞中或码头旁。
在封建制度所産生的军队和国家的最上面是苏丹。最初的奥斯曼的伊密仍然是科尼亚的塞尔柱克苏丹的封臣。塞尔柱克王朝,特别是在十字军东征之后,在哈里发的同意下拥有苏丹的称号,成爲伊斯兰教的拥护者。但是奥尔汗也要求有君主的特权,即铸币权和在星期五公欣癜葜刑岬剿拿值娜ɡH缜八穑鸵都玫乱皇来涌薜陌嗡雇醭锓⒛抢锶〉昧怂盏さ某坪牛淙凰淖嫦仍谒熬头钦降赜涤姓飧龀坪帕恕T诰刻苟”は萋浜螅潞蹦露啦捎昧怂盏ぐ投炊鳎秃绽炊骷础傲礁龃舐胶土礁龊Q蟮耐持握摺钡某坪拧K谋冉狭餍械某坪攀恰昂榛⒍焙汀芭恋仙场薄D吕乱皇涝谡鞣堑吕锇才当ぶ笠丫猿茽懮系鄣墓锓⒘恕V皇歉莺罄吹拇担�1517年赛里木一世才设法使开罗的阿拔斯王朝哈里发把这个称号让给他。直到 1774年的库楚克一卡纳齐和约把伊斯兰教徒划归基督教统治之下时,奥斯曼外交家才骗使欧洲人相信哈里发,像教皇一样,被认爲是所有穆斯林的精神领袖,因此哈里发也有权要求在基督教徒统治地区中的穆斯林在星期五祈祷中提他的名字,就像奥地利在并吞波斯尼亚之后仍然承认阿卜杜勒·哈米德有这种权利一样。但是尽管如此,土耳其人性格中根深蒂固的对统治者的忠诚,甚至在古代就由某种宗教裁判而进一步加强。因此统治者的臣民比同时代的任何西方统治者的臣民更无条件地服从他的指挥。他对于一切国家资源也有无限的权力。只有实权,特别是新军的专横,才能暂时限制他的权力。从理论上讲,甚至国家也被认爲是他私人所有。赋税的纯收入,除了经常费支出外,都收进他的金库“七塔堡”。关于奥斯曼国家预算的规模,我们只有不精确的估计数位。在穆罕默德二世统治的晚年,拜占庭人查尔康狄拉斯估计国家全部收入爲四百万杜卡。但是根据威尼斯人的材料广十六世纪中叶时这个数目已增加到一千万或一千五百万杜卡,其中每年有两百万杜卡纳入苏丹的金库。个别的统治者,特别是穆拉德三世,在金库中积累了数目巨大的货币,并且不让这些货币在市面流通。但是遇有紧急事务时,就要从金库中拿出大笔钱来,而在统治者更叠时,新军的要求常常弄得金库空虚。舆论认爲苏丹应当从事各种各样的建筑,事实上只有极少数的苏丹没有这样作。
从理论上讲,苏丹握有一切政治大权,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事实上也是如此。但是随着帝国迅速的扩张,最初只作爲苏丹首席顾问的首相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了。穆罕默德在他的国家根本宪法 ((卡农那默”(法典)的第一节中,已经把首相提高到帝国事实上的摄政的地位。作爲“帕迪沙”的全权代表,首相要把千头万绪的行政事务集中在自己手中,并且有完全独立的权力来决定一切国家大事,包括生杀大权。首相掌管带有图拉格(在位苏丹的姓名的头一个字母拼成的记号)的国玺,作爲他的权力的象征。宫廷中的仪式也保证首相有苏丹代表的地位。像苏丹一样,首相每周规定几天接受宫廷和国家官员的朝贺。他只有在衣饰华丽的随从簇拥之下才在公忻媲俺鐾仿睹妗K伊斓既苏偌诔绺叩你谙拢ò捅纫话⒗铮┧墓氽≈猩桃楣拢虼怂墓氽【统蔂懻恼嬲诘亍�1524年素莱曼一世将来自佩加的一个希腊人的儿子易卜拉欣帕夏提升爲首相。在委任状中,素菜曼一世将自己君权的很大一部分移交给了新首相。易卜拉欣担任这个职务许多年,得到了苏丹的充分信任。苏丹对他很友好,甚至把自己的妹妹许配给他。但是使这位统治者晚年不快的家庭纠纷也动摇了首相的地位。易卜拉欣帕夏遭到了毫无根据的怀疑:认爲他希望先登上匈牙利国王的宝座,最终登上奥斯曼苏丹的宝座。