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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美国悲剧-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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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转眼之间,他已有十六岁了,完全可以独自谋生,应该跳出这种生活圈子了。只是至今他挣到的钱可以说寥寥无几——还不够他一个人过活呢——何况现在他自己还没有一手本事或者勇气,所以也找不到更好的事由。

    不过,后来父母开始谈到迁居丹佛的时候,说过也许他在那里能找到工作,但是没承望他会不愿意去的。他向他们暗示说:他还是不去的好。他喜欢堪萨斯城。换个城市有什么好处呢?如今他有了工作,说不定将来会找到更好的机遇。不过,他的父母一回想起爱思达和她的遭际,对于他这么年纪轻轻就独自一人去闯天下,将来会有什么结果,不免产生怀疑。要是他们都走了,他会住到哪里去呢?跟谁住在一起呢?他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有谁能像父母那样,经常挨在他身边,帮助他,点拨他,引导他沿着那条正道前进呢?所有这一切,都是值得考虑的。

第10章() 
不过,现在举家迁往丹佛的日子,似乎一天比一天逼近了,对他来说,显得尤为紧迫了。偏巧这时候,那位西伯龄先生由于常常向女性大献殷勤,过于露骨,没有多久就被老板开革了。于是,小杂货铺里来了一个瘦骨嶙峋、冷若冰霜的新上司,不打算要克莱德当他助手。因此,克莱德就决定离开——不过不是马上就走,而是倒要利用跑外勤的机会,看看自己能不能找到别的事由。有一天,他正在东张西望,设法另谋出路的当儿,忽然想到何不到本市的一家大酒店所管辖的那个首屈一指的大杂货店附设冷饮部去,干脆找那里经理谈一谈。那家大酒店是一幢十二层楼的大厦,在他看来,这就是——奢靡、舒适最完美的样板。它的窗户总是垂挂着厚厚的窗帘;大门口(过去他从来不敢朝门里东张西望)有一顶由十分华丽的玻璃和铁架制成的天篷。还有一道大理石砌成的走廊,两旁都是棕榈树。平时他常常走过那家大酒店,怀着孩子般的好奇心,暗自纳闷,不知道这么一个地方,里面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儿。在那大门口,一天到晚总有那么多的出租汽车和私人汽车停在那儿。

    今天,他因为要给自己另觅高枝,迫不得已,这才闯进了那家杂货店。该店坐落在巴尔的摩大街、面向第十四街、地段极佳的拐角处。他看见靠近门口的一座小玻璃亭子里有一个女出纳员,就去问她这里卖汽水的柜台是由谁负责。他那试探和游移不定的神态,以及他那双深沉的、仿佛在恳求人的眼睛,一下子使她发生了兴趣,随即直觉地揣摸他正在找事由,于是,这个女出纳员便说:“哦!西科尔先生,在那儿,他是本店经理。”她朝一个三十五岁上下、个儿矮矮的,但是穿着很讲究的男人那边点点头。此人正在一只玻璃柜顶上别出心裁地布置新颖化妆品。克莱德走到他身边,心里还在迟疑不定,真不知道人家找事由该怎样启口的,同时又看到此人正在埋头干自己的活儿,所以只好先站在一边,两只脚替换站着。后来,那位经理觉得好像有人不知怎的老是在他身边转悠,这才侧过身来,问:“有什么事吗?”

    “请问贵处柜台上要不要添一个卖汽水的助手?”克莱德向他投去了一个眼色,让自己的迫切心情显露得再清楚也没有了。“要是有这样的职位,请您高抬贵手给了我吧。我正求之不得呢。”

    “没有,没有,没有,”经理回答说。他这个人长着金黄色头发、碧澄的眼睛、白净的肌肤,精力也很充沛,只是脾性有点儿火爆,喜欢跟人抬杠。他正要走了,可是看到克莱德脸上掠过一阵失望和沮丧的神色,就侧过身来,又问了一句:“从前在这种地方干过活吗?”

    “在这么漂亮的地方没有干过活。没有,先生,”克莱德回答说,不由得被他周围的景象所惊倒。“眼下我是在第七街和布鲁克林大街拐角处,克林克尔先生铺子里忙活,那儿跟贵处比,就算不上什么了。要是可能的话,我倒是很希望另找个好地方呢。”

    “嗯,”对谈者听他这么天真地给自己的店铺捧场,心里相当高兴,就继续说,“哦,这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嘛,眼前我这儿没有什么事给你做。我们不是常常换人的。不过,你要是愿意在酒店里当侍应生,我倒可以指点你上哪儿去寻摸。里面的酒店正好要添一个侍应生。那儿的领班向我说过,他正需要找一个伙计。我想,这个好歹也抵得上在卖汽水的柜台上当助手吧。”

    此人一看克莱德突然喜形于色,就接下去说:“不过,你千万别说这是我叫你去的,因为我根本不认识你。你到了里头,只要去楼梯底下找斯夸尔斯先生,一切他会告诉你的。”

