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自传-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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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一上岸,便有几个青年认出我,而且喊着“甘地,甘地”。跟着便有五六个人赶过来,参加他们一齐喊。劳顿先生怕人越来越多不好办,便叫了一辆人力车。我从来就不喜欢坐人力车,这是我有生以来的第一次经历。然而这些青年不让我上车,还恐吓车夫说要他的命,车夫赶忙走开。我们只好往前走,人却越来越多,终于无法前进了。他们首先抓住劳顿先生,把他拉开,然后拿石头、砖头和臭蛋向我投掷,还有人抢走了我的头巾,别的人则打我的耳光、踢我。我昏倒在地上,抓住一栋房子的栏杆,站在那里想喘一口气,可是不行。他们赶过来,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有一个警官的妻子认识我,她正巧走过这里。这位勇敢的夫人过来,当时虽然没有太阳,她却打开伞,站在群众和我中间。这么一来,这群暴徒的狂野便被阻挡住了,因为他们再要打我而不伤害亚历山大夫人就有困难了。
同时,有一个印度青年看见了这个情景,连忙跑到警察所去报告。警官亚历山大先生派了一队警察,叫他们把我圈起来,安全地护送我到目的地。他们及时赶来了。警察所就在我们路上,我们到那里的时候,这个警官叫我暂时在所里躲避一下,但是我却谢绝了他的好意。我说:“他们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会平息下来的。我相信他们是讲道理的。”我在警察的护送下,到了罗斯敦济的地方,再也没有受到什么伤害。我已遍体鳞伤,但是除了有一个地方以外,并没有破皮流血。船上的医生达迪巴若医师当时也在场,他给了我最大的帮助。
房里倒很安静,但是外面的白种人却把屋子包围起来。天色已经晚了,外面不安的群众还在高声叫喊:“我们非要甘地不行。”那位眼明手快的警官已经赶到现场,不是用威胁、而且讲一些幽默的话,力图控制那些群众,虽然他并不是完全没有顾虑的。他传话这样告诉我:“如果你要保全你的朋友的房屋和财产,还有你的家属,你得照我的意见化装逃出这栋屋子。”
就这样我在同一天面临着两种矛盾的局面。当生命的危险不过是一种假设的时候,劳顿先生劝我公开地对付它;我接受了这种劝告。而当危险成为一种现实的时候,另一个朋友给我相反的劝告,我也接受了。谁能肯定我这样做究竟是因为我看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还是因为我不愿使朋友的生命财产和我的妻儿的生命遭到危险呢?我第一次勇敢地面对着群众,现在却要化装潜逃,谁能断定这两种做法都是对的呢?
对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是对了还是错了,来加以论断是没有什么意思的。理解它们,如果可能的话,从中取得教训以为借镜,倒是有益的。要断定一个具体的人,在一种具体环境里会采取什么行动,是很困难的。我们还可以看到,根据一个人的表面行动来作判断,无异是一种可疑的推测,因为它所根据的材料不充足。
不管怎样,逃亡的准备使我忘了身上的伤痛。我照那位警官的意见,穿上了一套警察制服,头上戴着马德拉斯人的头巾,缠成一顶盔帽的样子。有两个侦探跟着我,其中有一个打扮成印度商人,脸上抹的象个印度人的模样。另一个人化装成什么样子,我已经想不起来了。我们从一条小巷走到邻近的一家铺子里,越过库房堆积的麻袋,从那家铺子的大门逃出来,穿过群众走到街头为我们准备的一辆马车。我们坐上那辆车子,赶到先前亚历山大先生劝我暂时躲避的那个警察所里,我向他和那两位侦探致谢。
当我正在这样逃脱的时候,亚历山大先生却唱起这么一个调子来取笑群众:
吊起老甘地
在那棵酸苹果树上。
他一得到通知说我已安全到达警察所,便把这消息向群众宣布:“好啦,你们的猎物已经从邻近的一家铺子逃走了。现在你们还是走吧。”有的人听了很生气,有的却笑起来,有的根本就不相信确有其事。
“那么好吧,”警官说道:“如果你们不相信我的话,你们可以派一两个代表跟着我进去看看,如果他们找到了甘地,我愿意交给你们处理;要是我不到,你们就得走。我相信你们不会毁坏罗斯敦济先生的房子,或者伤害甘地先生的夫人和孩子吧。”
这群人果然派了代表搜查房子,不久他们便带着失望的消息出来,大家终于散开了,大部分人赞扬这位警官应付这场事故的技巧,也有少数人焦躁不快。
已故张伯伦先生,当时是英国殖民地国务大臣,打电报要纳塔耳政府依法严惩闹事的人。艾斯坎比先生把我找去,对于我受人殴打负伤事表示歉意,并说道:“相信我,我对你个人所受的那怕是丝毫的损伤,都不会感到高兴。你有权利接受劳顿先生的劝告而面临恶劣的处境,但是如果你好好考虑一下我的建议,我相信这个不幸的事件不致于发生。现在只要你认得出殴打你的人,我一定加以逮捕法办。张伯伦先生也希望我这样处理。”
