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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炽恋物语-第14章

小说: 炽恋物语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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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稀记得自己第一次偷东西,是在幼儿园的时候。

那天一直教我们的年轻老师请了产假,来了新的老师代替她。

新老师比之前的老师年纪大了很多,听说当年结婚后辞去了幼儿园的职务,她现在一定是来救场的吧。

她的名字我已经忘了,只记得她十分亲切,很会照顾孩子。她特别会折纸,第一次见面,就给我们每个人折了各自喜欢的动物作为见面礼。

给我折的是黄绿色的纸鹦鹉。鹦鹉收着翅膀,突起尖尖的小嘴,真的十分可爱。我非常喜欢它,为了能把它完好地带回家,我打算把它放进书包里去。

就在我走近房间角落的架子,想要把鹦鹉放进包里时,我发现架子上放着一只红纸折的乌龟。和我的鹦鹉一样,乌龟也用蜡笔画上了圆溜溜的眼睛。

我知道这个乌龟是谁的。刚才老师问大家喜欢什么动物的时候,那个总是在房间里蹦跳吵闹的男孩子用超大的嗓门叫嚷过:“乌龟!乌龟!”

朝屋内看去,他正浑然忘我地和其他孩子在搭积木。他一定是随手把乌龟放在架子上,就以为已经保存好了吧。小孩子都是这样的。

按理说,我应该让它去,或是提醒他把乌龟收好。然而,我当时连周围的情况都没好好确认,就把那只纸乌龟和我的鹦鹉一起迅速地放进了自己包里。

现在想来,还真鬼迷了心窍。

我其实并不想要那个乌龟,比起只伸出短短的手脚和头的六角形乌龟,我觉得自己的鹦鹉不知要可爱多少呢。

然而,一旦知道没有人在看自己,而乌龟又在我触手可及之处,我就很自然地伸出了手。

究竟为什么会这样呢?

二十年后的现在,我虽然记不起当时自己在想些什么,但这第一次偷窃的经过却清晰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过了一会儿,那个男孩发现自己的乌龟不见了。我没想到他会大哭大叫地拼命在屋子里四处翻找,因为他刚才明明把那个乌龟抛到脑后,忘得一干二净了。小孩子还真是喜怒无常的生物。

最后老师给他折了新的乌龟,才平复了这件事。当时我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无论那个孩子怎样哭喊,都没有感觉到良心的苛责。仔细想来,这或许比偷窃更罪过。

自那以后,我的恶癖就频频作祟。

现在想想,那真是匪夷所思的心理,因为我偷的每一个东西都不是自己想要的。

例如小学低年级的时候,我去同龄的女生家玩,偷了把换装娃娃的梳子。

那把粉色的塑料梳子才四厘米长,再怎么说也只能给娃娃梳头用。而事实上,就算是用它给娃娃梳头,也很费时费力。

和那个纸折的乌龟一样,我并不是想要那梳子,但鬼使神差地,就在那个女生转移视线的一瞬间,我迅速地把它放进了自己裙子口袋里。

当然她一点都没注意到,之后我也不记得她有特别提过这件事,这或许是因为少了那梳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缘故吧。

那把梳子我在当天回家的路上就扔了。话已至此,你就明白我并不是因为真心想要才偷东西的吧。

而且,我也不是要给那个朋友找麻烦才偷的,我并不羡慕她有换装娃娃。虽然我确实没有这样的娃娃,但我对这种娃娃并不热衷。

所以我真的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偷东西,我觉得我的两手好像听命别人,自说自话肆意妄为。

而我的恶癖就这么顺理成章地愈演愈烈。

也许当时年幼胆小,害怕事情闹大,所以从不出手去偷那些会带来麻烦的东西,偷的只是学校的巧克力啦、白板上的磁铁之类的小物。这话由我本人来说有点厚颜无耻,但我偷的确实都是些无足轻重的东西。

要说真正失了分寸的话,是在小学四年级时被妈妈“大刑伺候”以后,那次我偷了一支教会的圆珠笔。

教会为了某个纪念特别制作了圆珠笔,笔身上有金色的文字标明了教会的名称。教会桌上的笔筒里总会插着几支,这是给还没入教的人到教会来时做问卷调查用的。他们有的是在街上收到布道传单,有了兴趣;有的是接受登门传教后被唤起了尊崇教义的信心。

其实我家也有一摸一样的笔,它们和剪刀一起放在柜子抽屉里,要做什么记录的时候,就可以任意取用。所以我并没什么理由非要偷它不可。

但我那天就这么鬼使神差地伸手拿了它,并放进了我的包里。在拿之前,我还警惕地看了一下周围情况,可见当时我还是明白如果被发现会被教训的。

事情就是这么巧,当时我妈妈目击了这一切。

也许是顾虑到面子,妈妈在到家之前完全没有提这件事,然而一到家,她就突然歇斯底里地叫了起来:

“R,把你包里的东西都给我拿出来放桌上!”

