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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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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气不好,又反过来成为官员腐败进一步恶化的基础。腐败因此变得适应性极强,一种反腐败政策出台不久,很快就出现了反对策,腐败行为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手法。因此,整治腐败必须与扭转社会风气结合。
  腐败现象与儒家文化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在远逊于西方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条件下,产生出远较西方高度现代化后更为严重的腐败现象,其官官相贪、朋比为奸、贿赂公行、卖官鬻爵、欺压百姓的丑行不绝于史。
  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砍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中国历史上的腐败,是中国特定政治、文化孕育的产物;中国历史上贪贿盛行,与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正统观念——儒家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在以强力控制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分配的同时,必然占有或者支配社会基本的精神生产手段。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确认统治合法性的基本手段有二:一是宣告自己的统治符合“天意”;二是建立一套维护、巩固政权的王道理论。
  儒家文化产生的初期,并未得到统治阶级的认同。先秦时期,它同道家、墨家等百家争鸣的学派一样,只是作为一种学术思想而存在。并且儒家常常遭到道家的讥讽和攻奸,孔子的政治主张在游说列国四处碰壁后失败,秦时又遭到“焚书坑儒”之灾。
  经过秦王朝覆灭和汉高、文、景数世变迁后,统治阶级很快意识到“官方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汉武帝时,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文化正式成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正统理论。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儒家文化和中国封建政治有一种巨大的“亲和力”,新旧王朝的更迭并未带来意识形态的转换,粉墨登场的新官僚体制,其内核仍然是儒家文化。
  统治阶级之所以选择儒家文化作为正统理论,而儒家文化在两千多年中能够经历王朝更迭、社会变迁而不衰,最根本的原因是儒家文化有利于维护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等级制。大一统、中央集权、等级制是中国封建政治的三大特征,儒家文化为封建政治的形成和存在提供了最为贴切的说明和注解。其流弊,一是禁锢科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这种文化的对象,几乎是唯一的对象,是关于当世的政治权威问题。。。。。。阴阳五行是有的,不过都是服从于政治权威的,没有,从来没有独立出来过。二是培养和滋生了官场的腐败,造成无官不贪的大染缸,只要置身其间,几乎无一幸免。儒家文化是官僚政治的核心,而官僚政治是儒家文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表现形式。
  儒家文化本身并不直接滋生腐败。如果仅仅着眼于儒家学说本身,我们很难把儒家文化与腐败现象挂起钩来。
  但是,这并不表明儒家文化和腐败没有关联,更不意味着依靠与儒家文化血脉相连的中国封建政治统治者可以有效地消除腐败。儒家文化虽然提倡重义轻利,但秉承儒家文化传统的士大夫们却从来是利义兼得的。其一,儒家学说从根本上说是入世的,它从来不是纯粹的道德教条,而是实践性、经验性都很强的治国方略,一切以维护社会政治秩序为最终目的,儒家学说的运用就是围绕这个最终目的的实践。其二,受儒家文化影响,政治世俗化、生活政治化的趋向愈甚,政治权力对社会各个层面的笼罩和控制愈加严密,拥有政治权力的官僚实际上拥有贪污、受贿的一切机会和条件,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富”与“贵”能够合一的根本原因。其三,中国士大夫的最高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齐家的目的是治国、平天下,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切知识和修养只有经过官场的历炼才被视为正途。因此,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结合的过程,实际则是儒家文化世俗化的过程。所谓“学而优则仕”,则是这种世俗化理想的通俗说法。
  在中国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中,我们注意到这样几个明显的特点:第一,由于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商品经济的极度落后,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商业腐败,所有的腐败都是官吏腐败,即“贪官污吏”。在重要农轻商和催化政治腐败方面,儒家文化扮演了“帮凶”的角色。每个朝代,即使是有钱的商人的子弟,唯一的奢望就是进入官僚行列。
  第二,与此相联系,中国历史上的官吏腐败具有整体性——腐败是普遍的,更重要的是整体的,它表现为官僚集团一致对外的压榨,通过对百姓的征收赋税、敲诈勒索;同时,通过官僚集团内部的一种再分配(腐败已经成为官僚集团内部的再分配机制),追求“租金”的合理化。
  第三,中国历史上的腐败具有公开性、猖獗性和贿价不断上升的规律性。
  国家腐败。官吏贪污,一遇自然灾害,有揭竿而起者,则群起而应之。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上历代农民起义和王朝颠覆的唯一根源。
  对中国历史上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儒家文化不但是催化剂——通过不断地对官僚政治体制、社会价值标准和人们的观念施加影响,演化出越来越精巧的腐败行为。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儒家文化传统的社会就不会滋生腐败,但不管怎么说,西方历史上的腐败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财富的日益充足和伴之而来的政府职能权力的扩大而日益严重的。而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文化抑制了商品经济和现代化的进程,却并未相应地阻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腐败是儒家文化和官僚政治的共生物。
  警惕“腐败文化”蔓延
  当前,我国的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社会上的羡腐心态等等,都成为“腐败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集团性腐败。所谓集团性腐败即集体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不再服务或服从于公众,而是蜕变成了谋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在集团性腐败行为中,客观上由于责任主体分散,所有行为个体都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相对于个体腐败行为,其压力和风险被减小了。在集体腐败者看来,法不责众,你腐败,我也腐败,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样一种惯性支配下,集团内部轻则形成心照不宣、各行其是的松散关系,重则形成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的生存机制,从分散的腐败分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集团性腐败对和谐社会建设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好比森林火灾,成片蔓延。
  体制内腐败。现在,人们对腐败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贿赂等明显的体制外的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的腐败。所谓体制内腐败就是一些基层执政者打着改革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文件等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体制内腐败对和谐社会建设比体制外的腐败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有更大的破坏性。但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其危险性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醒,甚至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