对于这些话,我的答复如下:
“我不打算控告任何人,我可能认出一两个人来,不过把他们加以处分又有什么用处呢?况且,我也不怪那些闹事的人,他们听了别人的话,以为我在印度散布了一些言过其实的言论,毁谤了纳塔耳的白种人。如果他们因为听信了这些报道而忿怒,那就不足为奇了。应该责怪的,倒是那些领导人,而且如果你准许我这样说的话,还有你自己。你本来可以恰当地指导人民,但是你也听信了路透社,以为我确实夸张其词了。我不愿意控告任何人,我相信一旦真象大白,他们就会懊悔自己的冒失。”
“你能不能把你刚才说的话写成书面的东西?”艾斯坎比先生说道:“因为我得把你的意见打电报报告张伯伦先生。我不打算叫你匆匆忙忙作什么声明。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和劳顿先生以及别的朋友商量商量,然后再作最后的决定。不过,我可以承认,如果你放弃了对闹事人的起诉的权利,你就会大大地帮助我恢复平静,而且还提高了你自己的声誉。”
“谢谢你,”我说道:“我不用和谁商量。我来见你以前,就已经作了决定。我确信,我不应当控告打我的人,现在我也打算把这个决定写成书面的东西。”
说完这话,我便把他所需要的声明写给他。
第四章 风暴以后的平静
艾斯坎比先生派人来找我的时候,我还没有离开警察所,虽然我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天了。他们派了两名警察保护我,虽则当时并不需要这么谨慎。
就在船上的黄旗降下来、我们上岸的那一天,《纳塔耳广告报》有一个记者跑来访问我。他提出了一大堆问题,我在答复中对于反对我的各种说法,逐一作了批驳。由于费罗泽夏·梅赫达爵士的建议,我在印度所作的报告都有讲稿,而且和我其他的文章的副本一起都带在身边。我把这些文件全部交给这位记者,并且向他指明:我在印度所说的,全都是我在南非说过的,而且还不及在南非说过的话强烈。我还向他指明,“戈兰”和“纳德利”的乘客到南非来,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有很多人是老侨民,而且大部分的人都不打算住在纳塔耳,而是准备到德兰士瓦去。当时对于那些前来寻求财富的人,德兰士瓦提供了比纳塔耳远为良好的前景,所以大部分的印度人都愿意到那里去。
这次谈话和我拒绝控告闹事的人,产生了这么深远的印象,以致杜尔班的欧洲人都惭愧于自己的行为。报纸上宣布我是无辜的,并谴责那些暴徒。这次的迫害就这样终于成为对我、也就是对于我们的事业的赞许。它提高了南非印度侨民的声誉,并使我的工作更加便利。
过了三、四天,我便回到家里,不久我又安顿下来了。这次事件增加了我的律师业务。
然而,如果说这次事件提高了侨团的声誉,它也把反对侨团的偏见之火煽动起来了。一旦事实证明印度人也可以从事英勇的斗争,印度人便被认为是一种危险。有人在纳塔耳立法议会中提出了两个法案,一个对于印度商人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个则对印度人的入境加以严厉的限制。幸而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终于产生了一个决定:即不得通过反对印度人的法案;也就是说,法律不得对肤色或人种加以区别对待。上述两个法案的条文虽然适用于所有的人,但是它们的目的无疑地是要对纳塔耳的印度居民加上更进一步的限制。
这两个法案大大地增加了我的公众工作,而且使侨团空前积极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我们把这两个法案译成印度文,而且作了充分的说明,使侨团完全懂得它们的巧妙的含意。我们向英国殖民地大臣呼吁,可是他拒绝干预,因而这两个法案就成为法律了。
现在公众工作开始占据了我大部分的时间。我前面说过的那位曼苏克拉尔·纳扎先生这时已经到杜尔班来了,和我住在一起,由于他以全部时间从事公众工作,多少减轻了我的负担。
阿丹济·米耶汗赛在我回国期间,很有功绩地代行了我的职务,他发展了很多会员,还给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金库增加了大约1,000英镑的基金。我利用两个法案所激起的觉悟和人们反对那两条船的乘客的示威游行,作为吸收会员和募集基金的机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会员加多了,基金也有了5,000英镑了。我的愿望是为大会募集一笔永久基金,这样它就可以购置自己的产业,以后就可以靠收取租息进行工作了。这是我第一次经营公众机构。我把这个意见向同事们提出来,并且得到了他们的欢迎。大会所购置的产业租出去了,所得到的租金足够它日常的开支。这项产业委托给一个强有力的托管机构经管,这个机构一直到今天还存在,不过这个机构已成为争吵不休的根源,结果现在只好把租金存放在法院里了。
