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斗士曼德拉-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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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他的政治活动设置各种障碍;然而,这种法律程序是被歪曲了的,是充满着种族歧视的。这当然只能导致曼德拉——一个熟诸法律的律师对法律极端蔑视。
如果你在50年代的约翰内斯堡大街上拦住任何一位黑人,问他最喜欢的黑人律师是谁,他的回答肯定是:“曼德拉。”如果你进而问其原因,回答可能各式各样,但曼德拉对种族隔离法令的挑战态度肯定是他们最感兴趣的。进入法庭时,他总爱走标有“限于欧洲人使用”的人口;同时,他总爱使用那些专供欧洲人使用的座位。还在他当法律见习生时,有一次,他通过了欧洲人的人口。那位白皮肤的法庭门卫对他的举动十分恼火,向他吼道,“你在这儿干什么?”然而,曼德拉的反应则不慌不忙,因为他早已从那个门卫的面形结构判断出他是一个混血种人的后代。他从桌子旁将头靠过去,眼睛死死盯住那可怜的门卫的双眼,然而平静地吐出一句话:“你在这儿干什么?”
曼德拉在法庭上的辩护更是蔑视白人政权和种族歧视法令的出色表演。每当有他出庭辩护的消息传出,约翰内斯堡的黑人总是奔走相告。结果,那些连电影都未看过的非洲人,总是提前来到法庭,坐在公众席上,期待曼德拉的“好戏”。当然,曼德拉很少使他们失望。他总是穿得笔挺,仪态庄严,操着圆润而洪亮的嗓音,理直气壮地为受害的非洲人辩护。白人法官和起诉人都十分清楚曼德拉的声望,而他尤以精明的盘问技巧而闻名。有时,他有意拉长盘问时间,使警方证人在证人席上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他通过盘问加强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敌对气氛,以收到最佳效果。当然,他有时也极其幽默,他的精彩表演不时使观众席上的非洲人开怀大笑。有一次,他为一位被指控偷了女主人衣服的非洲佣人辩护。他扫了一眼摆在起诉人桌上的一大堆作为“证据”的衣物,不慌不忙地拣起一双长统袜,先是向法官和观众展示一周,然后和颜悦色地问那位女主人,“这是您的吗?”女主人实在不好意思承认是她的,只好涨红着脸说:“不是。”从观众席上传来一阵开心的笑声。此案也因此了结。
1953年,为进一步推行种族隔离制,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班图教育法”。当时的土著事务部部长维沃尔德在议会辩论中大言不惭地说:“当我控制土著人教育的时候,我要改造它,以教育土著人从儿童时代起就认识到与欧洲人的平等不会为他们准备。信仰平等的人不适于当土著人的教员。当我的教育部控制土著人教育时。它将知道土著人适合于什么等级的高等教育,以及土著人是否有幸运用他的知识。”他提出了班图教育的三条原则。第一,班图教育必须区别于欧洲人的教育;第二,教育必须为人们提供生活的机会,对黑人来说,这意味着在乡村生活或是当流动劳工;第三,教育必须向非洲黑人灌输这样的思想,即他们不可能与白人享有平等权利,他们的发展只能限于自己的范围之内。
“班图教育法”规定:对班图人的教育监督权由州当局移交给土著事务部。班图人的学校分为三类:国立学校、教会学校和非洲人部落或村社自办的学校。第一类学校由国库开支,第二、三类学校由国家提供津贴。土著事务部部长对处理班图人学校的一切问题拥有无限权力。未经他同意、不能开办任何学校。学校教学必须符合“班图教育法”的原则和政策。任何人要到政府资助的学校教书,都必须经过政府办的师资学校的训练。
该法案还规定,在政府拨出的固定数目的班图人教育经费之外,超过部分均要由黑人自己补贴。用于黑人的教育经费极其有限,严重影响了黑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亦大大加重了黑人的负担。由于校务委员会和校际委员会要由当地政府指定或批准,这就大大加强了国民党对各级教育机构的控制。
