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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一生的读书计划-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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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生活在弗洛伊德后时代的人们,初次接触《红字》时也许很惊讶:“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吗?”
  对小说中浓郁的清教徒伦理,我们大可一笑而过,然而我们无法对小说本身一笑而过。尽管《红字》让我们赞叹的并非霍桑作品最著名的特点,但它却能久久打动我们。在我们眼里,它只是碰巧讲了个通奸苦果的故事,碰巧描写了一个过往社会的历史,而我们读到的其实是对人类心灵的深刻寓言。其中的象征碰巧是对霍桑及其时代有特殊意义的,但它们也仅仅是象征而已,只是比较灵活的象征,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人类状况。
  以道德象征为例,在这部黑暗而美丽的小说结尾,霍桑写道:“真实!真实!真实!如果不能将你最坏的一面自由展现给世界,那么起码将暗含你最坏一面的特点展现出来!”尽管这句话有说教意味,但难道它不是对压迫的控诉吗?不是对心灵净化的呼吁吗?而净化的唯一方式是直面自己,而非自欺欺人。同样,我们感到齐灵渥斯(Chillingworth)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在任何社会任何否定生活的人只有这个结局。我们还感到——霍桑也明确表述了——当对某个事物过度爱或过度恨时,爱与恨的差异就消失了。
  换句话说,《红字》对我们来说不再是有关两位青年男女的通奸故事了,而是一部道德心理小说,心理学家一样的霍桑不但了解清教徒的痛苦心理,而且了解我们普通人内心深处潜藏的罪恶与恐惧。因此,我认为从这一角度看,《红字》不再是过时文风与过度说教的经典,我们渐渐明白了评论家马克·范·道伦(Mark Van Doren)的话,他说霍桑的“一个不朽优点在任何文学作品里都是稀有珍贵的,即十足严肃的想象力。”
  霍桑曾写道,他的工作间“应该称为幽灵之屋,因为就是在这间屋子里,千百万幽灵般的幻觉扑面而来。”人们大部分的时光是平凡而乏味的,但即便最平凡的人都有“幽灵之屋”的经历,而霍桑即是这“幽灵之屋”的经典“历史学家”。
  除《红字》外,霍桑的其他作品无论初读还是重读都会使你获益匪浅,如几部较短的寓言故事:《好小伙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 《教长的黑面纱》(The Minister‘s Black Veil), 《胎记》(The Birthmark), 《拉伯齐尼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
  C。F。
  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
  《贝格尔号纪行》(The Voyage of the Beagle), 《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
  如果不是有幸被邀请参加“贝格尔号”考察船的环球航行,查尔斯·达尔文的生命可能是这样度过的:在乡村做教区牧师,进行枯燥乏味的布道,业余时间则研究所钟爱的地质学和博物学,乡里的知识分子圈聚会时向大家展示自己平庸的观察报告。即便在这种朴实的背景下,他的观察力与推论演绎力可能同样敏锐。然而,事实上,他向大家展示的是阿根廷的化石,安第斯山脉的地质概况,加拉帕哥斯群岛的雀类。还有,他的天赋找到了扎根的地方,并借此而开花结果。达尔文有惊人的聪明才智,更有不愿妥协的诚实美德,这两点使他沿着一条自己并非很情愿的道路走了下去,最终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家之一。
  达尔文出身富裕安逸,家人从不指望他工作挣钱,只希望他能聪慧,能体面地发挥自己的才智。他的爷爷是诗人兼自然哲学家拉兹马斯·达尔文(Erasmus Darwin),外公(也是妻子艾玛·威基伍德的爷爷)约书亚·威基伍德(Josiah Wedgewood)是一家著名陶器场的创始人,非常富有。两边都是一个朋友与科学社交大圈子里的常客,这个社交圈也是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与化学家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y)常光顾的地方。年轻的达尔文对昆虫、石头非常感兴趣,而对其它专业则没有特别的喜爱。在爱丁堡大学与剑桥大学度过平平的几年后,他没有更好的事情可做,只好接受了牧师任命式,成为一名牧师。他就是那种典型的家境富裕的年轻人,在家族影响下,往往成为生活舒适的乡村牧师,过着平淡、无风波的生活。
