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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努尔哈赤评传-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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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满文老档·太祖》卷23,卷26。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6。
[20]漫叟:《东江遗事》卷上。
[21]傅国:《辽广实录》卷下。
[22]《满文老档·太祖》卷57载:“汗云:……谁不欲杀吾,吾同祖所生六贝勒子孙亦欲杀吾,数次而未成。……各处女真、汉人,谁不欲杀吾。”
[23]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6,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3。
[24]《明熹宗实录》卷9载:熊廷弼认为夺取镇江后,辽民被屠是“灰东山之心,厚南卫之毒,寒朝鲜之胆,夺两河之气”,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6。
[25]漫叟:《东江遗事》卷下,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5。
[26]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3载:后金以八千精骑屯黄泥洼,八千昏兵屯海州,甲士三千屯牛庄.非王化贞所言之少数兵力。
[27]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3载:“建州三万居镇江”。《满文老档·太祖》卷24载:共发兵五千,以《老档》为准。
[28]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3,漫叟:《东江遗事》卷下。傅国:《辽广实录》卷下。
[29]《明熹宗实录》卷13。
[30]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7载:“报奴兵五万,又益新练辽兵四、五万。”
[31]《武录》卷4,《明熹宗实录》卷13,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7,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3。
[32]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7,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3,《武录》卷4。《明熹宗实录》卷14。
仿照明制,酌行新章
三、仿照明制,酌行新章

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天命七年)正月,广宁易手,广宁以东的地区并入了后金的版图。对于奴隶制正
在向上发展的后金奴隶主阶级来说,以奴隶主占有制的立场和目光,踏进了明朝封建制的土地上,两者自然是
极难相容的。占领者与反占领者,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封建农民与奴隶主等各种矛盾,都一齐汇集在辽河
东西,摆在以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为代表的后金奴隶主阶级面前。是以奴隶制的剥削方式代替封建制的剥削方式
,还是以封建制的剥削方式代替奴隶制的剥削方式,是事关大局,事关后金奴隶主阶级政权能否立足于辽东,
也是努尔哈赤三十多年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以其多年对于汉族人民的接触和认识,又在强大的封建势力和人民的反抗之下,较快
地决定采取以汉官辖治汉民,基本上维持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政策,以使汉民得到一定的满足,而不致于采
取反对自己的行动。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当后金军攻克辽阳的时候,努尔哈赤
就宣布:凡是辽东的明朝官员仍然各任旧职,人民都各守旧业,大军将不杀无辜的人民。这一政策对于稳定汉
官和汉民的情绪起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矛盾最尖锐的辽南四卫,若不重用汉官,努尔哈赤就难于实现在那里
的统治。盖州、复州、金州、镇江,分别任用降将杨于渭、单荩忠、刘爱塔、佟养贞等镇守。辽东的各个小堡
基本上是官复原职,象汤站、险山等堡的官员陈九阶、李世科等就是原官重新上任的。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这个时候所任用的汉官多数是随着战争的向前推进,先后归顺的明朝中下级官员,其中
守堡官占多数。如进军广宁的时候,沿途归顺的各官,不论官职如何,只要归顺,都给予赏银、信牌或赐给旗
帜,作为他们各守旧职的凭证。其中有西兴堡的备御朱世勋,镇静堡的参将刘世勋,平洋桥的守堡闵云龙,锦