1556年3月 15日他被暗杀在皇宫中紧紧靠近苏丹的睡椅上。只有他的第二位继任人,波斯尼亚的索科尔村来的一个斯拉夫人穆罕默德·索科利又取得了相似的权力地位。但是他十分机警,知道怎样避免易卜拉欣所遇到的危险。他一心想要增加他的财富而不是要提高他的权力。他接受赂贿,把他的已经十分可观的收入增加到惊人之多的数目。各省的帕夏每年必须以重礼来重新购买他们的职位。据说开罗的帕夏每年付给索科利十万泽奇诺以上。由于死亡而空缺的职位给予出价最高的人。此外还要加上外国赠送的礼物。德国皇帝不得不把根据最近缔结的和约规定每年要送的礼物三千台勒尔秘密增加两倍。1573年,威尼斯以一万五千杜卡购买了一个屈辱的和平。帝国最高官员的榜样自然对政府各部门都産生了腐化的影响。1579年10月11日索科利被人暗杀,也许只是爲了私人的复仇,但是首相职位的重要性也突然降低。这件事要归咎于后宫制的破坏性的后果,一个世纪之后穆罕默德·考普鲁卢才把国家从这种制度中解脱出来。
当穆罕默德二世把他的几乎无限的权力移交给首相时,他随即在首相之旁设置了“宫相”数人, 目的是要适当地约束他。但是这个目的从未达到。虽然标志这些宫相品位的外表标记——三根马尾——使他们和首相平等,他们的势力从来不是很大的。宫相的人数最初限于四人,后来增加到六人。他们常常试图用其他方法来取得他们的宪法地位所没有赋予他们的权力,因此,在不断威胁和破坏首相权力的阴谋中通常都担当了重要的角色。
正如蒙古人的“库鲁台”常常把王公以及全体军队首领集合在可汗周围来讨论对国家有重大关系的事务一样,奥斯曼人在早期也举行“迪万”(国务会议)——爲了决定重大事务,特别是和战问题,像游牧时期一样在马上召开的国家各部门首脑的全体会议。但是“迪万力逐渐从首脑的集会发展成爲大臣会议。在穆罕默德二世统治的末期,主席一职一般都是由首相来担任的。只有所谓“国家栋梁”(埃尔卡尼·德夫来特)仍然参加这个会议;他们是:(1)两个军法官,一个安那多鲁的军法官,一个鲁美利亚的军法官,在赛里木征服许多地方之后又加上了第三个——非洲的军法官; (2)亚洲和欧洲的两个贝勒贝:(3)管理帝国两部分地方财政的两个会计官,后来同样地增加了非洲的第三个会计官;(4)代表陆军的新军指挥官(阿格哈);(5)代表海军的卡普丹帕夏即海上贝勒贝,这个职务最初是爲赫伊尔丁·伯尔伯罗萨设立的;(6)苏丹的掌玺官(尼山吉)。像早期模仿波斯的伊斯兰教国家中的情况一样,这些最高级帝国官员的头衔设想都非常精密,互相制约,不分高低。而且这些头衔被认爲非常重要,因此穆罕默德二世在他颁布的法典的末尾对每一级官员的头衔都加以精确规定。国务会议于每星期自星期六至星期二的四天中定期开会,会议在皇宫的第二个庭院中的二个大厅举行。会议从早晨开到下午很晚时刻,其间中断两次一起进餐。最初每个臣民都可以到会上来,提出他的要求和控诉,这些要求和控诉一般都交由各部门处理。由于苏丹不再亲自主持会议,他在每周国务会议结束时正式接见出席会议的人以听取关于会改所作出的决议的报告。
由于亚洲和欧洲的两个贝勒贝在国务会议中占有席位而且有发言权,国务会议对各省行政自然还有某种程度的影响。但是如果说连中央政府的官员都非常贪财,在各省这种情况就更加厉害了。既然帕夏每年必须重新向首相购买他的官职,他自然要把这笔费用转嫁到他的部下身上,他的部下又转而向老百姓勒索。所有的二十个贝勒贝,事实上所有的二百九十个旗统领,都设法在身边设立法庭,由他们的行政区来负担法庭的费用。他们的部下(苏巴希)常常随意利用警察权力来进行无耻的勒索。某些旗里的统领在规定的时期中还委托私人包税;在这些地区,情况就更坏些。但是被压迫的人民很少像在塞浦路斯岛的情况一样起而:自卫,在塞浦路斯岛,希腊人和土耳其人联合起来把他们所痛恨的贪赃枉法的贝勒贝几乎打得体无完肤。