正要和哥哥一起回房间的我大吃一惊。妈妈的表情前所未有地恐怖。

我按妈妈说的,颤微微地从书包拿出儿童圣典、记录讲义的笔记本等等放在桌上。就在我故作镇定地拿出那支笔时,妈妈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一把将它抓了过去。

“这支笔不是教会的东西吗?为什么会在你这儿!”

“不是啊,是我从家里带去的。”

“你还说谎!”

妈妈毫不犹豫地扇了我稚嫩的脸颊一巴掌——不要看到有信仰的人,就妄下判断认为他们都是非暴力的。

“我亲眼看到你把这支笔放进包里的!你居然还敢大言不惭地说谎!”

既然说偷盗可耻,为什么当场不指出来呢?当场说的话,不就可以还回去了,也就够不成偷盗了嘛。

“你明不明白自己犯了多严重的错误?”说着,妈妈又扇了我一巴掌。

“你以为这只不过是一支圆珠笔,但这可是来教会的人回答问卷用的东西。没有这支笔的话,他们就不能回答问卷了!”

我反驳道,那里一共有五支笔,足够用了。

“那五个人一起来了怎么办?就因为你偷拿了一支,剩下的那个人就没办法写了。要是他觉得麻烦,也许就不写问卷了。这样的话,他就断绝了神缘,不是吗?”

老实说,教会里不常有外人来,会回答问卷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笔筒里只要有两只就足以应付了吧。

但妈妈依旧对我穷追不舍。

我觉得比起实际产生的损害,我偷了教会东西这个事实给她带来的冲击更为强大。父亲也加入战局,我被两人说得无地自容。

“你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但你犯下的是不可饶恕的偷盗罪!”

严苛的辞令让我泣不成声地请求他们的原谅。

“对我道歉有什么用?你要请求神的宽恕!”

之后,我被罚在门厅跪坐了两个小时。期间,我必须以祈祷的姿势,双手高举胸前。等他们松口的时候,我整个身体早已麻痹冰冷了。

妈妈一定以为我的过错仅此一次,严惩过后就彻底治好了。

而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恶癖确实没再复发。

那段时间,我极其真诚地去教会,帮助传教活动,照看后来的孩子们。如此积极的行动,也是为了挽回父母的信任。但遗憾的是,如此轻微的惩罚是无法根治我的恶癖的。

小学六年级的春天,正是初经来潮的时候,我又重蹈覆辙了,而且行为比以往更为大胆。

1。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家长教师会。以学校为单位,目的为促进学生福利和教育效果。





03


第一次在超市偷窃的经历,在记忆的深处隐隐约约。不,正确的说,那天的事从一开始就没放在心上。

那次好像是要买学校家政课用的绣线,同学们都是三五成群去买,只有我是一个人去的。

其实那时候我在学校里就已经没有朋友了。

我觉得这和我的性格不无关系,而且父母也不喜欢我和教会以外的孩子一起玩。

以前,我也有过一起玩耍的朋友。我们关系非常亲近,会放学后一起去玩,还常到彼此的家里去。

然而,圆珠笔事件发生以后,我就不怎么和他们一起玩了。不,应该说不能和他们玩了。

因为在妈妈的想法中,我之所以会做出偷窃这种事,就是因为和教会以外的孩子在一起,受了他们不良的影响。

妈妈渐渐不为我转接同学打来的电话,他们来玩时也冷冰冰地一一逐回。

我虽然觉得她这样很过分,但什么都不能说。因为即便是小小的抗议,她也会马上拿圆珠笔的事来让我闭嘴。

最后,学校里就没有人来找我玩了。这也是情理之中,因为谁也不想去不受欢迎的地方自找没趣的。

六年级班级调整,和好朋友分开以后,我在学校里更是形单影只,休息时间总是孤零零的,要是有分组活动,我就一定是那个多余的人。

能够排遣这份寂寞的,只有去教会的时候。会来教会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和我的父母都一样是教会的信徒。大家处境相同,彼此理解,玩的时候也不用担心暴露自己教徒的身份,和他们一起玩要比和同学玩快乐得多。因此,那段时间,我比以往更热衷于参加教会活动。

然而,身边没有好朋友的日子还是非常痛苦的。没有人能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一起说话,买上课用的绣线也只能一个人去。