州中军陈尚智,铁场(今辽宁省绥中县西南“铁厂堡”)守堡俞鸿渐,大凌河游击何世延,锦安(今辽宁省小
凌河左岸下游)守堡郑登石,右屯卫备御黄宗鲁,团山守堡崔尽忠,镇宁(今辽宁省黑山县西南“蛇山子”附
近)守堡李诗,镇远(今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子公社静安堡)守堡徐镇,镇安(今辽宁省北镇县八道壕公社苇
城子)守堡郑维翰,镇边(今辽宁省北镇县北“镇边堡”)守堡周远动,大清堡(今辽宁省义县高台子公社南
清河子)游击阎印,大康堡(今辽宁省义县头道河公社大康堡)守堡王国泰,镇武堡都司金厉等。
广宁游击孙得功,千总郎绍贞、陆国志,守备黄进等或官仍旧职,或升职录用[1],这是以努尔哈赤为首
的后金奴隶主贵族进驻辽沈以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结果一批请降的明朝官员,又在新汗的统治下,重坐
在劳动人民的头上。这一切标明旧日的统治秩序重新恢复,旧日的统治者照样统治,只更换了上层统治集团。
而与过去不同的仅仅是反抗后金的那部分明官不存在了,剩下的部分明朝中下级官吏与后金奴隶主贵族相结合
,继续剥削和统治广大的人民。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从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七年、八年以后,一再对辽沈官民强调:凡是
过去的官民都应当各守旧业,田土、房宅、粮食、草束,各归原主,士、农、工、商,百工技艺各复旧业。只
要听从金汗的谕令,甘当金汗顺民的,不论贫富,各自的产业都自行领有[2]。这项政策的基本方面是保护投
顺后金的明朝地主、官绅的利益,是在所有制关系方面,维护原有的生产方式,使辽东的普日统治秩序重新维
持和恢复起来。
辽沈大批逃亡的地主和官绅的田土、产业一律收归后金奴隶制国家所有,分给汗以下各级额真。他们都成
为逃亡地主、官绅产业的继承人。这不仅是对逃亡地主、官绅的沉重打击,而且也在所有制方面构成了以明朝
中下级官吏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与后金奴隶主阶级携手的客观物质基础。这是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对于归顺
的汉族地主阶级所作出的最大让步,也是努尔哈赤初步在辽东站稳脚跟的阶级基础,尤其是基本上没有触动归
顺的中下级汉族地主阶级、士绅的根本利益,是相当明智的决策。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所提出的辽民各自仍守旧业的政策,对于后金奴隶主贵族恢复辽东社会秩序,恢复各业
生产,繁荣经济是个重大措施。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九月,努尔哈赤大建东京城以后,各处寻
访抚顺、清河的旧商人、店主,凡是新统治者认为可信赖的人,都命令他们在东京城南半部居住,开设店铺。
一时酒馆、饭馆,纷纷开业。黄酒、馒头、肉菜佳肴充满了闹市,使明代辽东的原有的商业恢复了[3]。
为了使手工业生产能够得到恢复和发展,大英明汗努尔哈赤积极保护和优待手工业者。在大批迁徙人口的
时候,手工业者例外。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努尔哈赤专门下令,砂济城的铁工
可以仍然居住在原处,不必搬迁[4]。同年六月,海州属下的析木城(今辽宁省海城东南析木城)三个村庄的
汉族手工业者,给金汗送来三千五百一十个绿碗(满语moro)、坛子(满语tamse)。努尔哈赤大为高兴。他兴
奋地说:东珠、金、银等虽然被人们视为珍宝,却既不能保暖、御寒,也不能充饥,而这些工匠才是真正的珍
宝呢!当即下令,提升为首的工匠作为守备官,并赏给白银二十两[5]。天启三年(公元1623年,天命八年)
,努尔哈赤观看了七十三个手工匠人织蟒缎、帛子、补子。这是辽东新的手工业生产。努尔哈赤下令,凡是这
些工匠中,没有妻室的,都给予妻室、奴仆、衣食,免纳贡赋,免服徭役,并按每年织蟒缎的多少进行奖赏[6
]。这样,后金的手工业生产,也按明制得到了恢复。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推行上述政策是适合满汉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的。这从努尔哈赤对辽地阶级关系的看法
和对具体问题的处置上也能看得出来。夭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三月,他下令富人、商人、工匠、
艺人等居住在城中,其他的人都下乡去耕田。夭启三年(公元1623年,天命八年)六月,努尔哈赤又命令在都
城以外驻守的各城游击官,要把各自管辖区内的富人、官员的子弟迁居在附近的地方,以防止不测的事件发生
,并且命令各个民族,女真、汉人、蒙古,各个阶层,上自汗、众贝勒、大臣,下至砍木的男人,运水的女子
都应当安分守职[7]。可见,努尔哈赤的官任旧职、民守旧业的政策是一项很成功的政策,它使女真、汉人的
统治阶级在经济上得到保证,政治上相互依赖,共同对各族人民进行统治。无论是封建制度下的汉族人,还是
在奴隶制度下的女真人,两种制度下形成的各个社会阶层,各自的社会地位不准自行变易,使原有生产关系都
得以保存,即政权主要依靠权贵、富人,在此基础上发展生产。这就形成了后金初入辽东时的封建制与奴隶制
