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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新闻理论十讲-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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绻⑸⌒行亲不鞯厍蚴录渥不魉哪芰肯嗟庇�1945年在广岛爆炸的原子弹破坏力的770倍,地球上一半以上的人将遭此劫难……
    这条新闻的依据是新华社稿。播出以后,街上很多酒馆里挤满了人,反正都要死了,临死前喝杯酒吧。这种情况引起上面的注意,后来一查,这是由于新华社在稿件翻译、编辑过程中出现差错,一层接一层每层都改几个字,几经改动后变成了一条耸人听闻的新闻。很难说是谁的错误,你改我改,最后就变成了一件莫名其妙的事了。
    再如,早年一条关于苏军歌舞团取消访问法国的新闻,原文说苏军歌舞团取消访问法国的计划。第二遍改动时,删掉了主语“苏军歌舞团”,只是说,苏军歌舞团去法国访问的事已经被取消。再经几道关,最后的编辑认为还是应该出现主语,但是没有核对,就想当然地改成法方取消了这次访问。事实就是这样在编辑手里被颠倒了,这样报道出来以后引起了法国的抗议。
    第三,编辑核实程序不对造成的失实。
    2002年著名的假新闻《女儿状告爸爸的吻》,是湖北大学新闻专业的一个研究生编造的。南方某报的编辑看到这个新闻,眼睛都亮了,这个新闻有可读性和趣味性。编辑脑子里还有核实的意识,就向造假的作者发E…mail问:这是不是真的?作者回复是真的;编辑还不放心,又提出要求:你把这个女孩的照片发过来。作者马上把一个很漂亮的女孩的照片发了过去。编辑相信了。没想到刚一登出来,马上就被揭露是假新闻。这位编辑很委屈,强调“我核实了”。关键是怎么核实的,你能向作者核实吗?故事里面处于不利地位的是女孩的爸爸,你应该问她爸爸叫什么,在哪儿,去向她爸爸核实。让作者发个女孩儿的照片来证实是真的,发张照片还不容易吗?这位编辑不懂编辑程序。核实必须向当事人(特别是利益受损方)和旁观证人核实,不能向作者核实。
    第四,写作中作者想当然造成的失实。
    当年《光明日报》报道过一个典型人物——栾弗。关于栾弗的通讯《追求》中有这样的描写:
    经他手刻印的120万字的讲义,从第一页到最末一页,找不到一个漏字和涂改过的字,每一个词,每一张图表,每一个数字,都像铅印出来的一样,端正、清晰、准确。
    120万字相当于三四本长篇小说,也许记者翻阅过,无一涂改,尚可信,但是“无一漏字”,记者又不懂专业,谁相信啊!这就属于想当然,记者为了使栾弗的形象更高大,写得让人都不信了。
    还有,我们报道典型人物往往喜欢说他早上班、晚下班,节假日不休息。含含糊糊地这么说还可以,动不动就是“几十年如一日”,只要他有一个节假日休息了,你这个“几十年如一日”就不成立了。最多写到“经常”,这已经是很了不得了。
    数字具体运用时,尤其不能想当然。一篇关于西沙群岛某战士担水浇地的报道,说他每天从二百米远处担水浇地三遍,一遍就是上百担。这话说得太随意了,仔细算算,除非这个战士不睡觉、不吃饭连续走24小时,否则他无论如何在一天之内走也不了这么长的路(240华里)。
    4.新闻策划造成“传媒假事件”泛滥
    “新闻策划”这个词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的。“策划”本来是个公共关系的概念,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想方设法制造一些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吸引传媒报道。传媒以外发生的事实,如果有新闻价值,传媒可以报。但是传媒自己“策划”事实而后报道这个事实,就成问题了。