针对维沃尔德的教育法案,曼德拉提出进行抵制。其具体办法是建立社区学校。他提出,让每一座棚屋都成为孩子们学文化受教育的场所。在当时,白人学生的教育经费是每人44英镑,而非洲人学生每人不到8英镑。“班图教育法”不是缩小而是扩大这种差距。曼德拉告诫人们:“当这个法案成为法律时,那么将不是父母,而是土著事务部来决定某个非洲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遗憾的是,在实施社区学校的过程中,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少数志愿人员建立的文化俱乐部很快就被迫关门。因为按照新法律,学校的设立必须得到土著事务部部长的批准,否则,传播教育构成违法,可以罚款或监禁。曼德拉不顾对他的禁令,通过书面声明,向人民呼吁:“我们宣布坚信人权宣言所阐明的人人受教育的原则。那样的教育应该以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和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为宗旨。它将促进民族、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理解、容忍和友谊,并将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活动。父母将有权选择他们的孩子要接受哪种教育。”
同年,马兰政府还颁布了“土著劳工纠纷调解法”。这项法令是根据政府在1948年设立的工业立法研究委员会的结论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减少非洲工人的权利。劳工部长在议会通过这项法令时宣称,“绝大多数议员不允许土著掌握罢工这个武器。”他还恶狠狠地说,“我希望取消土著工会。”非洲人国民大会强烈谴责这一法案,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剥夺非洲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一般权利,为了破坏现存的非洲工人工会。非洲人国民大会号召非洲工人抵制和反抗这一法案的实施。曼德拉因受禁令管制,只能通过报刊杂志文章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他在给《解放》杂志写的一篇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土著劳工纠纷调解法’禁止罢工和封闭工厂,从而剥夺了非洲人用以改善其处境的武器。这种措施旨在破坏目前由工人们自己控制着的非洲人工会组织……”。他号召每一名非洲人国民大会成员都应“坚定不移地为非洲人工会的存在而斗争。”
曼德拉就是这样一位不屈不挠的斗士。在他进行辩护的法庭上,很多官员对他十分客气,但他也受到不少人的歧视。对此,他总是分别对待。有一次,在堪普顿公园的地方法庭上,法官有意阻挠曼德拉对证人的盘问。每次当法官打断他的问话时,曼德拉总是以职业的礼貌向法官鞠一躬,然后准备继续进行盘问。而一旦他开口,法官又无故打断。这样反复数次以后,观众席上的黑人意识到法官的卑劣用心,开始发出嘘嘘声并用脚蹬地表示抗议。曼德拉想了一会儿,坐下去然后站起来再一次准备盘问。然而,这位不知趣的法官再一次打断他。这时,曼德拉转过身来,背对着法官面向观众席深深鞠了一躬,观众席顿时响起了掌声和口哨声。满脸涨得通红的法官只好举起他的小木槌猛击桌子,要求肃静。原告乘势要求作藐视法庭罪处理,理由是辩护律师向法庭作了一个粗鲁的动作。但是,这位自讨没趣的法官自知理亏,只好让事情过去了。
曼德拉的成功不仅引起了白人律师的忌恨,亦引起了他们的恐惧。1954年,德兰士瓦法律协会请求最高法院将曼德拉除名,取消他的律师资格,理由是他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发起的蔑视不公正法律运动中所起的领导作用,该行为“与一个体面的行业成员所应有的行为标准不合”。当时,一位颇有名气的白人律师、约翰内斯堡律师协会主席沃尔特·波洛克出庭为曼德拉伸张正义。最后,最高法院认为,曼德拉并没有超出律师权利范围,作为一名律师,参加他的人民争取自身政治权利的斗争,并不是什么耻辱,即使他的活动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最高法院拒绝了法律协会的要求,并判法律协会交纳赔偿金。
“不要认为有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我就应当停止政治活动”,曼德拉对裁决的态度十分明确。实际上,从他担任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副主席那一天起,他就在考虑国民大会在新形势下的组织结构问题。也正是在这一受到管制禁令期间,他制定、提出并开始实施所谓的M计划。①
①M计划:亦称“曼德拉计划”。M是曼德拉(Mandela)名字的第一个字母。
第九章 自由宪章
·M计划
·“你对自由的看法是什么?”
