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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女神光耀美利坚-第66章

小说: 女神光耀美利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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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办法,因为爱丽丝一开始就要求低调处理了,书皮末页根本就没有带头像的个人介绍,只是单纯地说了句名字和居住城市罢了,最多提了嘴,说她是个亚裔女孩而已。

    是的,仅仅是这有限的信息,也仍让很多人看出了猫腻。出版社用的是“女孩”这个词而非“女人”,甚至相关报纸有所透露,当《侏罗纪公园》的日语版出炉时,矮脚鸡隔着太平洋向日方提出要求,在作者简介那里不要用“女”这个词,而要用“女の子”。

    不提同行和读者们是如何猜测作者身份的,就矮脚鸡内部来说,布朗的地位俨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如果是,他之前只是个越来越没成绩,单纯有个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小老头的话,那么现在,他却成了新人王的唯一联系人!

    这也是让好多编辑郁闷不已的事,甚至连总编多明戈都很蛋疼,该说那个爱丽丝真的很懒吧,有了一个编辑的电话,别人抢着送她名片都不要,也不管总编乃至董事长的身份更值钱,守着布朗的电话就不管其他的了。所以,无论是公司向她联系,还是她有事要找公司,布朗真可以说是大权在握,全凭他一张嘴。

    好在布朗作为一个资深编辑,知道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合作持续近一年了,彼此间一直都是好说好商量的有好局面,而且往往会造成各种喜闻乐见的事情。

    就像前天,布朗只是随便挂个电话和爱丽丝聊聊而已,他后来向同事们再三发誓,那句话只是自己随口一说,但仍免不了让全体同事一阵拳打脚踢的羡慕妒忌恨。

    那句话就是:“对了,爱丽丝,既然这本书这么热卖,你再写一本怎么样?”

    然后对方不假思索地说道:“成,我后天来公司,给你送份书稿。”

    后天来,送份书稿。

    一问一答间连半秒钟延迟都没有。

    “混蛋约翰,你是刚中了六合彩运气还没散吗!?一份书稿啊!一份作家好几个月的辛勤劳动啊,就这么被你一句话喊过来了!?后天!?你确定她后天就能来!?”

    在得知这个结果后,多明戈的喊声简直能让全层都听到,编辑部全体员工更是一致肯定,布朗这小子又要发达了。

    因为,这第二本书的质量肯定不会差吧?

    大约上午十点时,一个靓丽的身影出现在矮脚鸡图书公司的编辑部门口。

    “布朗在吗?”

    一系白色的连衣裙衬托出完美的身材,半寸矮跟的凉鞋走起路来竟毫无声响,一头乌黑长发柔顺披肩,手里黝黑发亮的小包明显是普拉达今年最新款式。当客人终于抵达时,正巧坐在门口的埃蒙德完全傻眼了。

    “啊……布朗?布朗……在、在在……”

    “哦,爱丽丝!”

    “嘿,这不是爱丽丝嘛,你可算来了,约翰就在他的办公室。嗨,约翰,滚出来!”

    一见来人,小半个编辑部顿时热闹起来了,以布莱尼为首,多个早就认识女孩的编辑快步迎上前来。与此同时,办公室一角的某扇门打开了,布朗快步走出屋来,没等看清什么,便大喊着说道:“谁叫我?谁叫我?”

    “嘿,约翰。”

    爱丽丝朝布朗找了下手,并拍了拍自己的小包,一瞬间,就好像她是这编辑部的老员工似的,随手一指某个房间:“会议室里聊去?”

    布朗哈哈笑着和爱丽丝握握手,看着眼前这能当自己女儿的女孩,他脸上的褶子简直能夹死苍蝇了:“没问题,会议室里聊,咱们这就去会议室里聊。嘿,埃德蒙,赶紧给我们俩倒杯茶来,爱丽丝最喜欢红茶了,快点!”

    如此,未等埃德蒙吭声呢,他就已经和爱丽丝走入那间会议室里。

    “啊……刚才那位就是……爱丽丝…王?”

    直到这会儿,埃德蒙才总算回过神来,惊讶地长大了嘴巴:“那么漂亮的小女孩?”

    一名编辑取笑地看着这年纪不大的公司新人,狡黠道:“怎么了,小子,你不会看上那姑娘了吧?”

    一句玩笑,却让埃德蒙闹了个大红脸,赶紧狡辩道:“瞎说什么呢,她应该才十三岁吧,我怎么可能对那么小的女孩感兴趣呢?”

    “那你脸红什么?”

    “谁脸红了!?混蛋,你在给我说一遍,谁脸红了!?”