,两种剥削方式并存的局面。努尔哈赤大权独揽,处于两种生产方式下各族人民命运主宰者的地位,社会是前
进还是倒退,作怎样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努尔哈赤却起着左右局势的作用。
在初入辽沈地区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大英明汗努尔哈赤如果完全抛弃封建的生产方式,就难于在辽东站
住脚,奴隶制生产方式也就谈不上推行,这就是努尔哈赤仿照明制,满足封设生产方式下汉族人民的某些需要
,改变奴隶制生产方式下的某些作法,酌定新章的历史背景。努尔哈赤进入辽沈的初期,很重视明朝在辽东的
现行典章制度以及辽地的现状。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四月,他责令都堂阿敦、额驸李永芳和明
朝归降的游街官马尧明等,把明朝的典章、制度,辽东的兵员、城堡、户口、木匠、画匠等各类情况书写出来
,并将不适合后金采用的部分抛弃,适合采用的部分报给他[8]。从此,明朝的某些制度便相继被参用或直接
被采用了。后金的社会制度也就开始进入了所谓“参汉酌金”的历史时期[9]。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历史时期,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后金奴隶主贵族进入辽东以后
,对于土地的处理是有决定意义的重大事件。因为辽东汉族封建地主的相当一部分,或者参与抗金斗争后,逃
亡关内,或者渡海跑入登莱和寄居在海岛以及朝鲜王国境内,他们抛弃了大量的土地。他们的佃户、雇工、家
仆,有的占有原来户主的产业,有的沦为乞丐、流民。土地的领有权处于十分混乱的时期,致使部分下层人民
乘战乱得到了一些上地。
后金大批的军户进入辽东以后,原牛录的土地被抛弃了,需要重新占有田地。原有每个牛录出十个男子、
四头牛屯种的劳役地租,随着军户的搬迁而被打乱了。军需等一系列的供应,都有待于土地问题的解决,否则
,混乱的局势将危害到后金奴隶主贵族政权在辽东的生存,因此,上地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了。
天启元年七月,以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为代表的后金奴隶主政权,刚刚稳定下来,就下令实行“计丁授田”
,分配上地。分配的范围以海州、辽阳为中心,共向下分田三十万日[10],计海州十万日,辽阳二十万日。
如果土地不足分配,可自松山堡、铁岭、懿路、蒲河、范河、浑托河、沈阳、抚顺、东州、马根丹、清河、孤
山等地取得。甚至亦可到境外土地上播种。授田的办法是,一个男丁给种谷物五日,植棉一日。所有的土地都
按男丁数目平均分配,不许隐匿男丁不报,连乞丐、僧人也不例外,都分给田土,使之耕种。三个男丁再耕种
官田一日,二十个男丁中以一个人充兵役,一个人应差徭[11]。
“计丁授田”,名义上虽然是以丁计算,但是,实际上是源于明代辽东的军屯制。明初在辽河东西实行军
屯,每军限田五十亩,租十五石,以指挥,千户、百户为田官,都指挥为总督[12]。后来,年深日久,各官
侵吞不已,军丁多数为私人占用。地随丁走,占丁越多的占地也越广,一批新兴的地主阶级从这里发展起来。
辽东军屯制的实际,并不是军丁个体户占地耕种,而多为数为丁占地,大户又占丁。有的大户占丁多达几百。
最后计丁制流于形式,大户占丁占地无法计算。牛录制度下的计丁分田,户主也是以旗下所属各个官职占丁来
计算的,所以到皇太极时期,满汉官员有占丁千名或八、九百名的[13]。这就是说,努尔哈赤不仅沿袭了明
制,还参酌后金制定出新制,在辽地积极推行,这是一个创造。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推行“计丁授田”制,在辽东起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它使辽东没有逃亡的地主的产
业,基本上没有受到损失。以“各守旧业”为根据,多出的土地并不从中拨出,又按“计丁授田”的规定,少
的给予补足。海州、辽阳等地逃亡地主的土地为后金奴隶主贵族占种[14]。除部分奴隶制的托克索以外,税
收形式多采用赋银的形式。收纳封建地租,使后金奴隶主集团成为奴隶主与封建主兼而有之的统治者。特别是
归附后金的明朝各级中下级官吏,如参将、游击、备官、守堡等,在“计丁授田”制度下,成为占丁不等的,
少的百丁,多的几百丁,甚至上千丁的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加强了辽东地主阶级的势力,扩大了后金统
治政权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确立了地主对佃户、雇工的封建剥削关系。从而,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奴隶主政权
进一步加强了统治,并使其政权向封建制转变奠定了基础。
随着土地这个基本生产资料所属权的确立和对封建剥削关系的重新肯定,社会上的流民、乞丐、僧人等,
如果不肯归田生产,接受封建剥削,将受到残酷镇压。因此,在暴力的推动下,在不长的时间内,努尔哈赤便
恢复了辽东的社会秩序。
明代推行军屯制,是为了解决辽东的军粮供应。后金的“计丁授田”制也有兵食马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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