    克莱德一听,像格林…戴维逊这么气派宏伟的一家大酒店里,居然他还有可能得到工作的机会,先是目瞪口呆,继而兴奋得有点儿抖抖索索了。接着,他向这位好心人谢了一声,径直向这家杂货店后面通往酒店大堂的那条绿色大理石过道走去。他一进去,就见这么一个漂亮大厅,他一辈子都没见过;因为自己太穷,又加上胆小,从来不敢窥视一下这种美轮美奂的世界,所以不由得感到这里比他从前所见过的任何地方都要有趣。四下里都是豪华极了。他脚底下踩的是黑白分明的小方格大理石铺砌的地坪。上面是镶铜、彩绘的鎏金天花板。许多黑色大理石柱子,望过去宛如一座树林子,一个个既像地面那么锃亮,又像玻璃一样光滑。这些大理石柱子一直延伸,通向三个出口处,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一个径直对着达尔林普尔大街。柱子中间有彩灯,有雕像,还有地毯、棕榈树、软椅和长沙发、面对面双人沙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一句话,这里就是集一切粗俗的奢靡陈设的大成,正如有人挖苦地说过,旨在使“其孤高傲世推向大众”。其实,在一个繁华的美国大城市里,对一家顶呱呱的大酒店来说,这样的陈设也可以说是太奢侈了——不论客房和过道也好,还是大堂和餐厅也好,全都陈设得太富丽,反而没有简朴、实用的雅趣。

    克莱德站在那里,凝神扫视了一下大堂,只见那里人群成堆——有些是女人和小孩,不过,他又细看一下,最多的还是男人——有的在走来走去,有的伫立着,也有的坐在椅子里聊天,或者闲着无事,还有的是两人成对,或则独自一人。一些挂着厚实的帷幔、陈设漂亮的小凹室里,有的摆上了写字台和报架,有一个是电报室,有一个是售货亭,还有一个是鲜花铺——那里也麇集着一群群人。本市牙科医生正在这里开代表大会,其中有不少人偕同妻子儿女也到格林…戴维逊酒店团聚。不过,克莱德既没有察觉到这一点,更不会懂得这些代表大会的开会方式及其重大意义,反正依他看,这家大酒店平日里都是这个样子的。

    克莱德怀着敬畏和惊异的神情,直瞪着两眼,扫视了一下,然后想起了斯夸尔斯这个名字,这才到“楼梯底下”写字间去找他。克莱德右边有一座两侧黑白相间、分成两段的宽大楼梯,拐了个大弯,一直通往二楼。在这两段楼梯之间,一望可知就是酒店办公室,因为里面有很多职员。不过,在最近的这段楼梯后面,紧挨他刚才擦身而过的那面墙,有一只高高的写字台,那里站着一个年纪跟他差不离的年轻人——此人身上穿了一件缀着许多黄铜钮扣的茶色制服,头上是一顶丸药盒子似的圆形小帽,贴住耳边歪戴着,显得很帅的样子。这会儿他正拿着铅笔,忙着往一本摊在面前的簿子上登记。此外还有几个同他年龄相仿的小伙子,穿着跟他同样的制服,有的坐在他身旁的一只长条凳上,也有的来来去去,有时候拿着一张纸片、一把钥匙,或是一张什么便条之类,跑回来交给了此人,然后坐到了长条凳上,显而易见在听候下一次吩咐,看样子,用不了多久就要轮到的。那个穿制服的年轻人站在一只小写字台后面,台上有一部电话机,几乎不断在嗡嗡响。他一听清楚来电要求,就按按他面前那只小铃,或者喊一声“上来一个”,于是,长条凳上坐着的头一个侍者马上应声往前走去。这些侍者一听完吩咐,就急冲冲从这边或那边的楼梯上楼,或者直奔某一个出口处或是某一部电梯。整日价都看得见他们陪送客人,手里提着皮包和手提箱,或者拿着大衣和高尔夫球棒之类东西。还有一些侍者去了不一会儿就回来了,两手托着盛放饮料的盘子,或是拎着小包之类东西,正要送到楼上的某一个房间去。要是他运气好,能被这么一家大酒店录用,赶明儿差遣他去干的,显然,就是这一类活儿吧。

    何况这里一切都是那么轻快活泼,生气勃勃,因此,他心里真巴不得自己走运,能在这里找到一个职位。不过,他果真能这样走运吗?斯夸尔斯先生又在哪儿呢?他走到小写字台旁那个年轻人跟前,开口问道:“请问您我该上哪儿,才找得到斯夸尔斯先生?”