    不提埃德蒙和老同事间的打闹,布莱尼则是若有所思地摸着下巴,看着紧闭着的会议室屋门,喃喃自语道:“十三岁,是不至于,不过,那女孩的CUP还真是大啊……”

    话音落下的同时。

    “爱丽丝,怎么了?”

    会议室里,布朗见刚坐下的爱丽丝眉毛使劲抽搐了一下,好奇地问道。

    爱丽丝眉毛一挑,哼哼了一声,却也没说什么,只是拽了下胸前的裙子布料而已,然后打开了小巧的手包。

    “废话就不多说了,先瞧瞧我这次的书稿吧。”

    说着,一份厚度几乎不亚于《侏罗纪公园》的稿件被她掏了出来。

第一百零八章、《血色童话》() 
厚重的稿纸未附有标题,爱丽丝也一句介绍都没有,但布朗却也不做多想,直接翻开第一页看了起来。

    出乎意料的是,第一页居然是目录,而且还是一篇十分古怪的目录。

    应该是序章吧:地点。

    然后大概是第一章正篇: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第一章之后应该是分卷小标题,但却都是些带着星期的月日而已,而就在第一个日期的开头,布朗直接通过目录了解到,故事发生在1981年。

    而后是第二章:羞辱;第三章:雪,融化在肌肤上;第四章:我们是一群巨魔;第五章……

    “Let…the…right…one…in。”

    咀嚼了一下这个“尾声”前的章节名,布朗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从目录一路扫下来,故事的时间轴都一目了然了,勉勉强强一个月。

    然后,他直接翻开序章的《地点》。

    “布莱伯格。”

    陌生的地名,布朗直接继续读下去。

    【布莱伯格会让你想起椰子饼抑或是毒品。在这个地方,所谓体面生活会让你想起地铁站和郊区。除此之外,别无他样,人们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居住,而这座小镇之所以耸立,就是为了让人们有地可住。

    当然,布莱伯格并不是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一座小镇,这里的一景一物自始自终都是严格按照规划而来。人们搬进为他们专门所建的各式房屋,一栋栋土黄色的水泥建筑拔地而起,星星点点地分布于片片绿地之中。

    这个故事发生时,布莱伯格这座偏僻的小镇已经存在了三十年。人们想象得出这块土地孕育了一种先锋精神——如同当年的五月花号,率领着教徒驶向一片不为人知的土地。理所当然,我们可以想象那些空洞的房屋此刻正静静地等待着入住者的到来。

    他们的确来了!

    这是一九五二年,人们沐浴着和煦的阳光,眼里闪动着对未来的诸多憧憬,穿行而过金伯格桥,来到了布莱柏格镇。母亲们有的怀抱着孩子,有的轻推着婴儿车,有的手牵着幼儿们。父亲们则一手扛着铁锹,一手拎着各式厨具和家具。大家精神抖擞,一路高歌,听起来像《国际歌》抑或是《我们来到耶路撒冷》,具体要视个人偏好而定。

    在他们看来,布莱伯格这座小镇崭新、宽广、现代。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人们凭借各种交通工具来到这个地方,或搭地铁,或开汽车,或乘家具搬运车等,争相带着家什搬进已经完工的公寓。大家将家庭用品整齐地置放于错落有致的橱柜和货架,将各色家具依序排列于软木地板上。接着,他们会买来一些新的物品填补中间的缝隙。

    当人们布置完自己的新家后,他们抬眼望去,细细打量着这片如今属于自己的土地。当大家走出门时,发现布莱伯格的每一处地方都已被认领和规划,没有多余之处据为已有,因此人们只好调整心态,顺其自然。

    布莱伯格有个城镇中心,政府将一片广阔无垠的操场划规给少年儿童使用。操场的角落是大片的绿地,人行横道错落有致地分布于四周。

    这地方真不错啊。在搬来后的一个月内,人们在饭桌前争相对彼此谈论着自己的感受。

    “我们来的这个地方真不错。”

    然而,大家忽略了一件事,那便是这个镇子的历史。孩子们在学校里没有接触过任何有关于布莱伯格的点滴过往的课程。因为布莱伯格没有历史,意思是它的过去仅仅是一座老旧的磨房、烟草大王以及水下一些奇怪的老建筑。但是,这些都是久远之事,与当今社会绝无一丝一毫的联系。

    这些三层楼的公寓在先前只是一望无际的森林而已。

    你揭不开这座郊镇的神秘面纱,除了九千户居民,这里甚至连教堂都没有。

    这些都可以合理地看出这座偏僻的城镇是如此的现代崭新,居民们不会受到像其他古老地方一样的鬼魅与恐慌的惊扰。

    由此也可以得知,人们对不速之客的到来毫无心理准备。

    没人目睹他们搬入。

    十二月,当警察们最终追查出那辆搬家公司的卡车司机的下落时,这名司机却无颇多证词可言。参看司机的工作日志,他只能回忆起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十月十八日,地点在斯德哥尔摩市郊的布莱伯格镇。司机回忆事件的主角是一位父亲和他的女儿,那是个很漂亮的女孩。

    “对了,还有一件事。他们没携带任何家具,除了一张沙发,一把扶椅,也许还有张床。接这种活实在太轻松了,然后……嗯,他们要求晚上搬家。我告诉他们说费用会贵些。您知道,晚上工作属于加班,要算超时费用,但他们回答说没问题,只强调说一定要晚上搬。看起来,这个时段对这父女俩很重要。怎么,发生了什么事吗?”

