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问题-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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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男性进入可以得到很大的优势,进入领导层。与女性集中的行业形成对照的是,医生大多是男性:86%的医生是男性,95%的牙医是男性,74%的药剂师是男性,而97%的护士是女性。在议员、政府官员和各类管理人员中,也是男性占大多数。由于女性主义运动的影响,这种职业分隔的情况正以缓慢的速度改善。在1996年,美国女性在外科医生中已经占到26%,在牙医中占到14%,在律师中占32%,在法官中占29%,在工程师中占6%。(Kourany; et al。; 165)现在,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传统上清一色是男性的角色出现女性形象,例如女法官。这既是事态的最新进展的反映,也是对媒体的女性主义监督所产生的效果。
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问题,例如在非洲获得独立以后,非洲国家将男性计为家长,所有的发展项目都集中在男性身上,而非洲农妇一天工作15小时。有人将这种工作分工形象地概括为:女性干活,男性管理。在孟加拉国,管理人员中女性只占1%。在美国,公司最高管理人员中女人只占0。5%。CEO之下的5种最高职位,女性仅占3%(资料取自美国1000强公司统计资料)。(French; 32…39)
女性在职业技术行业中与男性比较平等的是北欧、北美、东欧地区及拉丁美洲、亚洲的少数国家,在南欧、亚洲和阿拉伯国家,女性的比例则大大低于男性。
职业上的性别隔离在台湾也是相当明显的。一般人认为:中小学教师、护士、裁缝、打字员、会计、保姆、公务员和秘书是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而专门性强、地位高、收入好的职业,如医生、律师、工程师等,则并不适合妇女。(张妙清等,25)
在中国市场经济化的过程中,女性在管理职业中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国女企业家约占全国企业家总数的20%,其中60%以上的女企业家是1996年以后成长起来的。80%的女企业家年龄在30岁到50岁之间,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占55。8%,比男企业家高出2。5个百分点。
工作区分除了按性别划分等级,还有其他划分等级的因素,例如在美国有种族因素:第一等级是白种男性,第二等级是白种女性和黑种男性,第三等级是黑种女性。在中国则有城乡因素:第一等级是城市男性,第二等级是城市女性和农村男性,第三等级是农村女性。
在中国城市中,性别的职业分隔在层次较高的行业中不太明显。一位城市青年男性说:
我23岁到一个小电脑公司工作,工资每月5000元。公司有100多人,男女各半。公司怕招不来合格的人,所以不挑性别。有一个副总经理是女的,部门经理也有女的,我在她们领导下工作并没有感觉别扭。
一位先在工厂当工人、后来做管理工作、继而成为私人企业家的女性,目前管理着许多男性下属。这位中年女性说:
我在学校学习就好,可是当时家庭出身有问题,没资格要求进步。到工厂干了两年,干的是车工。班组里什么重活都让我干,欺负我。后来我调到办公室工作,自己表现好是一方面,也是机会好。我们车间有人偷东西,乱搞两性关系,把他开除前开批判会,让我发言。师傅给我写了批判稿,上面就对我有了印象。调办公室一共推荐了八个人,就挑上了我一个人。后来我考了业余大学,大专毕业,评了工程师。我不爱当官管人。到技术科管对外经济,跟外商谈合资的事,我负责准备资料。韩国人觉得我办事认真,合资厂成立后就让我当中方代表了。
另外,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国外一些纯男性职业,中国女性也会涉足,例如公共汽车司机。有些国外女性主义者对于中国的公共汽车司机许多是女性印象极为深刻,因为这个行业在西方是女性极少涉足的。一位在公交行业工作了一辈子的城市老年女性说:
我16岁参加工作,是自己考到厂里的,记得当时考了作文和算术。从学徒干起,我在这个厂干了34年。我们保养车间男的占八九成,女的占一二成。在电车上卖票的女的多,男的少。我们厂有两个女司机,还上了西单街头的大宣传画。后来女司机占到了六七成,好多司机都是从售票员里选拔出来的。
总之,中国在性别的劳动市场分割方面还不属于情况最差的,但是女性集中到报酬较低的行业和职业的情况依然存在。比如,在对珠江三角洲外出务工的调查中发现,女性更多地集中在对技能要求较低的生产线上,而男性则有更多机会进入管理、高技能的职业。
第四,公领域中的性别歧视还表现在职业和日常工作中待遇上的不公正。不同国家、不同职业的妇女处境不同,但是她们在工作场所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离两性平等的目标还相距甚远。
这些问题包括:女性职工福利少;培训机会少;升迁机会少;性骚扰问题;缺少托儿设施;妻子、工人、母亲多重角色压力;休闲时间少——55%的白领女性、50%的蓝领女性抱怨休闲时间少。(Kourany; et al。; 164)
