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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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的斗争中夺取政权和使用政权问题……即使他们取得了政
权,他们也不能巩固政权”,干部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有行政经验,
十分了解政策和计划;军队代表,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三结合”
中最重要的部分,将能够保证秩序和镇压任何对夺权的反抗。②
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毛主义者的中枢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
是新的权力机构的形式了。在短期内,毛主义者曾几度打算围绕巴
黎公社的原则来重组中国:所有干部通过全体选举,都从普通公民
中产生,与普通工人同酬,向选民定期汇报工作,可随时被免职。
这些原则,其关于政府形式的含义完全不同于经典的官僚机构,已
被马克思、恩格斯和1917年之前的列宁所认可,他们要引入的用以
代替这种官僚机构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机构的形式,用列宁的话
说,是“资产阶级社会所独有的”。①
在1966年,存在时间不长的巴黎公社成立95周年之际,巴黎
公社模式在中国激进分子中是很时髦的。就在十一中全会之前,2月
份的《红旗》上刊登的一篇长文,重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并鼓吹
其原则适用于中国。会上,批准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规定这些新
的组织要体现公社的原则,即使它同时规定了这些委员会将补充、
而不是取代官僚化的党和国家的机构。②
以此为背景,一经1967年1月作出要从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中
夺权的决定之后,激进的中国人又回到巴黎公社模式上去就不会令
人惊讶了。2月1日的《红旗》上的编者按完全重复了一个世纪之前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接受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必须
建立新的组织形式的评论,坚持认为中国的革命造反派不能仅仅从
现存的党政机构中夺取权力,而必须要建立全新的组织机构。虽然
它对要建立的新的组织形式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方针,但它强
烈地暗示要遵循巴黎公社的模式。为了贯彻这一建议,许多在1月
底新成立的省市政府宣布: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其官员将通过群
众选举挑选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免职。有的地方如上海和哈尔滨,
实际上自称是“人民公社”。
然而,从1967年初的形势来看,这一步骤与早些时候号召群众
起来夺权一样不现实。以上海的情况为例,一点也没有立即行使巴
黎公社式的民主。在组织公社问题上,张春桥无视直接选举的原则,
只应允将来在某个时候“条件成熟”时举行这样的选举。实际上,
上海公社成立后马上就有人抱怨张牺牲其他组织的利益,偏袒工人
造反总司令部的代表,并动用人民解放军去镇压反对派。一些人抱
怨他忽视了工人在去年12月提出的经济要求,而他自己,作为前上
海市宣传部部长和现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很难说是一个“普通公
民”了。正如安德鲁沃尔德所指出的:“尽管上海公社代表了一
种乌托邦的幻想,……支持它的人可能不到上海政治上活跃的劳动
人口的四分之一,其生存主要依赖于人民解放军。”①
在认识到谈论“人民公社”会产生立即实行民主的期望,而这
在高度动员和两极分化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之后,毛泽东把张春桥
和姚文元召回北京,劝他们更换上海公社这个名称。毛所关心的是
忠实地实行巴黎公社模式会导致政治权威进一步垮台、从“三结合”
中排除干部和军队的代表、不能恢复秩序和镇压“反革命”,以及
以后再寻找新的角色来重组中国共产党等问题。所有这些倾向均被
这位主席列为“最反动”之列。②
因此在2月19日,毛召见张和姚的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禁止在
国家、省和市各级使用“人民公社”一词。③(当然,它仍保留了其
最初作为农村最高级的经济和政治政府的名称的含义。)取而代之
的是,中央委员会恢复使用了革命年代里的一个名称——“革命委
员会”——来描述夺权后形成的“革命的、负责的、无产阶级的临
时政权组织”。这个历史参照名称很适当,因为40年代的革命委员
会也是群众代表、党的干部和军人组成的作为在刚刚被红军“解放”
的地区的临时政府的三结合机构。但在1967年使用这个名称也强调
了关键的一点:像它们在延安时代的前任一样,文化革命委员会现