·最大的一次警察搜捕行动
·伊弗林的最后通牒
·离婚之后:柳暗花明又一村
玛丽·本森将蔑视运动称为“一次惊人的胜利”,她对当时场景的描绘栩栩如生:
在响应号召的10000名志愿人员中,有8500多人不顾警察暴行的威吓,不顾雇主的开除,也不顾大量报刊和无线电广播的恶意宣传,甘愿坐监牢。有些教师过去一向是不参加活动的,现在也冒着丢掉饭碗的危险参加反抗。联合国已经受到震动,开始讨论种族隔离问题,世界舆论对非白种人的反压迫运动也予以前所未有的认真关注。甚至南非政府也不谈“白人统治”而开始谈论“班图斯坦”和班图人的自治问题来了。“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威信提高了;会员人数成倍地增加到100000人以上。然而,不公正的法令依然原封未动,确切地说,反而增加了。
1952年的蔑视不公正法律运动确实引起了白人种族主义政权的恐慌,各项镇压法令亦随之增加,如“公共治安法”和“刑法修正案”就是其中的两项。这两项法令在议会通过时甚至得到了反对党——统一党的支持。第一项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宣布全国或某一地区处于戒严状态,并且有权废除任何法令。
第二项法令更是大大加重了对不服从现行种族歧视法令的行为的处置办法。对“抗议某一项法令”的行为处以300英镑以下的罚款、3年以下的监禁或10鞭以下的鞭笞,而且往往三种刑罚并施。凡“劝说、鼓励或强迫他人或团体”反对任何现行法令者,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而这项法律还适用于发表关于反对种族主义法律斗争事件报道的报刊杂志发行人。
这些残暴的法令和将运动领导者进行审判、管制或监禁等一系列镇压措施,一方面使黑人解放运动的正常运作受到严重打击,另一方面亦使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正式成员人数急剧下降。到1953年,正式成员已降到30000名。这些新形势引起了非洲人国民大会新领导的密切关注。曼德拉认为:“我们紧迫的任务是巩固这些胜利,保存我们的组织,为重新发起进攻积聚我们的力量。”
非洲人国民大会全国执行委员会在征求非洲人国民大会和南非印度人大会全国行动委员会的意见之后,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这就是被人们传播并实施的所谓M计划。这一计划定出了新的斗争方式,全国执行委员会把它放在最重要的地位,立即指示各省支部切实执行并监督这一计划的落实。
这一计划的具体方案是由曼德拉策划的。在蔑视运动的后期,他已注意到必须改革旧的组织方法,即用群众大会、广播声明和散发传单来调动群众的方法。同时,他从各项镇压措施的颁布,考虑到必须对政府不许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公开活动有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另外,在蔑视运动中,有些支部已大大扩充,人数甚至多达几千人,这使正常的运转呈现困难。在充分考虑了上述情况后,曼德拉提出了一套新的组织系统。
这一组织系统的最小单位是以街道为核心的基层组织(cell),每条街道设立一个基层组织,并有一个组长。每7个这样的基层组织合成一个地区(zone),由一名管理代表负责。每5个这样的地区组成一个行政区(ward),由一名总代表负责。这5个地区中的一名管理代表可成为支部秘书处的成员,而支部秘书处则负责一个市镇的非洲人国民大会的运作。曼德拉的这一计划明显受了姆达的影响,后者曾明确地提出要建立全国性的基层组织,这种基层组织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M计划的目的十分明确。第一,巩固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机构。第二,能够使重要决议在全国范围内传达到该组织的每个成员,而不必用召集公开集会、发表新闻公报或印刷通告等方式。第三,在各个地方支部建立有效的、真正代表人民力量和愿望的自己的国民大会。第四,扩大和加强非洲人国民大会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并巩固国民大会对地方的领导。
这个计划通过以后,立即开始在德兰士瓦以及其他省的很多支部贯彻实行,而且取得了一些效果。1953年的6月至9月,非洲人国民大会分别在索非亚城、杰米斯敦、克利普敦和比诺尼召开了地区会议,与会者人数增多,这从某种程度证实了这个计划的成功。不言而喻,计划的实施并不如设想的那样理想,这是因为实际操作中的很多困难。第一,这需要做大量的组织工作,单靠业余时间来从事这些工作是不可能的。正如纳塔尔的一位非洲人国民大会领导所说的:“大部分人都忙于日常工作,很少有时间来承担国民大会的职责。’其次是经费问题。例如,根据全国执行委员会的估计东开普需要35名全日制的工作人员来实施M计划,在1953年他们收到全国总部100英镑的工资。而每人每年只交会费2先令6便士。最后则是政府的各种持续不断的干扰。在1952年新选出的27名执委会成员中,有11名处于管制禁令之下。所有这些因素都妨碍了M计划的正常实施。
尽管如此,非国大副主席曼德拉仍孜孜不倦地落实新计划。1953年9月21日,在非洲人国民大会德兰士瓦地区会议上,曼德拉向全体会员发出呼吁:
以自己双倍的努力切实地、出色地完成这个计划。通过艰苦、紧张的工作,通过各个地区一家一户的动员,来发展会员和加强组织。这些必须靠你们全体的努力。从现在起。国民大会成员的活动不能仅限于发表演讲和通过决议。你们的活动必须在广泛的群众工作中表现出来,这些工作将使你们能与劳动人民最大可能地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