像整个行政机构一样,最初法律的执行也是以军事爲基础的。因此在司法系统的最上面是军法官,甚至在以后的一个时期仍然如此。军法官这个职务是穆拉德一世所设立的,毫无疑问它是仿效埃及麦木鲁克人的制度设立的。随后,穆罕默德二世和赛里木一世在这个军法官之旁又设置了两个军法官,一个管理欧洲事务,一个管理非洲事务。但是这些军法官的权力范围并不限于军事事务,而是扩大到了整个民法方面。他们任命一切司法人员“卡迪”和他们的副手“纳伊卜”。他们也构成最高上诉法庭,这个法庭的司法权只受到首相和苏丹的限制。在司法系统的等级方面,他们之下首先就是高级穆拉,即首都和各省城的法官,和低级米拉,他们是十个二级省城如巴格达和索非亚的法官。低级法官分成三类:“穆非蒂什”,即侦查官;法官“卡迪”和卡迪的副手“纳伊卜”。
卡迪握有他的地区中的最高司法权。在陪审推事不在时,他根据((沙里·舍里夫”(以《古兰经》和逊纳爲根据的宗教法律)的原则独自决定民事和刑事案件。他也负责一切公证事务,代拟遗嘱和其他证书。奥斯曼法律的特点是它的程式简便,但是这种优点也被法官的贪财所抵消。早在1394年巴叶济德一世就企图规定诉讼费,以此来制止伊斯兰教司法中这种年代久远的积习,但是没有成功。
在赛里木一世以后,所有司法和宗教官员都相继隶属伊斯坦布尔的穆弗蒂,但是他的权力完全是理论上的。他必须在有关诉讼问题的起诉状上批示他的意见(法特瓦),但是他无权使他的判决得以执行,虽然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官敢于不服从他的判决。穆罕默德二世和素莱曼一世明白地确定了穆弗蒂的地位在所有官员之上的特殊地位。事实上握有统治权的人支援穆弗蒂的权力是有种种好处的,因爲他们自己在困难的政治局势下也不得不求助于他。例如,赛里木一世曾使穆弗蒂宣告许可对埃及的穆斯林进行战争。1570年塞里木二世得到了着名的穆弗蒂艾卜·萨乌德的同意,毫无理由地破坏了和平,因而开始了对威尼斯人进行的塞浦路斯战争。这种宗教权力可能是国家在神秘主义的十叶派时期的残余物。但是后来的苏丹常常不顾这种权力,特别是由于握有这种权力的人常常牵连在政治阴谋事件中。
在首都批准宗教官员的任命也是穆弗蒂的责任,而在各省这是军法官的事情。另一方面,实际提名宗教官员的人一般都是各清真寺的建立者。在小地方,特别是在乡间,阿訇单独负责一切宗教仪式。另一方面在较大的伊斯兰教寺院中却有分工。在这种情况下,阿訇的职务限于领导每天五次祈祷。地位在他之上的是星期五的讲道者“赫兑卜”。赫兑卜有责任举行规定之外的沈思礼拜以加强教民的宗教精神。卑贱的工作则由清真寺的下级职员“克伊姆”来执行。克伊姆加上按照太阳的位置决定祈祷时期的人“穆瓦克基特”和祈祷召集人“穆安津”构成了特殊的阶级。
对担任宗教职务的人员的训练已经由古老的传统加以规定,穆罕默德二世又在一项特别命令中将它确定下来。立志担任宗教职务的人在神学院中受训。苏丹和他们的首相们在首都和各省大规模地竞相建立了许多学院,这些学院通常都在清真寺的隔壁。学员分成三班。实际上学习的学生叫作“骚夫塔”,这个字是阿拉伯文苏非(神秘主义者)和波斯文苏赫塔(被激动的——即被对上帝和知识的敬爱所激动的)的混合,它不仅仅在欧洲作家的着作中出现。穆拉德二世时期的人口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