  然而,1831年,平静的生活被罗伯特·费兹洛伊船长(Captain Robert FitzRoy)所打断,费兹洛伊打算乘“贝格尔号”对南美的海岸进行两年的考察,他需要一个温和的年轻人,最好是自然学家,与他结伴同行,一同就餐——其实就是想在这个漫长乏味的旅途中找一个同社会阶层的人作为精神与智力伙伴。他选中了达尔文,达尔文不顾父亲的强烈反对,毅然选择了这次航行。而正是这次航行(历时五年,不是预期的两年)改变了他的一生。
  达尔文随时以积极的心态去发掘世界的自然奇迹。他曾精读过赖尔(Lyell)开创性的著作《地质学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在剑桥参与讨论过物种从伊甸园形态“变形”的设想,他还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化石决不仅仅是诺亚洪水后的遗物。在“贝格尔号”航行中,他异常勤奋地工作,奠定了他日后名声显赫的基础。无论“贝格尔号”在哪里靠岸,他都会登上陆地,收集标本,观察地质层,骑马向内陆行进几公里寻找新的素材,有时一去就是几周。他的助手经常也是为他忙得团团转,为他保存骨头、兽皮、石头及压制好的植物,后来达尔文把这些成吨的材料全部运回了伦敦。
  达尔文将五年重要的海上考察生活写入了第一本畅销书《贝格尔号纪行》。这是一本集科学考察报告与游记于一身的优秀著作,每一页都散发着生气、好奇及达尔文对生活的无限热爱,每一页都闪耀着达尔文有建设意义的航海历程的光辉。任何对自然世界或对环球旅行有丝毫兴趣的人都会品味到这本书的乐趣,而那些热爱自然热爱旅行的人,对这本书更感觉如获至宝。
  1836年达尔文返回英国,自此再没登上船板一步。随后他同表妹艾玛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最宠爱的一个孩子的夭折成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个典型悲剧),家安在肯特的一个宽敞舒适的房子里,并开始专心投身于生命构造的伟大研究中。从达尔文的日记看,早在1837年他就开始酝酿自然选择进化论了。但他一次次投身于理论研究,一次次却又束之高阁。他经常患上未知的疾病,现在看来肯定是与压力过大有关。达尔文明白,自己的进化论会直接挑战《圣经》中的上帝创造论,让他痛苦的是,他的挑战会给许多自己喜爱与尊重的人带来痛苦。首先就是他深爱的妻子,妻子的宗教信仰比他传统得多。不过,在此期间他没有停止对“贝格尔号”运回的标本进行研究分析,并发表了详尽介绍藤壶(一种蔓足亚纲的海洋甲壳类动物,成年期形成硬壳且固着在没入水的表层,如岩石和船底,译者注)的论文。他还与犬类饲养员、驯马师、鸽子培育员进行交流(像达尔文这样高贵的中上层阶级一般可不会与这些下人打交道的),从家禽饲养员的人工选择中寻找自然选择的蛛丝马迹。
  后来,一个意想不到的外界压力迫使达尔文下了最大的决心。1858年,他收到了一篇论文,寄送者是居住在东印度群岛的自然学家与专业博物馆标本收藏家阿尔弗雷德·华莱士(Alfred Russel Wallace)。这篇论文的提纲就是自然选择进化论——也正是达尔文二十多年来一直为之寝食不安的理论。达尔文回信建议同华莱士合作研究,然后将论文成果提交给伦敦林奈学社(Linnaean Society),华莱士欣然答应。自然选择进化论终于公之于众,并立刻引来激烈的争论——直到今天争论仍在激烈地进行。(华莱士既没有达尔文的社会地位的优势,亦没有受过正规的科学研究训练,他的进化论来自于敏锐的洞察力,而不是深入的科学研究。华莱士对进化论的贡献应该得到更大的认可。他自己写的科学考察报告《马来群岛自然科学考察记》(The Malay Archipelago)同样是珍品,值得与《贝格尔号纪行》一起研读。)继二人的第一批论文之后,达尔文完成了《物种起源——物竞天择》(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Natural Selection),对进化论进行了完整的阐释。这本书并不明白晓畅,但是艰涩之处,读者的收益也更多。达尔文知道,自己的理论并非天衣无缝,化石的年代有断层,而且没有人观察过新物种的进化诞生过程(不可能观察到,因为一个进化过程要好多代来完成),最关键的是,那时候基因遗传原理对达尔文及同代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未知之谜。(基因原理的发现者格利高利·孟德尔'Gregor Mendel'曾寄给达尔文一份论文,描述了他那著名的实验,但达尔文要么根本没读,要么根本不在意它的价值。孟德尔的论文在一本无名的杂志上发表后,直到20世纪早期才有人关注。)所以,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使用的策略是,以蛮力(brute force)来论证,举出大量的实证来克服蛮力的缺陷,证据不足时则以模拟与可信的推测来弥补。这本书与其说是依靠精妙的思想,不如说是基于大胆与勇气。同时,达尔文敏锐的洞察力——观察别人观察过的,却发现别人未曾发现的——使这本学术之作充满新鲜刺激。
  达尔文的理论并未使世界为之倾倒与折服,相反,它的出现立即招致许多科学家及宗教权威的反对。进化论是逐渐赢得普遍接受的。然而,从《物种起源》问世的那一刻,任何对进化论的反对,都不过是维护现状之举,这种维护虽然能逞一时之风,但最终还是达尔文胜了。读《物种起源》好比在见证一场进步的科学革命,也是在认识人类最有力量的头脑之一。
  夏洛特·勃朗特(Charlotte Bront?)
