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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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文一事。古代就有一文一事的行文制度。一份请示写一件公务,内容简单,便于上级批复。如果一文多事,就会出现可批可不批、全部批和部分批、快批和缓批的复杂情况。这就造成了批复的困难,甚至导致无法批复。
2.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一份请示写一个主送机关,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批复。如果写几个,很可能出现没有一个主送机关批复的情况,这是请示的失败;也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都批复而意见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况。因此,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3.不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如果是领导个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可以请示领导人。除此之外,请示不能直接送领导人。这是为了防止官僚主义的产生而制定的。
4.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上级对下级的报告不作批复。夹带请示事项,只会造成公文处理的混乱。
此外,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报刊上发表的法规都是面向社会通行的不涉密公文,经过上级的批准。下级社会组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贯彻执行。
三、公文的拟发程序
公文的撰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用印、下发、存档等基本环节。
(一)拟稿
拟稿即起草、撰写公文,包括接受交拟、确立主旨、选择材料、安排结构、编写提纲、起草初稿、修改誊清等环节。
(二)会商
会商指公文内容涉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和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三)审核
检查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检查是否需要行文;检查是否需要会议进行讨论,是否需要报上级机关等;检查公文内容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有无矛盾,是否与其他公文有重复或脱节的地方;检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通顺、简练、明了、合乎语法逻辑。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文字错漏等;检查公文格式是否合乎规定,公文名称使用是否恰当,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是否适当,标题、发文机关名称等是否准确。
核稿时,对上述方面出现的不妥之处,须逐项加以修正。
(四)签发
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环节。文稿经过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既成为定稿,并据此后生效。
(五)编号、登记
文书室接到文件定稿后,应及时登记、编号,并根据急缓程度编排版。文件出稿后,应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
(六)校对
校稿人应按领导核准签发后的文稿认真仔细地进行校对。非拟稿人进行校对时,若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不应随意增删修改,应及时与拟稿人联系或请示领导解决。对校对中发现的一般性的笔误,如错字、漏字、标点等,须作必要的修正,并在原稿上注明。
(七)印刷、装订
打印稿经校对无误后由文印室付印、装订,公文正文用字一般为三号仿宋体,标题一般为二号简体大标宋体。印刷装订应力求使文件美观、整洁、牢固,以便受文机关阅读、处理和保管。
(八)用印、封发
所有往上级机关、外单位的文件及局存档的文件,都应盖印后封发。用章与发文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九)归档
对于按发文程序处理完毕的文件,文书人员应及时将文件形成过程的底稿和印制件立卷存档。
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一切公文必须按收文或发文的程序运转,不得横向传递,不得越级办理;校对应采用国家出版、印刷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对符号。
训练参考题
1.指出下面发文字号的错误,并予改正。
(1)×国办(06)第169号
(2)×政办字[2003]15
(3)〔2005〕×电办第1号
(4)×商办〔20047〕十号
(5)×政发〔二〇〇三〕字第6号
2.指出下面成文日期写法的错误。
(1)2009年5月1日
(2)2003年九月十日
(3)〇五年一〇月二四日
(4)贰零零肆年伍月拾玖日
(5)二〇〇七年10月九日
3.指出下面公文标题的错误,并予改正。
(1)××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养殖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普通高校教育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
(3)××××关于申请解决更换一台锅炉并大修一台锅炉的报告
(4)关于对张××进行欺骗伪造病假条错误的通报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6)关于增加生产任务的函
(7)××市公安局关于表扬×××的通知
(8)××县政府写给××市政府的《关于企业改制问题的请示》
第3章
令决类公文写作
Chapter 3
令决类公文包括指令类公文和议决类公文两大类,主要用于领导机关对所管辖的工作实施指挥、下达指令、决定重大事项等,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肃性。本章主要讲述指令类公文命令、通令、指示、意见,以及议决类公文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实用文体的相关写作知识。
第一节 命令
一、命令的概念与发展沿革
(一)命令的概念
命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个文种。它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对下级发布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指挥性公文。它适用于依照法律规定公布行政法规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但是,除军事部门以外,并不是所有的上级都可以对下属单位或个人发布命令(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有发布命令的职权。此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人员都不得发布命令。因此命令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强制性和严肃性。
(二)命令的发展沿革
命令是中国最古老的公文文种之一。命,其词义为“使”,有“使人为事”之意,作为公文,始于商朝和西周,当时以王的意志为中心的“王命文书”,都是“命”的公务文书。令,其义与“命”相似,但还有“告诫”的意思,作为正式公文使用,始于战国时期。三国时候曹操为了完成其统一中国的大业,千方百计广招人才,先后颁布了《求贤令》、《举士令》、《求逸才令》等。在中国古代,命令有称作“誓”、“诰”、“制”、“政”、“策”等的。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命和令的功能作用逐渐合二为一,即我们今天的命令。