    关于企业的“策划”,可以举个例子:有一个人被汽车撞了,肇事车辆逃逸,一个路人把伤者送到医院,经医院抢救,未能救过来,人死了。医院做了手术需要有人承担费用,于是就揪住这位做好事的人出钱,钱还不少,多少万。这个事儿被媒体报道了,有一个新成立的公司看了报道,马上就捐了一笔钱,使得做好事的人得以解脱。传媒以赞扬的基调报道了这个公司,该公司因传媒的报道而扬名。这就属于公司一次灵活的新闻策划。这个公司做了一件有新闻价值的事情而被媒体报道,比它花同样的钱做广告效果还要好,这叫公关、叫策划,可以做的。这个事情对传媒来说有新闻价值,所以传媒报道,也是自然的。
    再如,长江里有一条渔船,船里放了一台黑白电视机,风浪一起,电视机从船上掉到江里面去了。船工把它捞上来烘干,拧开,还能正常收看节目。这件事被传媒报道了,生产该电视机的厂家随后利用这个事实,有力地证明本品牌的质量如何好。当时还没有“公关”这个词,但这个厂子显然具有公关意识。这是自然发生的事,抓住它做宣传,比花多少钱做广告都有用。
    对传媒来说,新闻是自身之外客观发生的事实,事实发生了,传媒可以“组织报道”,即讨论如何报道,从哪个角度报道。在这个意义上称“组织报道”为“新闻策划”,问题不大。但是“策划”这个词容易与“无中生有”挂钩。如果理解为传媒可以制造事实,然后报道该“事实”,这便是“传媒假事件”。本来事实很小,没有新闻价值,媒体推动事实的发展,或者事实不存在,媒体找个由头,制造事实,然后再去报道。这种新闻是不真实的,这一点至少我们在理论上应该十分清楚,尽管一些传媒经常这样做,没有意识到这是错误的。
    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的新闻学者发表了如下言论:
    新闻策划是一张改变现状的蓝图,是一场演出的导演过程,是由新闻媒介规划设计、促成事件发生、发展并予以报道的一种新闻类型。新闻事实可以由媒体自编、自演而后自播,从找新闻、抢新闻到制造新闻,这是对过去理论的突破,不能被事实牵着鼻子走;新闻策划符合新闻工作的发展规律,是媒介竞争的秘密武器,是新闻改革的新的增长点。
    那时候刚刚开始市场经济,大家的头脑发热,不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当时也有批评性文章,把这种情形概括为“天下本无事,新闻策划之”。如果这种鼓励公开造假的“理论”能够容身,新闻学就完结了。
    出现这样的“理论”在于有这样的实践,只要传播成功了,大家都说好话,不考虑行为的伦理。《华西都市报》创刊之时,制造了一系列事实,然后报道事实,引起轰动,一下子把品牌打出去了。这个经验一度被广泛传播。并非成功了就是正确的,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新闻职业规范,其新闻的真实是暧昧的。
    例如,他们组织的“送孩子回家”行动。最初,记者跟着警察到外省去打拐,作为旁观者报道打拐,这是新闻的职业工作。打拐过程中解救了8个很小的孩子,不知道父母是谁。由于民政部门不作为,该报总编辑灵机一动:我们把他们管起来。如果是传媒做好事,应该表扬,但是把这个事情作为报道选题,每找到一个孩子的家长或有人出领养,都有大篇幅的报道,强调本报出了多少力,这里面内含明显的传媒利益。四川省里的新闻理论研究者再写文章从理论上支持这种做法,于是就出现了“突破”理论的那些话。原来要求的新闻真实,似乎过时了,现在公然声称,传媒制造事实是新的理论!
    后来,类似这样的事越来越多,传媒动不动就发起一场运动,解决什么问题。传媒的基本职责是报道新闻。把事实报道清楚,传媒的职责就完成了。的确,不少事情行政、司法、社会部门不作为,传媒若有正义感,就向公众揭露他们的不作为,但是不能替代这些部门办事。你可以替代这些部门偶然做一件事,你能都管起来吗?别的部门不作为,不能成为传媒越权的理由。传媒做好事只能以社会的普通一分子来做,不能利用自身的传播资源自我吹捧。若有宣扬自己的目的,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应该回避。社会有不同的分工,各司其职是基本的社会秩序。
    新闻策划下的“假事件”如果作为一种新闻的基本类型,就要考虑一下新闻职业是什么,是告诉公众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还是不断地制造的一系列美好的或恐怖的“新闻”来替代真实的世界?假如传媒报道的内容主要是由传媒策划出来的,那你报道的是一个什么世界呀?是一个你制造的世界!