女性在职场上的升迁常常会遇到所谓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问题:仅从关于升迁的规定上看似乎已经是男女平等了,但是女性的升迁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主要是习俗和观念方面的障碍。换言之,这种歧视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一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不得不遵循的“潜规则”。在原则上讲,人们都承认应当提拔女性,不应当歧视女性,但是现实却是女性普遍工资低,升迁慢,大量女性滞留在地位较低的工作岗位上。
由于长期以来女性的角色仅仅被当作母亲和男性的性对象,她们是职场上的新来者,因此她们的能力往往会被忽视,这就限制了女性被提升、受培训的机会,这是一种微妙的歧视。男权制对这种现象所做的解释是:女性得不到升迁是因为人们不愿意在女老板底下工作,女性也不喜欢当领导,不能负责,过于感情用事,无法做管理工作。
男权制为工作歧视所做的另一种辩护是:女性是次等职工,她的收入是家庭的第二位收入。女性并不真需要这份收入,女性对工作不在意,不投入,喜欢事事依靠男性。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美国,工作女性中有23%是单身女性,19%是寡居、离婚、分居的女性。她们的收入的确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Kourany; et al。; 168)
此外,在中国社会中,男权制的重男轻女还直接表现在剥削女青年的劳动报酬,用于男性家庭成员的享受上。当然,这一情况主要发生在农村,在那里男尊女卑的原则更加普遍,更加严酷。
一位调查时18岁的农村女性在城里给人当保姆,她说:
我的第一个工作在冰棍厂,第二个工作去大排挡饭馆当服务员。第三个工作是当保姆。同龄的女孩子都不上学了,我也上不下去了。女孩找个工作不难,县城里的毛纺厂、皮革厂、制衣厂女孩挺多的。我哥哥现在在家里,家里养着他,我在城里带小孩。在家里时也是这样,我和妈妈剥花生,他就坐在那里看电视,就不帮助剥,我生了气,也不剥了。可是不一会儿不由自主地又接着剥了。他学习还不如我,他比我大两岁,跟我上同年级。以前是男人出来打工多,现在男女都出来。我挣的钱没给家里,出来一起打工的姐妹们家里都张口管她们要钱,我们家不好意思张口。别人家都是妹妹挣了钱给哥哥娶媳妇。我们邻居家那个女孩,上城里打工,她妈妈把她挣的三四千块钱都要走了,给她哥哥结婚用。她哥还是个强奸犯。她哥结了婚又犯罪了,持刀抢劫。我的钱想自己留着,不想给我哥哥。除非是父母出了特别的事,我会帮助。我上次回家给了家里1000块钱。我问妈:家里需要钱吗?妈妈说,你要给就给点吧。我说,给多少?她说,愿给多少给多少。妈妈肯定是给哥哥订婚用的。
由此看来,尽管男权制的性别秩序早已习惯于对女性的剥削,但是它现在只能利用残存的观念上和习俗上的优势,利用女性性格上的软弱,并没有真正的强制力量了。如果有更多的女性在经济上完全独立,习俗和观念也会渐渐随之改变,女性也就有了反抗男权制剥削的力量。只要女性更独立、更勇敢一些,就有力量对抗传统的观念和赤裸裸的剥削。
第二章 婚姻与家庭
在婚姻和家庭这个私领域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男尊女卑在世界的大多数文化中还是一个基本的秩序。
在人类社会中,有一男一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一男数女的婚姻(一夫多妻制)、一女数男的婚姻(一妻多夫制)以及数男数女的婚姻(群婚)。在人类社会中分布最广的婚姻形式就是“权势阶层的一夫多妻制”(占人类社会的75%),甚至在那种正式的或“生态学上的”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权威者们通常也喜欢增加和青年女子的性交往,或者至少要对她们的婚配意向进行垄断。(阿里耶斯等,13)但是,如果我们用形式而非实质的标准来看,目前世界上最盛行的还是一夫一妻制,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社会占5…10%;实行一妻多夫制的社会占0。5%。(Nadeau; 73)
一、家庭与男权制
在家庭与婚姻制度领域,女性主义各流派创立了不同的理论,具有不同的关注点。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流派包括: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这一理论的重心在鼓励女性进入有酬劳动市场,加强与男性竞争的能力,改变性别角色,希望促进家庭从父权制结构向平等民主结构的转变。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者波伏瓦批判了家庭中的性别角色体系,认为这一体系压迫女性,进而通过女性来压迫男性。医治这个病态制度的方法惟有不再将婚姻当作女性的“事业”一途。