这种不幸的情况是在我离开南非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在这种分歧发生从前,我想以永久基金维持公众团体的办法早已起了变化。至今我已经有了经营许多公众团体的相当多的经验,我的坚定信念是:以永久基金来维持公众团体的办法并不好。永久基金本身就包含了导致团体道德上没落的种子。一个公众团体是依靠公众的赞成和基金的支持而存在的;一旦失去了公众的支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权利。依靠永久基金的维持而存在的团体,常常忽视公众的意见,而且往往要为和公众意见相反的行为负责。在我们国内,我们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都有这种体会。有一些所谓宗教性的托管会根本不公布账目,受托管的人反倒成为业主,对谁也不负责。我不怀疑这种想法是要使一个团体生存下去,象大自然一样,一天也不停息。得不到公众支持的团体当然没有存在的权利。一个团体每年所收到的会费就是它是否受人欢迎以及它的管理是否廉洁的一种考验,我认为一个团体都应当经受这种考验。然而我希望人们不要对我有所误解。我的意见并不适用于那些由于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没有永久性房子就无法经营的团体。
我的意思是,日常的开支应该年年得自志愿捐献的会费。
这种看法在南非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时,已经得到了证实。那一次规模宏伟的运动持续了六年之久,虽然没有永久基金,却需要几十万卢比的费用。我还记得,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捐款,就不晓得第二天该怎么办。然而我用不着预述未来的事情。读者从以后的叙述中,会发现上述意见是十分有道理的。
第五章 儿童教育
我于1897年1月间在杜尔班登陆时,随身携带着三个孩子:我姐姐的十岁见子,我自己的九岁和五岁的儿子。我把他们送到哪里去受教育呢?
我本来可以送他们到欧洲人的学校里去,但是只有特别优待和破格才能进去,别的印度孩子都进不了。基督教会为印度孩子办了一些学校,可是我不打算送他们进这种学校,因为我不喜欢那些学校所进行的教育。教会学校是只用英文讲授的:也许还有不准确的泰米尔或印地文,而且也很难于安排。对于这许多不利的东西,简直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自己设法教他们,但是极不经常,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古遮拉特文教员。
我实在想不出办法来,我登广告征聘英文教员,他必须在我的指导下进行教学。有一些经常功课由这位教员讲授,其他的功课就只有靠我不正常的一点讲授了。于是我聘请了一位家庭英文女教师,月薪七英镑。这个办法继续了一个时候,但是并没有使我满意。孩子们通过和我交谈学到了一些古遮拉特文,却是纯粹的土话。我舍不得把他们送回印度,因为当时我还认为少年儿童不应当和父母分开。孩子们在一个井井有条的家庭里自然而然地受到的熏陶,在宿舍中是得不到的。我因此把孩子们留在我身边。我在印度的时候,也曾把我的外甥和大儿子送到寄宿学校住了几个月,但是不久我便把他们接回来了。后来,我的大儿子长大了,才和我分开,回到印度去进阿赫梅达巴的中学。我记得我的外甥对于我所能给予的教育,还算满意。不幸的是,他在害过一场暴病之后,便夭折了。我另外的三个儿子从来没有进过公共学校,虽然他们在我为南非参加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人们的儿女所办的临时学校,也算上过正规的功课。
这些试验都不令人如意。我不能够把我想要给予的时间全都花在孩子们身上。我不能够给予足够的照料以及其他无可避免的原因,使我不能给他们我所希望的文字教育,致使我的孩子们在这个问题上全都对我有意见。一旦他们需要应考硕士或学士学位、甚至于大学入学考试时,他们就要感到缺乏学校教育的不利了。
然而我仍然认为,倘若我一定要送他们到公共学校去念书,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得到那种只有在富有经验的学校里、或者只有和父母经常在一起才能得到的训练。我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可以不必为他们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