    传媒参与制造事实,这不是新东西。19世纪末美国的“黄色新闻潮”就是这样做的。比如,传媒安排一位漂亮的女郎周游世界,每走到一个地方,传媒就报道这个女郎做什么了。当时的传媒都打着为了公众利益的旗号,其实商业利益才是真的。
    传媒以外的商业企业组织一些活动,如果有新闻价值,传媒可以适当报道,但要对它们制造的“新闻陷阱”保持警惕。有的公司公关部门很懂得新闻价值,例如,突然宣布赠送某著名影星一套高级住宅。名人身上出新闻,只要传媒报道,这家公司的名声就出去了,公司花同样的钱做广告可能达不到这个效果。传媒处于竞争中,你不报,会有别的传媒报,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情况。这样的新闻不是传媒制造的,涉及商业企业的公关伦理问题。
    “传媒假事件”不是一般意义的假新闻,它的“假”,有几个特征:第一,消息来源与报道者重合。照理说,新闻的消息来源在传媒以外,除非记者正好在事件发生的现场,不过这种事情的几率很小。在传媒假事件中,制造事实的和报道事实的都是传媒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新闻真实,是可疑的。
    第二,传媒假事件隐藏着传媒自身的公关需求,或记者的单纯职业主义动机。有时候事实不是传媒这个组织推动的,而是记者推动的,制造了一个轰动的事实,把它报道出来,客观效果是自己出名。
    第三,方式上,传媒或记者导演事实。这方面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重庆市的市领导到棚户区去看望,当地一家比较主要的传媒漏报了这条新闻。相关记者眼看就要受到处罚,灵机一动,自己花钱买了一些面粉、白菜、猪肉送到棚户区他相识的哥们儿那里,然后以棚户区居民的名义起草了一封信,让他们送给市办公厅。信中说,感谢市领导对我们关怀,听说市领导是北方人,请市领导到我们家来吃饺子。记者本来的意思,是就此写一条棚户区居民如何感谢市领导的报道,这只能是他的独家新闻,以此抵消漏报新闻的过错。没想到市办公厅真把这封信转到市领导那里,主要市领导太忙,请一位副市长去了。记者当然是独家采访,发表了独家新闻:棚户区居民感谢市领导看望,副市长与居民同吃饺子云云。这个记者很得意,到处讲他的经验,这个经验就是导演事实。这样的事儿,不是经验,应该是教训,典型的传媒假事件。
    第四,事件媒介化。媒体对自己导演的事件进行报道,就是将事件媒体化了。传媒运用处理新闻的各种技巧,来对事件的进行诠释,或通过报道框架(主题),提供给受众一种经传媒精心组合的“媒介真实”。
    第五,暧昧的“真实”。这种由传媒建构的社会真实已经存在,但它是传媒掌控的“客观存在”,由传媒决定事实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暧昧的社会真实。由于我们的传媒对这样的策划习以为常,很多当事人认识不到它与新闻真实的要求相悖。
    下面这几张照片是最常见的导演电视新闻的过程(图3…7)。先写好一张条子:“今天下午,我们看了电视台现场直播的市政府新一届领导班子记者招待会,非常受鼓舞,非常激动人心。我们充分相信,在新当选的市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然后找个人照着条子念一遍。我们现在的电视新闻中很多镜头不就是这么产生的吗?这是最简单的“传媒假事件”。念了一遍还不放心,可能表演不太好,再找个人念一遍,觉得哪个好就使用哪个。最后那张照片无意中透漏出事件发生的地点,后面有一个商店写着“黄石店”,这个传媒假事件发生在湖北黄石。
    图3…7…1 常见的“传媒假事件”
    图3…7…2 常见的“传媒假事件”
    情节比较复杂的“传媒假事件”,可以关于杨丽娟的报道为例。杨丽娟这个人是真实存在的,她追星确实有点疯狂,这是真实的,第一次报道她基本是客观的。第二次报道,传媒开始推动事实的发展,要圆杨丽娟的追星梦,而且还打着关注弱势群体的旗号,追星的这个女孩算是弱势群体吗?哪个穷得吃不上饭的人会去追星啊?传媒当时的这个由头,逻辑上都讲不通,然而事情越做越大,2007年连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也关注起这个“弱势群体”来了。此后所有关于杨丽娟的报道,均是传媒争相导演事实。2007年年底时,各传媒盘点“成就”,又把杨丽娟作为新闻人物再次曝光,行文中均没有对报道中传媒导演事实有所检讨。
    5.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事实或虚张声势地夸大事实
    对这类“新闻”的价值判断,有无可置疑的否定性,但是依然常见常新,种子绵绵不绝。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出于政治需要的,出于利益驱动的,出于追求轰动和耸人听闻的,迫于竞争或生存压力的等等。
    20世纪60年代发表的一张雷锋的照片(8),便是因政治环境的原因,人为修饰的假照片(图3…8)。原来的照片上,雷锋手里提着一个有花篮图案的编织兜子,背景是天安门。发表时,雷锋手里是空的。为什么?一个士兵手提这样一个兜子当时被视为是“小资”,于是发表的时候,提兜被技术处理掉了。
    图3…8 不同的雷锋照片
    在“文革”初期的1966年,曾经出现过换头术的虚假照片。当时,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以后,刘少奇和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的地位降到了第七位和第八位,记者拍摄的时候,过分关注毛泽东和林彪了。在发稿的时候,按照当时的规定,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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