  羡腐心态。这样的现象,可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有些人讥为“呆”、“假”、“傻”;而不法商人通过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则又会被人称为“有能力”、“有门路”、“有眼光”。一些贪官和不法商人一旦马失前蹄,落入法网,一些人背后的议论无非是“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之类。总之,“笑贫不笑贪”。
  现实中,为什么不贪不占、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官员反受孤立?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会被周围人所不容?原因很简单,就是触犯了某些“利益集团”,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氛围”格格不入,破坏了某种“游戏规则”,断送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财路。于是,腐败者就会“集体无意识”地联合起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压力,给一身正气的官员小鞋穿,让清正廉洁者感到不自在,感到孤立。更为可怕的是,在这种腐败氛围中,原本清正廉洁者不仅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而且有可能被毒化,想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都很难。
  时下,特别值得警惕的,还有那些为腐败鸣锣开道的“舆论氛围”,什么“水至清则无鱼”、“小节无害”、“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腐败难免”等等。这种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攀比腐败的氛围,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作祟。
  “先进文化可以养廉”。反腐败,不仅要将一些腐败分子挖出来示众,而且要下大力气去纠正那种“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根除那种“廉洁不香,腐败不臭”的“腐败文化”,在社会中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文化氛围。因此,反腐败不仅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努力构建与培育和谐文化和政治文明,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目前,随着经济结构、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文化观乃至价值观,都在重新建构之中。为警惕西方颓废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的腐蚀与影响,为防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侵蚀到党内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文化意识领域,特别要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情趣,形成科学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加强文化修养,升华自己的人格,培养秉公执纪的党性原则、严于律己的慎独精神;要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应该说,目前反腐败斗争中所涉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大都与文化相关联。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文化含量,没有科学的文化观念作指导,反腐败斗争是难以形成先进而正确的思维方式的。因此,必须重视增加文化含量,树立反腐败斗争和文化建设“两手抓”、互相促进的观念。增加反腐败斗争的文化含量,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不懈地用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文化教育培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在思想文化的多样性面前失去自觉性、自主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引发人们文化理念和文化消费方式的深刻变化,人们对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尊卑荣辱等的价值判断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对不同的社会事物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势必导致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文化心理上的失衡和迷离。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通过把握正确的文化舆论导向,积极倡导多重社会文化心理层面中有进步意义的部分,大力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时尚,以促成全社会先进文化氛围的形成。
  在反腐败斗争中,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制度基础,最重要的是建立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形成一整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各种“不准”和“规定”,既是政治规范、制度规范,也是文化规范。只有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双管齐下,才能养成人们廉洁自律的习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这样一种机制,充分运用政治监督的力量和文化监督的力量,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制度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培育提高领导者的政治文化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文化的建设与政治制度的建设是分不开的。
  24。3 关于清官文化问题
  清官,古代称为清吏、廉吏,汉代也叫清白吏。“清”,意味着操守上的清白。 “廉”,首先是“品行方正”的意思;还有廉洁不贪的意思。不管是清官、廉官或者清吏、廉吏,,其意味是相同的,首先是操守上的清白,然后附会出品行方正、大公无私、清苦朴素、不贪污、不图享受等诸多美德在内的意蕴,正如古代所谓“能吏”强调的是为官者的能力一样,所谓的“清吏”强调的是为官者的品德。
  “清官”二字何时出现
  一是《南史》中的“子季连,字惠续,早历清官。”
  二是金代元好问的“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
  三是明代李贽的《焚书》“彼为巨盗,我为清官。”
  四是段宝林在其《关于公包的人类学思考》中说:“从清官的产生和流传的时间来看,清官一词与公包关系甚大,似乎可以说是在公包清官故事流传之后而盛行的。”
  古代治吏以廉为本
  廉政问题关系到朝代的兴亡盛衰,关系到政权巩固和社会安定。所以,中国各朝代有政治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作为官吏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在吏治中遵循“以廉为本”的思想。
  中国从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倡廉。西周时代,周王把廉洁作为考察奖惩官吏的重要项目;春秋战国时期廉政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儒家从政治上强调廉洁,但真正把廉政从政治高度加以认识并视为关系兴衰存亡者,乃是法家的管子,即管仲。他把“廉”看做关系国家兴亡的四根柱子之一,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了对官吏职守的一系列考核标准,其中特别突出廉政建设:“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勿苛,审当赏罚。”明代朱元璋更是重刑反贪;清朝也煞费苦心地给官员们树立清官榜样。但是纵观整个历史, 我们看到的现象则是——统治者越反贪污,贪污越是层出不穷;统治者越提倡清廉,可清廉者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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