在只被视为在某种更为持久的组织建立之前的临时政府。似乎毛这
样做是想用某些方式降低文化大革命所产生的很高的群众动员的程
度。
1967年初的第三个紧迫问题是成立这些革命委员会的程序。随
着全体选举思想被放弃,党的机构一片混乱,能在全国基础上组织
革命委员会的“三结合”中的唯一成份便是人民解放军了。因此,
北京批准的程序是:推翻地方党委之后,地方卫戍部队(负责城市)
或军区(负责省)领导将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
维持生产,并开始挑选群众代表、干部、军官进入革命委员会。军
队实质上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工作组,它不仅负责决定哪些干部能
在文革中生存,而且还决定哪些群众组织有资格代表革命委员会。①
1967年初推翻党委的行动被中国人自己称之为“一月革命”,
国外则说这等于是武装夺权。但不论是比作一场群众革命还是说成
一场军事政变,都不能正确理解这段时期。一月革命的确卷入了公
众的不同政见、群众组织和1949年以来不为人们所知的对政治的不
满。但是,官方的言论还是说,一月夺权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推翻
权威,还不如说是恢复秩序。也应该承认,由于国家落入军队统治
之下,夺权的主要受益者是人民解放军。但1967年初军队干预中国
政治是执行了北京的文职权力机关的训谕而不是为了对抗他们。如
果说中国1967年1月发生的事件可以算是一场革命的话,换句话讲,
那也是一场来自上层的革命;如果这些事件导致了军事统治,其结
果也是一个文官集团决定利用军队去推翻另一个集团的反映,而不
是一场反对文职权力机关的军事政变。
“三结合”的主要参加者
作为创建革命委员会的框架建立的三结合机构限定了此后十个
月里的主要问题。在多少行政单位和在什么级别的政府中夺权?在
各个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如何在三结合中的三方之间均衡权力?
三结合原则还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文化大革命在中国的政治中造
成的主要分歧。在省、市一级,干部、群众组织和军队都竞相代表
革命委员会。在北京,三结合的每一方都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有自
己的靠山:周恩来和其他资深文职干部代表干部的利益;江青、陈
伯达和康生领导的文革小组代表激进的群众组织的利益;林彪及其
在军事委员会中的同伙代表军队的利益。
但如果说这三个独立的系统内部是团结的话,也是不正确的。
正像在激进的和保守的红卫兵组织的群众之间存在着冲突一样,在
军队内部,同情和反对林彪的部队之间也有分歧,在愿意跟着文化
大革命走和要抵制它的两派干部之间亦有分裂。重要的是,这三个
组织系统,抑或它们在北京的大靠山,没有一个能获得或保持住毛
泽东的绝对支持。
通过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三个独立系统各自的利益和行为的分
析,首先是从残余的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入手,便于人们去理解在
1967年剩下的时间里和1968年上半年发生的事件。到1967年1月
底,显然中国的每一个党政官员都面临着激进组织的批判、免职,
甚至人身攻击。一些干部已经下台,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目
标,如彭真、陆定一、罗瑞卿;以及1966年底红卫兵运动的激进化
和1967年1月第一次夺权浪潮的受害者,如陶铸和曹荻秋。其他人
如刘少奇和邓小平,以及周恩来和他的副总理们受到了严肃批评,
但实际上没有被免职。其他地方,大批干部还命运未卜。各级干部
都在观望,看他们是否能被任命到军队扶持下正在组建的革命委员
会中,而他们的下属则保留了职位,其权力虽被削弱了,但没有被
彻底剥夺。
如周恩来所代表的那样,干部们所关心的,首要的是减缓文化
大革命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冲击。周在这场运动中自始至终的目的是,
尽最大可能:(1)使党和国家的要害部门免遭文化大革命最具破坏
性的活动的冲击;(2)阻止群众组织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夺权;
(3)限制任何群众组织活动的地域范围;(4)确保正常的生产和
行政工作的进行。①此外,周力图保护一大批高级干部免受红卫兵的
攻击。据说在1月份,他邀请了二三十名内阁部长来中南海,轮流
住在戒备森严的领导人的寓所里,并把许多地区、省和大城市的第
一书记转移到北京,以使他们免遭当地红卫兵的骚扰和批斗。②
尽管干部们在限制文化大革命的范围上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在
中国不同的官僚集团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干部,尤其是低
层干部,把文化大革命视为一次能青云直上的机会,或借机对那些
心存芥蒂的同事进行报复。因而,在一些省、市和自治区,出现了
低层干部与激进的群众组织串通一气,从他们的上级手中夺权的形
式。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河南省委代理书记纪登奎,当然还有上