激进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这一理论关注家内的父权制,认为女性是在以放弃自身的独立为代价换取从父权制和暴力的世界中受到保护,女性已经成为由男性所有和由男性控制的性资源、生育资源和财产资源。男权制是通过提高家庭价值和家庭契约的社会建构实现的。因此家庭是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压迫机制。
文化女性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这一理论主张建立与传统家庭婚姻制度不同的家庭结构,如扩大家庭、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等,反对家庭的传统规范,其中包括法律、生育和生产的规定,重新估计家庭的功能。
总之,女性主义的家庭理论的中心论题是家庭与男权制的关系。19世纪最著名的女性主义学者穆勒在谈论近代婚姻时说道:“婚姻是法律认可的唯一真正的奴隶制度。”他指出:婚姻上的苦役法是同现代世界的一切原则极其矛盾的,也是同这些原则缓慢而痛苦地形成的一切经验相矛盾的。现在黑人奴隶制已经废除,只剩下这唯一的事例……婚姻是我们的法律中唯一的实际的桎梏。除了每个家庭的女主人外,已不存在其他合法的奴隶。(穆勒,331)关于近代婚姻奴隶制的说法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在奴隶制度已经在全世界成为非法以后,只有妻子还是丈夫的合法奴隶,奴隶制度只保留在婚姻关系当中。这种说法虽然有点过于激烈,但是在妻子完全不参与社会生活、没有独立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婚姻关系中,奴役关系确实就是夫妻关系的实质。
一种激烈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在19世纪的西方社会,女性在成婚后即开始进入“公民死亡”的境地:她几乎丧失了所有的人权,就像当今的重罪犯人进入监狱一样。她没有全权支配她的劳动所得,不被允许选择自己的住所,不能合法地处置自己的财产,签署文件,或充当证人。她的丈夫拥有她的身体和她所能从事的服务,有权以任何他乐意的方式将她租出,并且独享由此而来的利益。妻子通过劳动、服务和作为有夫之妇所获得的一切,都成了男人的合法财产。西方法学将妇女置于终生的未成年人地位,置于财产的地位。她丈夫的地位近乎合法的监管人,她的地位与疯人与白痴一样,进入了“法律上的死亡期”。(米利特,99)
恩格斯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指出:男人挣钱养家为他带来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他(男人)是资产阶级,妻子则代表无产阶级。”(转引自Ollenburger; et al。; 7)在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家庭不是情感的单位,而是经济的单位。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赖是婚姻的本质。
列维…斯特劳斯说:坚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这为两性极不对称的关系提供了依据,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明显特征。(转引自波伏瓦,82)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是绝对被动的,她被娶,被父母嫁出,而男性则是结婚,娶妻。对于一个女性来说,结婚和出嫁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结婚是两个人的平等结合,是一个新的平等的社会关系的成立,是到一个新的空间组成一个新的社会关系;而出嫁是女性进入一个以男性为主的家庭中去,是女性进入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去,是女性加入到一个旧有的空间、旧有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当中去。在这个男权制的家庭中,女性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不利地位是全面的,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思想观念中,都是如此。
由于男权制意识形态长期处于霸权地位,又由于尽管它从长期看对女性不利,短期却能给女性带来一些好处,例如,在传统的婚姻中,女性一旦嫁给男性,就获得了终身的生活来源保障,可以被男人养起来。再如,有统计资料表明,单身母亲意味着贫困,其生活水平低于已婚妇女的平均生活水平,于是妇女只好选择婚姻或维持已经死去的婚姻。在选择之前,并未考虑过其他可能性。大多数女性受到各种现实利益的诱惑,接受了关系不平等的婚姻。
以下列举男权制家庭及其观念的一些典型表现:
第一,婚姻关系中的男尊女卑。
在中国社会中,几千年的家庭权力结构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