二、命令的类别与作用
命令按照性质、内容和作用的不同,分为四类,即发布令、行政令、嘉奖令、任免令等。
(一)发布令
即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文件。一般由令文及附件组成。附件即应公布的法规或制度、规章。
(二)行政令
即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包括戒严令、特赦令、动员令等。
(三)嘉奖令
即用于嘉奖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优秀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命令。嘉奖令可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立法机关单独发布,也可以由党政军机关联名发布,但省以下机关多以表彰性的“通报”来代替嘉奖令。
(四)任免令
即用于发布人事任免事宜的命令,一般用于任免国家高级干部和重要的工作人员。有时也以“任免名单”的形式代替。
三、命令写作的方法与格式
命令一般包含三大部分,即标题、正文、结尾和落款,每个部分各有不同的内容与格式。
(一)标题
命令的标题有三种构成形式。
1.由发令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构成。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
2.由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人身份加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由主要内容加文种组成。如《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此外,命令的标题下面还要注明发文字号,命令的发文字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文件式,即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构成,如“国函〔2006〕35号”;一种就是序号式,如“第三十五号”。
(二)正文
正文的写法按照公文的常规模式进行操作,但不同的命令的正文的写法也不同。
1.发布令的正文简短。由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和发布决定三部分组成。发布对象,说明发布的重要法规的全称,一般写于令的文首。发布依据,即说明发布对象通过、批准的机关或会议,写在发布对象之后,用“已由”衔接。发布决定,即发布令的实施日期。另外,发布令一般都会带有附件,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
2.行政令的正文由发布命令的缘由、命令的要求和执行办法三部分组成。发布命令的缘由,即发布命令的原因、目的和根据。这部分力求简明、扼要、理由要充分,依据要准确。命令要求,即发令机关提出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宣布施行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这部分是正文的主体,一般分条列项写,要求内容具体,用词准确,语气肯定,不可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执行办法,即对命令的执行规定,包括生效时间等有关内容。有的行政令没有这部分内容。
3.嘉奖令一般篇幅较长,正文由嘉奖原因、嘉奖内容、号召要求三部分组成。嘉奖令内容比较丰富,行文感情色彩比较浓重,有较强的号召力和感染力。
4.任免令的正文内容较简单,一般先简单说明任免依据,然后重点写明任免事项。
(三)结尾和落款
命令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写执行要求。如由何单位负责执行,从何时起开始执行等。这部分内容单纯,篇幅短小。
命令的落款部分,一般包括发令机关(或发令者职务和姓名)、成文时间(若成文时间已经在标题下面注明,此处可以不用再写)。发令机关要盖公章。
四、命令的写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由于命令(令)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因此在写作时需严格遵守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命令(令)的写作要求文辞庄重严肃、同时简洁准确,结构严谨平直、篇幅简短,写作目的明确、命令措施要求具体。
2.要注意命令(令)的适用范围,命令(令)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时所使用的公文,因此绝对不可以乱用、混用。
3.要注意命令(令)的作者具有限定性。
4.任免令任免人员,仅限于任免部长级以上的官员,而一般官员不用命令任免;命令用于嘉奖,也仅限于嘉奖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或事,普通表彰不用嘉奖令。
范文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9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范文分析:
这是一篇发布令,由“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和“发布决定”三部分组成,语言简洁有力,为发布令的范式。
范文解析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
“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6〕31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
金春明,男,朝鲜族,1977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中共党员。金春明同志1995年12月入伍以来,始终以雷锋同志为榜样,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忠于职守,英勇顽强,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15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65人,先后11次立功,7次被评为优秀士兵,被本溪市公安局授予“忠诚卫士”荣誉称号,被公安部授予“模范消防战士”荣誉称号。他胸怀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志向,勤学苦练,奋发有为,练就了过硬本领,曾连续三年获得本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技能大比武冠军,先后被评为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杰出官兵”、“十佳战斗班班长”和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十佳技术能手”。他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系群众,爱民为民,以弘扬雷锋精神为己任,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全力资助贫困学生,深受驻地人民群众的好评,曾先后8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分别被共青团本溪市委员会和本溪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希望工程特殊贡献奖”和“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获“辽宁省雷锋奖章”、“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金春明同志忠于党的事业,在生与死的考验中,敢于赴汤蹈火、冲锋陷阵,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爱岗敬业,爱警习武,苦练本领,勇攀高峰,是新时期消防官兵的杰出代表。他自觉传承、大力弘扬雷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