  1816…1855
  《简·爱》(Jane Eyre)
  一次,一位女士问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为什么在他编的词典中将“pastern”(马足的骹)定义为马的“knee”(膝)。“大意,夫人,纯属大意啊。”他回答说。唉,我在本书的前几个版中是否漏掉了《简·爱》?大意,亲爱的读者,纯属大意啊。自己年少时读过《简·爱》,当时的印象是,《简·爱》虽然有趣,但不过是迎合女性的一本老掉牙的爱情小说。因此,直到最近,我才逼自己重读一遍,却发现自己那时的判断是多么狭隘。
  我手上的这本《简·爱》护封上写着,《简·爱》是“文学史上伟大爱情小说”。这一点大部分读者都认可。 它是一本关于激情的书,这种激情如此强烈和震撼,它冲破了过于僵硬拘谨的行文,平凡的文风无法抑制迸发而出的情绪。《简·爱》如果写成话剧会是杰作。不会因为它最适合十二三岁的儿童读且女生比男生更适合读,它的价值就降低。今天,少年人的浪漫情怀过多地负重上了我们“极端纵容的”(ultrapermissive)文化,但他们的浪漫并没有被扼杀,甚至本质上没有动摇过。若我说的不对,那《简·爱》早就没有人去读了。
  不过,与其说《简·爱》是一本关于爱情的小说,倒不如说是关于简需要被爱的故事,罗切斯特需要被爱的故事。我很惊讶,为什么很多现代小说,明明没有什么浪漫的情调,却还以这个为主题呢。我们能想象,用现代人的行话,在小说的幻梦中将近30的夏洛特感觉是多么压抑啊。
  也可把《简·爱》看作是一部成长小说: “丑小鸭”变成“白天鹅”——这种成长,对勃朗特姐妹来说,主要发生在想象中。当简沿着桑费尔德大厅三楼的走廊走下时(在罗切斯特先生出来前),她的眼前仿佛浮现了更宽广的人生,“一个永不结束的故事,我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故事,在源源不断地讲述出来,连绵不绝的事件、生命、火焰、情感赋予这个故事无穷的活力,那是我渴望的,我在现实中感受不到的。”毫无疑问,夏洛特是在讲自己,以及她的妹妹们。
  因此,这一看似过时的故事却又如此现代。例如,尽管夏洛特在故事中只是委婉暗示,但无疑让我们看到罗切斯特前夫人是一个“色情狂”。而冷酷的圣约翰·里沃斯(St。 John Rivers)则是一个压抑的书呆子,尽管这或许并非夏洛特的原意。今天,斯蒂芬·金(Stephen King)用来吸引读者,使读者产生恐惧的不正是当年夏洛特描写阁楼里的疯子时所用的那一套吗?
  《简·爱》不朽的一大原因是里面拜伦式英雄(拜伦笔下的孤傲式英雄形象,译者注)的魅力,特别是这里的英雄还是个“较老的男人”,而且是生活需要变革的男人。他就是性格复杂的罗切斯特先生。他嘲笑世人、嘲笑自己,在讽刺中生存。这样的性格造成了自身的不幸,但他又想控制吃掉他灵魂的“自我”(ego)。他是我们“忧虑时代”(Age of Anxiety)许多小说家笔下的典型,如小说家诺曼·梅勒或菲利普·罗斯。
  《简·爱》也是第一批女性主义小说之一。它以委婉的方式反抗着19世纪流行的这样一种观点:女人“应该留守家中做布丁,织袜子,弹钢琴,绣布包。”它也可以看作是千万本“挑战权威”类型小说的先驱。
  虽然风格陈旧,但读者仍旧会说,故事太吸引人了,措辞陈旧又有何妨。其实我们是被夏洛特在故事中所融入的热烈信仰与智慧所折服了,以致不再在乎表达方式是否过时,是否机械得像一部情节剧。
  艾米莉·勃朗特(Emily Bront?)
  1818…1848
  《呼啸山庄》(Wuthering Heights)
  艾米莉·勃朗特与简·奥斯汀(Jane Austen)一样,都是牧师的女儿,但两人的相似到此为止。可是讲前者时不提提后者总让人有点不甘心。她们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甚至看起来都不像同性别的人。一个是完美驾御家庭喜剧的大师,另一个却创作了一出与家务无关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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