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理论十讲-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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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新京报》发表偷拍的郭晶晶从小轿车里出来,走上家门台阶瞬间的照片,以及猜想式报道《大奔作证,霍晶情未了》(图8…11),一是无聊,没有任何确切信息;二是偷拍,格调太差劲,这就是“炒作”惯有的做法。至于详尽报道犯罪细节,目的无非是为了要让报道具有故事性和血腥味,而不考虑这些细节对某些受众会造成心理危害。
图8…11 《新京报》发表的偷拍+猜想的报道《大奔作证,霍晶情未了》
14.无人性的冷漠新闻
这是近年来越来越呈现出来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说明传媒职业道德缺乏,已经到了无可容忍的地步。我们有不少新闻涉及人的生命、人的尊严,而我们媒体往往把报道对象看成是一块石头、一个自然物,完全没有人的情感,这是非常糟糕的。
例如某报的评论《用好贫困这笔财富》说:“贫困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动力和鞭策,他们不仅拥有这笔财富,而且还在不断升值”,“请善待和用好这笔财富”。贫困是笔财富吗?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歪理,怎么能用这种观点看待别人贫困的生活状态?民工为讨工钱跳楼,有媒体称为“跳楼秀”,并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感到“心烦”。这还是人吗?人家工资都拿不到,谁会没事儿去这么做呢?
一位购物中心的职工——她是位孕妇——到银行为购物中心存10万块钱,碰到歹徒抢劫,她拼死反抗而被歹徒杀害了。这个事情实际上是购物中心这个单位对职工保护不力,怎么能叫孕妇一个人拿着这么多钱办事呢?但是媒体把这个坏事当好事来报道,某报的报道角度是:她是我们中心的骄傲、江油市的好女儿,她的母亲为女儿的壮举感到自豪。这是“文革”时期报道典型的思维,没有人性。《南方周末》对这种现象提出了批评:
“你愿意拥有贫困这笔财富吗?你愿意玩一把跳楼秀吗?你愿意用生命换取别人的10万元吗?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如此从容不迫地蔑视他人的痛苦和生命,该是怎样一种可怕的堕落?”(5)
再看国际同行对传媒工作人员漠视生命的处罚:海嚕У氖焙蚺υ家患夜悴サ缣úシ诺母枨谐胺砗臀耆栌瞿颜叩哪谌荩蝗伺酪院螅笔氯撕退牧斓级脊诘缣ㄉ舷蚬诘狼福蛭馐嵌杂瞿颜呱哪印�
再看我们的媒体,一个男子触电了,这是个悲剧啊,我们的媒体报道说:“触电男子成烧焦的烤鸭”,冷酷地将死者比喻成“烤鸭”,称之为“毙命”、“自吃苦果”,同时庆幸人的死亡没有对列车运行造成影响;江苏一位行人头部惨遭车碾而亡,某报报道的标题称之“中头彩”;与此“异曲同工”的还有两车相撞的车祸被形容为“激情拥吻”。这些,都表现出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对生命的漠视。
这方面最典型的恐怕是“人乳宴”报道了。2002年10月,长沙一个饭馆出售“人乳宴”。记者采访的时候,还挺有“法治观念”,按照商家提供的思路,首先提问“人乳”是否经过卫生检疫,当这些证明没有问题以后,又接着问,工商管理方面是否有禁止的规定,得到回答是,查遍所有的文件,没有禁止出售“人乳”的规定,于是开始接着报道:请来一位湘菜大师,品尝了用人的乳汁做的菜,味道好极了。报道本身还颇客观,也提到有的顾客听说是用人乳做的菜以后,看着这菜未动一筷。各报还采用了商家给奶妈们冠以“营养师”的称号,在符号上给出“人乳宴”合法的暗示。当这个事情受到批评的时候,我们的传媒以讨论的形式发表支持“人乳宴”的意见,说“人乳宴”不触犯法律,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坑害消费者,人的奶有很高的营养,只要保证卫生,一试无妨。这个事情一直搞到卫生部出面,才得以停止报道(图8…12)。
图8…12 关于长沙“人乳宴”的新闻照片
这个问题还用卫生部出面吗?甚至连职业道德都用不上,以做人的基本道德衡量就够了。这个记者在采访的时候倒是有法治思想,但是我们知道,法治要求的是依法办事,这个“法”是人行为的底线,再跨一步就是犯罪了。在法治之上还有一层道德标准,这恐怕是记者最缺少的东西。整个报道,记者脸不变色心不跳,这个记者至少缺少对女性尊严的尊敬。乳汁是喂孩子的,怎么可以作为商品出售?传媒上竟然刊登这样的意见:人血可以卖,人乳为什么不能卖?这是两回事儿,人血是救人命的。这样的问题还得跟当事的记者或编辑去辩论,真是累得很!