    随后,警察向这名司机告知了所发之事,这对父女所为何人。司机听后瞠目结舌,他再次呆望着工作日志上的字迹。

    “我真******见鬼了……”

    他忽然对自己的笔迹感到无比嫌恶。

    十月十八日,斯德哥尔摩的布莱伯格镇。

    是这名司机帮那两人搬的家,那个男人和他的女儿。

    他将对此事永缄其口。】

    应当是序章的剧情到此为止,结尾处透露出剧情的发生地点,居然是瑞典,那个北欧的冰雪小国。至于剧情,在连剧情简介都没看过的前提下,布朗第一个感觉,就是意识到这绝对是个悬念感很强的故事。

    至少,他现在已经忍不住想接着读下去了,虽然他还是要忍住不可。

    “所以说……爱丽丝,这对父女肯定有问题吧?是杀人犯带着孩子潜逃吗?他在这个小镇又犯案了?啧啧,我必须得说,如果是连环杀人案的话,这个小镇的确是非常合适。没有历史,移民众多,冰雪小国里人烟稀少的镇子,而且还是在格外有氛围的冬天!”

    他开心地捧着书稿道:“让我打个赌,这是一部悬疑刑侦剧,我说得对吗?”

    在说出自己的想象时,布朗真的是非常开心!

    作为资深编辑,他当然知道推理小说有多大市场,就像电视剧里最流行警匪剧、医疗剧和律师剧一样,对于拥有椭圆形社会结构的美国来说,这类故事有着天然的巨大受众群体。一整个中产阶级啊,没有人会无视这类故事的魅力!

    然而,爱丽丝却摇头道:“不完全是,推理和刑侦的元素有,但并不是这本书的主题。”

    一听到有,布朗首先就放下一百个心了,但又听爱丽丝这么说,他不禁眉毛一皱:“不是单纯的推理小说吗?呃……我说爱丽丝,你就直接告诉我,这本书讲什么吧。”

    爱丽丝乐嘿嘿地看着布朗,眼睛眨眨:“你确定要让我剧透吗?”

    “剧、情、简、介!亲爱的,你这本书可不比侏罗纪公园的字数少呢,不至于让我一头雾水地看下去吧?对了,这部小说的名字到底是什么,你都还没标注呢!”

    爱丽丝指了指稿件第一页的目录:“书名就在里面,你找找看。”

    章节标题是吗?

    布朗立刻看向目录。

    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这不是标题的合格类型,布朗知道,爱丽丝绝不会犯那种低级错误。

    羞辱;

    雪,融化在肌肤上;

    我们是一群巨魔;

    最后,他把目光聚焦到“尾声”前的那一章上。

    “Let…the…right…one…in。”

    布朗摸了摸下巴,若有所思道:“双关语,而且如果将‘right’翻译成‘正确’,或者说‘合适’,显然还有一种特别的深意……”

    自言自语着,再看向前面几个标题,布朗忽然眉毛一挑:“为什么我忽然有种在看文艺言情小说的感觉?不过……喂,巨魔又是什么意思!?”

    咯咯的笑声响起,并马上化作一连串响亮的笑声,爱丽丝最后笑得小脸都变白了,开心地说道:“猜对了!布朗,你猜对了!”

    究竟猜对什么了?布朗心知自己刚才可是说了好几句话,爱丽丝究竟指的是哪一个?

    “总之,我过两天把简介给你们发来一份就是,到时候直接引在书后面。”

    爱丽丝迅速起身,拍拍布朗肩膀道:“让我剧透是不可能的,你和同时们就慢慢看吧。我正好和姐妹们一起来纽约玩,这两天都会在曼哈顿呆着,有事挂宾馆电话哦~”

    说着,爱丽丝刷刷写下房间电话,便飞快地走出了会议室。

    嗯……

    又一部小说被自己抄出来了,而且用时不到一昼夜。

    书名,确实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血色童话》的中文译名实在……太意译了些。

    反而是电影版,《Let…the…right…one…in》的《生人勿进》稍微有点贴切。

    吸血鬼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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