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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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涨⑼卤俚墓笙⒂嘟⑼蚰晁涨梢黄�10月1日,信江苏维埃政府成立,方志敏任主席,此时苏区纵横各约200里。1930年2月,红军独立第1团利用江西敌军集中赣南对付红4军之机,积极向外发展,使乐平、万年东部地区成为苏区;1928年10月,闽北崇安县党组织在东北乡的上、下梅等地领导农民起义,起义地区纵横达百余里,随后就地开展游击战争,将游击区扩展到浦城、建阳等县,同信江苏区和红军的斗争相呼应。1930年1月,闽北游击武装编为闽北红军独立团。赣东北、闽北两苏区统一由信江特委领导。7月,信江革命根据地和闽北革命根据地合并为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将红军改编为第10军。1931年9月,中共赣东北省委和苏维埃政府成立,唐在刚任书记,方志敏任主席。1932年12月,赣东北根据地扩展到福建崇安,浙江开化,江西戈阳、横峰,安徽的婺源等20多个县境。接着,赣东北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改称闽浙赣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
川陕革命根据地
川陕革命根据地,亦称川陕苏区。1932年1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主力,乘四川各派军阀在四川西部混战之机,由陕西省南部进入川北,并攻占通江城。1933年1月,又相继占领南江、巴中城。2月,在通江成立中共川陕省委和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袁克服任省委书记,熊国炳任政府主席,川陕革命根据地初步创立。从2月到10月间,红4方面军在总指挥徐向前、政治委员陈昌浩指挥下,与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一起,粉碎了四川军阀的“三路围攻”,取得了仪陇南部、营(山)、渠(县)、宣(汉)、达(县)3次战役的胜利,并与王维舟率领的川东游击军会合。川陕革命根据地迅速扩大,根据地范围东起城口、西抵嘉陵江,南达营山、渠县,北至陕南的宁强、镇巴,面积达4。2万平方公里,人口达500余万,红军也发展到5个军8万余人,成为我党领导下的主要革命根据地之一。此外,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创建了闽浙赣、湘鄂赣、湘赣、陕甘、湘鄂川黔等十几块革命根据地,使工农武装割据的星火,发展成为燎原之势。中央及各地根据地的创建和发展,严重地威胁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策应了全国革命斗争的开展,并为探索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做出了贡献。
土地革命战争(1927。8—1937。7)
古田会议决议人民军队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中共红4军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929年12月28日和30日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举行。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朱德作了军事报告,陈毅传达了中共中央的指示。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一致通过毛泽东起草的9个决议(即: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党的组织问题、党内教育问题、红军宣传工作问题、士兵政治训练问题、青年士兵的特种教育、废止肉刑问题、优待伤兵问题和红军军事系统与政治系统关系问题),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也就是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这是红军发展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选出毛泽东、朱德、陈毅、罗荣桓、林彪、伍中豪、谭震林等11人为中共红4军前委委员,毛泽东重新当选为前委书记。
古田会议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它系统地解决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如何建设成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的人民军队这个根本性问题。在古田会议确立的建军原则,使整个红军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之上,肃清了一切旧式军队的影响,成为真正的人民军队。
红4军党内在建军原则问题上长期存在着分歧一直未得到解决。1929年10月22日,红4军前委收到党中央9月28日的指示信。在信中,党中央肯定了毛泽东关于建设无产阶级革命军队的一系列正确主张,并指出在红4军中应“纠正一切不正确的倾向”,要求红4军维护朱德、毛泽东的领导,毛泽东“应仍为前委书记”。接着,前委根据党中央9月来信的精神,决定召开红4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集中解决红军的建军原则问题。并形成了古田会议决议。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
“决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完全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根据地建设和土地革命。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须同时担负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三大任务。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一切旧军队的根本标志之一。必须反对单纯军事观点和不重视根据地的流寇思想,把宣传工作当作“第一个重大工作”。
第二、确立党对红军绝对领导的原则。
“决议”规定,红军中必须健全各级党的组织,实行政治委员制度,反对以任何借口来削弱党对红军的领导,尖锐地批评了“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和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党的各级会议必须讨论军事工作,一经决议,“通过群众路线去执行”;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内要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无论担任何种军职的党员干部,都应该参加党的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三、规定了红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地位。
“决议”提出,在省级地方政权未建立之前,红军的政治机关与军事机关在前委领导下平行执行各自担负的工作:政治训练及群众工作事项,军事系统应接受政治系统的指挥;作战、宿营、给养等,政治系统应该接受军事系统的指挥。在没有建立政权机关的地方,由政治部代替当地政权机关工作,如负责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建设政权等。决议批评把政治机关隶属于军事机关的错误观点,指出这种思想发展下去,便有脱离群众、以军队控制27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如像国民党军队所走的军阀主义道路一样。
第四、强调在红军内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决议”从红4军的组成和处在农村分散游击环境的实际出发,指出对红军不断进行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是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军队政治素质,完成无产阶级政治任务的中心环节。决议对各种错误思想的表现和社会根源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克服的办法。
第五、规定处理红军内外关系的原则。