海的张春桥,都是很重要的例子——所有这些人都直接因为文化大
革命而在他们的省里爬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这就为以后的纷争埋
下了伏笔。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从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好处的干部,在
70年代后半期与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受害者发生了对抗。
第二个重要的独立系统是中央文革小组和由它发动、保护并在
某种程度上由它指导的激进的群众组织。中央文革小组的主要目的
似乎一直是搞臭尽可能多的干部,给群众组织以最大限度的活动范
围和自主权,并尽可能多地让群众代表充实进革命委员会。为了达
到这个目的,早在1966年8月,文革小组就开始拟出一份包括中央
委员会、省级党政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委员在内的,他们认为是革命年代里的“投降主义分子”
和1949年以后的“修正主义分子”的名单。1967年底和1968年,
这份名单的范围进一步被扩大。例如,据说到1968年8月,康生炮
制了一份包括一百多位中央委员和37位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在内的
长名单,要把这些人开除出党。①此外,中央文革小组顺顺当当地利
用红卫兵组织去组织群众游行,批斗党和国家的官员,从其家宅中
强取可用以进行诽谤的材料,甚至对被他们怀疑为“修正主义分子”
的人搞逼供信。有时甚至还连及他们的家人、保姆或办公室的工作
人员。②
中央文革小组的这些活动导致了它在文化大革命中与其他两个
独立系统发生激烈的冲突。中央文革小组试图把政治斗争的范围扩
大到实际上包括各级官僚机构的所有官员。而干部们则显然力争把
文化大革命的打击对象限制在少数人身上。中央文革小组希望给予
激进的群众组织更大的自主权,以从党委和政府机构中夺取权力,
而像周恩来那样的文职官员,则试图把夺权置于上级权力机关的控
制之下,并把群众组织的功能严格限于监督,而不是行政管理方面。
此外,中央文革小组在关于军队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问题上,
与人民解放军的冲突也开始加剧。1967年1月,当夺权刚开始之际,
陈伯达就把文化大革命与40年代中国革命的最后阶段作了比较。而
后,他说,八路军夺取政权,实行军管,并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
而在文化大革命中,“夺取权力的”是“群众”,而不是军队。③因
而,毛给予人民解放军在瓦解党的机构、组织革命委员会中的作用,
比中央文革小组愿意提供的要大得多。更糟糕的是,地方驻军并不
总是根据中央文革小组的要求,把群众代表如数安插到革命委员会,
或者不是从它所支持的群众组织中安排进革命委员会的代表。因而,
革命委员会的建立,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某些心怀不满的红卫兵组织
去攻击地方军队的司令部,并因此使人民解放军和北京的中央文革
小组之间关系紧张。
这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中的第三个独立系统——人民解放军本身
的激烈冲突。如我们已看到的,军队的地位在整个1966年和1967
年初稳步地提高了。现在,文化大革命一旦进入夺权阶段,军队在
中国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就更大了。其职责不仅是为向党组织夺权助
一臂之力,就像1月23日它奉命行动的那样,而且也保证维持以后
的秩序。对第二个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在重要仓库、银行、电台
和工厂派驻军队;对春耕实行军事监督;对民航实行军事管理;以
及在那些已经夺权的重要行政管理区域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①在文
化大革命中,共计有200万人民解放军参与了民事。②
从总体上看,在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似乎只关心一件事:维持
秩序和稳定;防止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垮台;进而避免在中国出
现易遭外来侵略的境况。此外,最大限度扩大军官们在新成立的革
命委员会中的影响、增加军队代表的人数、保护军队免遭红卫兵的
攻击与某些军官自己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但是,除了这些共同利益之外,文化大革命中军队内部的分歧
看来与不同阶层干部内的分歧或这个国家的群众组织内的分歧完全
一样大。③有些分歧是结构性的,主要是由于人民解放军的分歧渗入
到地方和主力部队之中。主力部队——包括海、空军和地面精锐部
队——装备精良,并且直属中央指挥。相反,地方部队由装备轻型
武器的陆军部队组成,归军区(实际上每个军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