    “这会儿他正好来了,”那个年轻人一面回答说,一面抬起头来,用他那双敏锐的灰眼睛打量着克莱德。

    克莱德朝他指点的方向定神一看,见到一个约莫二十九岁,或三十岁的人正在走过来。此人矫健活泼,显然见过不少世面。他身材颀长,思路敏锐,面孔瘦削,衣服穿得齐齐整整,克莱德见了,对他不仅印象很深,而且马上感到畏缩——真是好一个精明鬼啊。他的鼻子又长又细,眼睛很尖锐,还有他的薄嘴唇,尖下巴。

    “刚才打这儿走过的那个披着苏格兰格子呢围巾、花白头发的高个儿——你看见了没有?”他停下来就问写字台跟前那个助手。那个助手点点头。“得了,他们告诉我,说他就是兰德雷尔伯爵。他是今儿早上刚到,随身带着十四只大箱子和四个仆人。好气派!原来他是苏格兰一个大人物。不过,我听人说,他出外旅行,是不用这个名字的。他在这儿登记的是布伦特先生。你看见过那种英国佬派头吗?他们当然是顶呱呱,头一流,嗯?”

    “你说得对!”他的助手恭顺地回答说。

    直到此刻,他才侧过身来,瞥了克莱德一眼,不过依然没有理睬他。倒是他的助手走过来,帮帮克莱德的忙。

    “那个年轻小伙子,正在那儿,等着要见您呢,”那助手向他作了说明。

    “是你要找我吗?”领班斯夸尔斯转过身来问克莱德,看了一下他那套蹩脚衣服,同时又把他上下仔细端详。

    “是杂货店里那位先生对我说的,”克莱德开始说话了,其实,他不大喜欢他面前那个人的派头,不过,他一定要设法让对方尽可能对他留下好印象。“——这是说,他说我不妨问问您,我能不能在这儿找到一个当侍应生的机会。目前我在第七街和布鲁克林街拐角处的克林克尔先生开的那个杂货店里帮工,不过,我很想离开那儿。他说您也许可以——这就是说——他估摸着您这儿有个空缺,正要添人。”瞧克莱德面前这个人——那双冷冰冰的、一味琢磨他的眼睛,使他窘困极了,甚至连透气都透不过来,只好一个劲儿往喉咙里直咽口水。

    他生平头一遭才想到:如果想要成功,他就得阿谀奉承,博取人家的欢心——不外乎做一点什么事,说一些什么话,叫人家欢喜他呗。于是,他就对斯夸尔斯先生先是装出一心要讨好的笑脸,接下去说:“要是您乐意给我一个机会,我可一定使劲儿干,并且一定很听话。”

    克莱德面前这个人,只是冷冰冰地瞅了他一眼,不过,此人心里鬼主意不少,而且又会耍些小手腕,以便达到个人目的。谁圆滑灵活,善于跟人打交道,他就喜欢谁。所以,他本来打算摇摇头,一口回绝了,可现在他只是这么说:“不过,你对这种工作一点儿经验还没有吧。”

    “是的,先生,不过,我只要拼命学,不是很快就学会了吗?”

    “哦,让我想一想,”那个侍者领班一面这样说,一面半信半疑地搔搔头。“这会儿我没有工夫跟你多谈。星期一下午,你再来一趟吧。到时候我可以见你。”他说完一转身就走了。

    克莱德就这样独自一人被甩在一边,闹不清这是什么意思,只好两眼直瞪着,心里暗自纳闷。此人是不是真的叫他星期一再来呢?是不是有可能他一转过身来,连忙往外走,浑身上下激动极了。事成了!他要求这个人在堪萨斯城这家最漂亮的酒店里给他一个职位,对方居然叫他星期一再来找他。嘿!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说人们真的让他跻身于这么一个豪华世界——而且居然能一蹴而就?真的会这样吗?

    注释:

    '1'圣代(译音),盛在杯里的加水果蜜汁或其他佐料的冰淇淋。

    '2'参见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17章:“耶稣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

第11章() 
这一切使克莱德顿时胡思乱想起来——到这么了不起的地方干活,对个人前途会意味着什么——他在这方面的梦想,只好让人揣度去吧。他对于奢华的想法,基本上是那样极端、错误、粗俗——仅仅是一些痴心妄想,一种受压抑、得不到满足、至今还只好悬想臆测、聊以自慰的白日梦呓罢了。

    他回到杂货店,工作一切照常——下班后,他便回家吃晚饭,睡觉——可是如今,一到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和星期一下午,他就想入非非了。不论做什么事,他总是心不在焉;杂货店里他的上司有好几次都不得不提醒他,要他“醒一醒”。下班以后,他并不直接回家,而是往北走,到第十四街和巴尔的摩大街拐角处,仰望着那家大酒店——在那里,即使到了深更半夜,三个入口处(每个入口处正对着一条大街)都站着一个看门人;看门人身上穿着缀上很多钮扣、长长的茶色侍者制服,头上戴着帽檐高高、帽舌长长的茶色帽子。里面呢,就在有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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