我去的地方是车站前稍远的叫做赛百利的大型超市。你一定也知道,那里的四楼有手工用品的柜台。

那天,我运气不好正值经期。上个月是第一次,这次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二次。

因为我们都是女人,所以我就直说了。我是那种症状特别严重的人,开始的时候体温会升高,精神也会恍惚,还会有刺痛感。初潮来时,一想到这样的事今后要纠缠我几十年,就觉得生为女人真是太不走运了。

扛着不舒服的身体,连找个需要的绣线都变得特别辛苦。一点精神都没有,整个身体都不听使唤。

我想快点回家睡觉,于是马上结好账,乘自动扶梯到了一楼。

要出大门,就必须通过食品柜台。走着走着,我来到了卖点心的地方。或许是因为通道窄小,我下意识地想避开人多的地方,才不由自主走到这里的吧。

就像之前反复说明的那样,我并没有想要吃点心。如果想吃的话,也有足够的钱可以买。

然而鬼使神差地,当我路过糖果架子的时候,不由自主地顺手取了一颗迅速放进了口袋。连一步都没有停留,也没有用心观察四周,就好像在检票口取车票那样。

或许我本能地知道,如果战战兢兢鬼鬼祟祟的话,反而会引人注目吧。

没有人叫我站住,我堂而皇之地出了超市。偷得实在太轻松了,反而让我有点回不了神。

我那时一直以为大人的世界是非常严格无隙可乘的,身手再好,也会被人看到。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就连我这样的孩子都能避人眼目手到拈来,之前所想的一切反倒是像在草木皆兵。

从此以后,我就开始在超市偷东西了。

你也知道,那个小城过去有大大小小三家超市,我们上初中的时候又开了一家,正好凑成四家。但没过多久,最老的那家角田超市倒闭了,马上又恢复到了三家。

我从小学六年级开始,就频繁在那几家超市偷东西。当然没到三天两头的地步,一般来说一个月三次,任选一家下手。

偷的大多是点心、文具之类,偶尔也会有男士袜子,或随便一卷保鲜膜。

其实不管什么东西都无所谓,我会把点心吃掉,其他的东西通常都会马上扔掉。

我那时一定只是单纯在享受“偷盗”的快感吧,至于偷盗的结果和到手的东西都无所谓。

但按理说,在那么个小城偷东西是十分冒险的。要是被抓到的话,准会满城风雨,让人待不下去。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十六岁那年初夏之前,我一次都没被抓到过。不是自吹,我的偷窃技术确实是天才级别的。

我是那种存在感异常稀薄的人,所以才特别适合吧。再仔细推敲的话,或许是我从小学开始便屡屡出手,所以自然而然就造就了我这么一个人也说不定。

我的恶癖偶尔也会在学校里出现。

老师忘在讲台上的批改用的红笔。

图书馆的书。

理科教室的实验器具。

不管什么东西,只要有机会我就偷。当然那些都不是我想要的东西,我只是单纯地想享受偷盗的快感才下手的。偷来的东西大多被我随手扔进堤坝的石堆沟堑里了。

对了,初中二年级和你同班时,有个女孩丢了铅笔盒,那件事你还记得吗?单一只铅笔盒本来不会闹出多大的风波,但她在铅笔盒里放了三千日元,所以才闹得鸡飞狗跳的。那钱好像是用来交课外活动的制服费的。

班主任狠狠训斥那个女生不该在铅笔盒里放现金之后,空出自己整整一节的国文课,发动全班一起查找偷窃的人。

但最终还是没能找到那个铅笔盒,不是吗?

时至今日我能坦白告诉你,那也是我做的。我看到她放在桌上的铅笔盒,就趁从旁走过的时候悄悄拿走了。

我完全没想到里面会有现金。要是知道的话,就会偷偷放回某个地方了。然而事情闹大的时候我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东西早已不在我手里了——到手后我连开都没开,就扔进了学校后面的焚化炉里。





04


就这样,我的恶癖不断升级,最终我也因此不得不离开那个小城。

想必你也猜到了,我偷东西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然而,如果发现我的人是超市店员或保安的话,大概也就不会发生以后那一连串事了。我父母最多会怒极给我一顿毒打,把我赶出这个城市,还不至于愤然与我断绝血缘关系。

我觉得我是在错误的时候碰到了错的人。若那是个稍有正义感的人的话,我也不会有那样的下场。

那年六月,我十六岁,上高中二年级。地点不在当地,而是乘轻轨七站远的F城。

你也知道,我们的小城没有电影院也没有书城。更没有知名的快餐店(有的只是在东京完全看不到的,有着奇怪名字的汉堡店)和出售时尚物品的店铺。因此大家进了高中以后,就会特地乘轻轨去沿线的大城市玩。F城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和对面的G城比,就没那么热闹了。

我那天去了F城的车站大楼。估计你也知道,那幢车站大楼里有各式各样的小店,不出楼就能买到所有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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