这个事情过去了以后,媒体上又出现“胎盘宴”的报道(例如2004年11月1日《北京青年报》)。胎盘是人体的一部分,胎盘如果作为药品是可以的,目的是治病。但是作为一般食品,按照中国传统道德,是不合适的。这次报道倒是主张不要吃。不要吃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卫生局说胎盘能否买卖没有明确规定;专家说不要盲目“进补”。关于胎盘宴的评论角度思想起点也跟着低,《北京青年报》为此发的社评标题是:《“胎盘宴”再揭卫生监督管理漏洞》(图8…13)。这首先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不是卫生监管问题。这反映出,传媒观念上对人的生命的态度,存在很大问题。
图8…13 《北京青年报》社评《“胎盘宴”再揭卫生监督管理漏洞》
这样的问题没有及时批评和制止,积累多了,事情就闹大了。中央电视台四套节目在播放俄罗斯人质危机的新闻报道时,屏幕下方滚动播出这样的信息:
有奖竞猜:俄罗斯人质危机中一共有多少人丧生:答案A××人;B××人;C……D……,移动发送答案至××××,联通用户发送至……
这件事情迅速遭遇网上的愤怒评论,选摘如下:
把别人的死亡拿来做游戏,诱导受众在他人不幸的时候争当“幸运者”。我没有想到CCTV的冷血和无耻,真的没有想到却是如此冷血和无耻,这简直是和人类的良知在作对了。
不知道设计这个娱乐问题的CCTV冷血狂们,当时面对着画面中的死去的孩子、悲痛的父母,还有全世界对暴徒们的声讨,心中真的没有一点感觉?
党教育我们多年,却在堂堂的党的喉舌媒体里,出现了公然和人类良知相对抗的东西,有关人等是不是该出来做点说明啊?否则,怎么对得起党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
由于事情闹到国际上去了,引起俄罗斯方的抗议,中央电视台迅速采取措施,一个星期内就处理了这件事情:当事的编辑开除,两个制片人解聘。这是因为闹得大了才处理的,要是没闹大,谁处理呀?俄罗斯人质危机一千多孩子被劫持,后来死了三百多人,这是世界级的悲剧,我们竟然拿它去有奖竞猜。
对生命的漠视,还有一类“左”的表现,例如“非典”报道中的“病房里的婚礼”、“火线入党”,刻意制造的一种“刑场上的婚礼”式的悲剧场景。采访的时候还非要当事人摘下口罩,以显示不惧怕“非典”。这种做法,无疑给防治“非典”增添了不必要的困难。这些做法情况说明,在复杂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的时候,新闻记者要正确地、理智地对事实做出适当的价值判断,防止因记者的报道而将某种不宜提倡的东西变成了“流行”。我当时写文章说过:
“生命的神圣性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所有人都应当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请自我检查一下我们的报道,有没有对生命的轻视倾向,有没有对死亡的麻木?不论使用多么革命的语言、多么富于情感的语言来描写死亡,在和平时期,任何东西都没有任何理由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6)
我还看到一篇报道(图8…14),主标题是大号黑体字:“巴空难确认无中国乘客”,肩题字很小:“昨日午间巴基斯坦一架客机起飞不久后坠毁,45人无一生还”(《北京青年报》2006年7月11日真头条照片)。“无一生还”,这话如此冷冰冰,你就不能说“不幸罹难”吗?这样做的给人的感觉是:中国人死了非常重要,外国人死了不重要。这个问题若做符号学的心理分析,即编辑潜意识中存在狭隘的民族主义。
图8…14 《北京青年报》关于巴基斯坦空难的头版图文报道
有一篇时事评论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就是2000年《中国青年报》报道大庆法院关于“未能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的建行职员姚丽恢复公职的判决,以及配发的评论《不是英雄,也有权利》(3月24日)。该评论表达了很重要的观点。
那年,大庆建行遭到歹徒抢劫,两位职员,男的反抗了,死了,女的叫姚丽,没有反抗。事后,建行把姚丽开除了。姚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恢复姚丽公职。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对的,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重视。《中国青年报》评论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个普通的职业不能规定公民必须付出生命的义务。与人的生命相较,财物本身没有什么更神圣的意义,无论它们属于私人、集体,还是国家。把财物看得重于生命,是评价尺度的扭曲。文明进步就包含着道德更新,其中就必然包含尊重生命的命题。没有把人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的道德,就是没有道德。