“决议”坚持官兵平等,实行民主主义制度。指出官兵之间只有职务的不同,没有阶级的分别。长官应当爱护士兵,关心士兵,切实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坚决废止肉刑。士兵要尊重长官,自觉地接受管理,遵守纪律,克服极端民主化和平均主义、雇佣思想等错误倾向。在军政关系上,要求红军指战员严格尊重人民政权机关,巩固它在群众中的威信。在军民关系上,要求红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对敌军的工作上,要求在坚决消灭一切敢于顽抗的敌人的同时,实行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政策。
土地革命战争(1927。8—1937。7)
全国红军代表会议召开
1930年夏,国民党新军阀发生了空前规模的大混战,革命和革命战争出现了胜利发展的新形势。这时,我党和红军在人民中的影响和声望不断提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获得了很大发展,主力部队发展到10多个军7万余人,地方部队近3万人。农村革命根据地发展到10多块,遍及11个省。为了统一红军的编制和作战行动,5月中旬,中共中央在上海秘密召开了全国红军代表会议。这次会议对红军的任务、战略战术、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工作、士兵委员会和红军中党的工作等进行了讨论,并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决定各地红军要相对集中,主要战略区域的红军要合编成军团。这次会议,对红军的发展和建设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各地红军根据全国红军代表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普遍进行了整编,分别建立了军团,军团以下按三三制建立军、师、团、营、连、排等单位。
红军整编后,部队中党的组织和政治工作日益加强,武器装备有了改善,战术水平有所提高。红军的发展和整编,为红军由游击战向运动战的战略转变,创造了重要条件。
但是,这次会议也有“左”的错误主张,例如,提出要红军“无条件扩大,在八月以前扩大到50万”,要红军集中“进攻交通要道、中心城市,消灭敌人主力”,提出“红军战略战术的第一个要点便是集中进攻,红军革命的战争只有进攻,无所谓退守”,“过去在游击战争中获得的所谓‘敌进我退’、‘敌退我追’的经验一般不适用”,“要纠正上山主义、边境割据的残余”等等,这些都是不适合敌强我弱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和红军战争发展规律的。
土地革命战争(1927。8—1937。7)
党中央颁发《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1930年11月或12月初,党中央制订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机关系统图三大部分。其中:总则分为八条。指出,在政治上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加强其战斗力,使其成为巩固而忠于工农革命的红军,是在红军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中国红军要完成其伟大的历史任务,必须接受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红军的政治工作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巩固红军的战斗力,红军的战斗力不仅是靠军事技术的条件来决定,最主要是靠它的阶级政治觉悟政治影响;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使指战员明了红军之阶级的政治责任;红军为工农联合的一种形式,政治工作须巩固红军中的工农联合;加强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中国工农红军肩负着反军阀战争与反帝国主义战争的双重任务;为加强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在红军中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指出它是红军中政治指导者。
条例共有10个条例草案,即: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指导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处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军师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党务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青年团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各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一)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指导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21条。指出,“连的政治指导员是红色战斗员,政治教育指导员,须担任政治教育完全的责任”,他必须非常了解党、苏维埃政权及工农红军的组织原则、任务和目的,在军事方面应有与连长同等的军事知识;他“须做全体军人的模范”,他“必须了解全连人员的姓名、籍贯、社会出身、个性、工作能力及政治认识程度等等”。
(二)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委员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政治委员的责任和权限,政治委员对党的责任,政治委员隶属系统,调动、任免、检举政治委员的手续共五部分20条。规定,“在团、师、军、独立营,……任命最有阶级觉悟,最坚强最勇敢,并有政治教育工作经验的共产党员(最好是工人党员)为政治委员。”他是“执行党在红军政治路线及纪律的完全负责者”,“苏维埃政权在红军中的政治代表”,“党在红军中的全权代表”,“政治委员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
(三)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处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5条。指出“政治处是在团、营部所有军人中直接进行党和政治及政治教育工作之机关,其目的是使他们成为红军有觉悟的战斗员及有觉悟的苏维埃公民”,“须依照上级政治机关命令,与军事指挥员协商进行工作”。并还明确指出了政治处机关的工作任务,在技术和事务工作方面,团政治处可与团参谋处公用以及团政治处的组成等。
(四)中国工农红军、师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6条。指出,“军、师政治部是依照红军总政治部、军区政治部关于党和政治工作命令,直接指挥所属部队各机关各学校的党和政治工作的机关。”明确规定了军、师政治部的工作任务,在军、师政治部内组织党务委员会,与地方党部协商工作、其技术与经费的供给以及军、师政治部所属各科的组成。
(五)中国工农红军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6条。指出:“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是本军区及本集团军所属各部队各机关各学校党和政治工作的指导机关,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须依照全国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总政治部的命令进行工作。”明确规定了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的工作任务,组织党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条例的权限、设立红色战斗员通信处、其经济由各自军需处供给以及下设各科的组成。
(六)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有5条。指出,“工农红军总政治部是指导全国红军中党与政治工作的机关”,规定了总政治部的工作、在总政治部中组织审理委员会和其工作条例由中央另定、设立中央红色战斗员书信处和设立下属各处的名称。
(七)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共分为支部的组织、团总支部及连支部的指导机关、连支部的基本任务与工作、