“文革”中,金训华在发洪水的时候,为了捞起被洪水冲走的一根木头不幸牺牲,当时号召全国都要学习。宣传的基调是,只要是国家财产,哪怕是一根木头,都比我们个人的生命重要。我想,这种对于生命的观念需要改变了。上述评论的最后一句话很重要,即“没有把人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的道德,就是没有道德”这种思想认识,记者要装进脑子里去。正是由于我们对此很不看重,所以最近又出现了一种不良的流行现象,就是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或画面。
15.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或画面
媒体上展现这些画面,使人感到惊恐、难受或恶心。在这种传播效果下,发表这些画面的由头,不论是同情,还是正义、救援,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些画面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刺激着受众的神经,人为地制造着世界非常不安全和到处存在恐怖的印象。
我们报道时选取画面,始终要怀揣的一道底线是:你的图画是面向大众的,而不是小众的,看你的画面的,还有很多儿童。
比如,很多传媒报道了湖南半截人彭水林,这样的事情用文字报道还可以,问题在于你把半截人的照片弄到传媒上,大人还好一点,孩子看了以后会产生什么感受?还有被遗弃的婴儿吴昊,头部巨大囊肿的图片,最后这个孩子死了,为什么一定要把照片弄出来?单用文字报道不行吗?还有四川德昌县面生巨瘤的女孩尹明君的图片,传媒真想做好事救助这孩子,就用文字报道,图片让人看了以后是非常难受的。
2006年12月,多家传媒刊登湖北女子夏红玉被丈夫挖眼的照片,夏红玉的事情用文字报道可以,但是为什么要把这样的照片弄出来,人们看了时一种怎样难受的心情?2007年12月13日,《新京报》A17版的图片又展示一个长着巨大头部的病孩子,为什么一定要把孩子这种形象弄到报纸上?编辑们该检讨一下自己潜在的思想认识了。
关于这个问题,看看国际同行的自律文件吧:
《NHK国内节目标准》规定:“对于犯罪的手段和经过,不做必要限度以上的描写……不得对残虐行为和肉体的痛苦进行详细的描写和夸大的暗示。”
《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准则》规定:“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对于它的弱小的成员特别注意。在一个如此敏感的领域(电视),我们遵循一条特别原则——如有疑惑,就剪掉。”
16.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
虚假广告,典型的是“珍奥核酸”广告。2005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主题之一是揭露假营养品,而“3·15”指定的广告“珍奥核酸”本身就是假保健品,这是莫大的讽刺。当时方舟子揭露了这个假营养品,但是没有任何反响。这张图片是2005年正在播的时候,我抢拍下来了,大家看,广告上还有“3·15标志产品”的字样(参见图3…13)。当时《北京科技报》马上发表了方舟子的揭露文章,但是没有任何传媒响应。
核酸是没有营养的,这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法院曾四次判决是假营养品。2001年,我国科学界对“珍奥核酸”进行过深层揭露并引发上百家媒体对核酸营养品的批评,当年卫生部也曾通报“核酸”没有营养。没想到,继2005年之后,2007年“核酸”的假营养品广告再次出现在“3·15”晚会节目中。此前的2006年,商务部因为“珍奥核酸”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等问题进行过制裁。2007年这一次,较多的传媒发表了消息《方舟子热盼“3·15”晚会早揭“珍奥核酸”老底》(例如《北京青年报》3月17日),这件事情,明摆着背后是利益驱动。
还有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脑白金,直到现在,科学上没法证明它有什么营养,在临床上最多能够证明一些老年人吃了以后,睡觉稍微好一点,如此而已。现在吹到什么程度?太不真实了,所以网上的评价:最恶心的广告就是脑白金广告。
再有是黄金搭档,是有点营养,但是夸大其辞,吹牛过分,网上评价它“恶心程度”第二名。还有一个“恶心程度”第九名的“生命一号”——小孩喝了“生命一号”,自己在脑袋上用手画了个圈,考试考第一,这是不可能的事儿。还有一个庸俗广告——不合逻辑的假借广告:喝了某种奶粉,小孩长大变成爱因斯坦了。这有点太过分了。这类广告现在很多,我们缺少人去专门研究它,这也是传媒的职业道德问题,尽管不是出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